敕使誅諸道流人案,發生在長壽二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敕使誅諸道流人案
- 發生時間:693年
- 案發時期:長壽二年
- 事件人物:萬國俊
案件記載
唐武則天稱帝,為清除反對者,大興制獄,被破家流放者,上至唐室宗枝、王公大臣,下至刺史、縣令,不可勝數。嶺南、劍南、安南、黔中等荒遠之地,流放者如熾,其總數不下萬人。有人勸武則天宜早誅流人,免為後患。長壽二年(公元693年)二月,有人上書告嶺南流人中有譖謀反叛者,武則天乃遣大理寺官萬國俊攝監察御史之職前往按問,並許他若得反狀,便可就地斬決。萬國俊至廣州,遍召流人,置於別所,並不按問核驗是否有謀反之狀,便矯制賜所有人自盡。眾流人號哭喊冤,拒不從命。萬國俊乃命人引眾人出,驅趕至水邊,盡數斬之,三百餘人一時畢命。然後假造其反狀,回洛陽復命。萬國俊見武則天后,順勢提出其它地方的流人,一定也有怨忿異謀者,不可不早誅。武則天深以為然,提拔萬國俊為朝散大夫,行侍御史。更遣右翊衛兵曹參軍劉光業、司刑評事王德壽、苑南面監丞鮑思恭、尚輦直長王大貞、右武衛兵曹參軍屈貞筠等,並攝監察御史之職,分別前往劍南、黔中、安南等五道按察流人。劉光業等見萬國俊因多殺而受賞,競相效法,唯恐為人後。五人到當道後,不問青紅皂白,大開殺戒。劉光業殺九百人,王德壽殺七百人,其餘幾人所殺皆不下五百人,連武則天秉政前的遠年流犯,亦一同殺之。武則天亦知諸道之濫殺,待其使回,下制道:“六道(劉光業等五道加萬國俊嶺南一道)流人未死者並家屬,皆聽還鄉里。”但此時諸道流人已被殺得差不多了。萬國俊等六人,此後亦被相繼處死或得罪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