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亡論

《救亡論》是康有為所著作品,出自於《康有為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救亡論
  • 作者:康有為
  • 作品出處:康有為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救亡論篇目
革命已成有五難中國憂亡說第一
革命後中國民生慘狀說第二
革命由動於感情而無通識說第三
新世界只爭國為公有而種族君民主皆為舊義不足計說第四
君與國不相關不足為輕重存亡論第五
共和政體不能行於中國論第六
歐人立憲必立君主且必迎異國或異族人為君主之奇異說第七
立憲國之立君主實為奇妙之暗共和法說第八
虛君之共和國說第九
民族難定漢族中亦多異族而滿族亦祖黃帝考第十
救亡論辛亥年九、十月屬草,今補印。
辛亥八、九月之間,舉國行大革命。吾惴惴恐栗,懼中國之亡也,橫覽萬國,豎窮千古,考事變,計得失,怵禍患,作《救亡論》以告邦人,寄之上海。是時革命之大勢,若卷潮倒河,人皆畏避,無敢刊者,即強印之,亦無敢購讀者,遂匿藏焉。今不幸而予言中也,吾懼後患未已。頃二次革命,流血數省,人民生計益絕。今雖少定,而伏莽於蕭牆,狡啟於強鄰,豈遂靖乎?法人亂八十三年而後國粗安,今國人皆有震悔於厥心,雖假共和之美名鉗壓人心,今或者言論自由耶?臥病數月,不能屬文,聊出舊撰方,以為邦人諸友鑒,雖於今多不切,亦有深切者。失時之雁,或亦不責之耶?癸丑七月一日,康有為記。
革命已成有五難中國憂亡說
今革軍所至,州郡回響,人人皆以為明逐蒙古,可告成功矣。吾則猶惴惴然,深憂而欲慮焉。以列國環伺,後此之變亂無窮也。請言五難。
一、外認難。
二、拒外難。
三、割據難。
四、立主難。
五、內訌難。
一、外認之難也,觀非律賓而知之耳。今革命說者,私心妄想以至近墨西哥、葡萄牙之革命,又那威、古巴與突厥之埃及、希臘、羅馬尼亞、布加利牙、塞維、門的內哥,皆能割據自立,遂或妄欲比例,尤愚而不知事理者也。那威之自立也,以舊有議院,一切政權國會,皆如匈牙利與澳洲、加拿大,不過以空名戴瑞典王耳。故那威一日自立,迎立丹墨王子為王。夫立憲之世,王位不過名譽總理,乾脩君銜耳。故瑞典聽之,不動兵革。此與吾國絕不相類,無可引比者也。若夫羅馬尼亞、希臘、布加利牙、塞維之能自立,則以與俄同教,而俄人費大兵扶之自立耳。若埃及自立,則與突遠隔絕海,而列強藉以披突之勢也。吾國有異教而隔絕海之地乎?列國有費大兵而扶之者乎?西藏之地近之,而非與列強有同教者也。然則援那威、羅馬尼亞、希臘、布加利牙諸國,無一而類也。若夫葡萄牙之革命,因於教爭,以王為舊教,不得不廢之,海陸軍一朝蹶起於京師,故能廢其君而完保其國,各國自認之。至墨西哥革命,致亂已三百年,乃中南美舊俗。秘魯、巴拿馬、掘地馬來、位亞基,無國不然,每數年大革命一次,死民過半。歐人鑒之,故十九紀下半紀歐洲有亂,寧迎立他國王子為王,而不立民主,為此故也。且以地屬美洲,有合眾國監視之,故能保國。若在亞、非,則諸國歲歲革命內亂,列強分滅之久矣,寧能延余命至於今哉?古巴雖脫西班牙而自立,各國認之,良由近美,合眾國置之懷袖中耳。美以逼諸歐,不欲速並,徐徐乃吞之云爾。若遷古巴於美,西太平洋中,則檀香山、非律賓豈非自立國哉?何以美人取之非律賓乎,叛西班牙而獨立,美人初且助以軍械軍餉矣,乃俟其叛班後,旋即以兵力取之。以美孟綠義之平等博愛,然猶若此,況狡焉思逞百倍於美者乎?假令非律賓置於美東,若古巴、墨西哥間,美之不取而聽其獨立,亦猶古巴也。未有非律賓之事,吾國人不知,而冀外人之認我自立,猶之可也,今有非律賓為前車之覆,而吾國人不鑒,又復重蹈之乎?試問吾國之地位在美、歐乎?抑亞洲乎?自爾之外,更無他例。吾國人自立而冀望外認,請熟念非律賓之事也。若熟念之,則外人即有借軍械、助軍餉而認革命軍者,亦不過助其野心,藉革命軍之內亂自殘,為彼驅除難耳。彼何愛於革命軍而助之?彼何愛於中國之能保全而不取之?如或全國軍隊同時急起而立據京師乎,主之者為華盛頓等之公心而不內爭乎,則能完保其國,列強連雞相棲,憚於用大兵而生他變也,則或認之,蓋以勢已成而力難取之故也。自非然者,必無公認自立之理。即因有故,權時認之,如日本之認高麗獨立然,亦不過少待事勢而取之耳。要而言之,冀望外人之公認自立,必無之理也。
一、拒外之難也。今各省軍隊皆變,則必如法焉,必用瑞士之兵矣。政府請援兵於外國,以與革命新起之軍戰,革命軍兵械不足,顧畏多方,又請兵於外國而酬以地,鷸蚌相持,終為外人收漁人之利而已。或謂法革命軍何以能拒外?則未其由也。夫法當大革命之世,上承路易十四之威,為全歐最強之國,故僅能自保。而加拿大、印度、北美西南,已隱讓與英、美矣。法至今之不競,尚受革命之害。我則當列強極盛之時,百物不備,為至弱之國,雖幸內外安寧,全國合力,尚岌岌慮不能立,而謬以強法自比,奈之何其自欺愚謬之甚也!
一、割據之必無成也。向者已言自立之難矣。假令一二地勢,因機乘會,有可割據之一時,然可決其事必不久也。一則必亂爭於內,一則必吞服於外,二者殆必難免,而亦相因矣。其在起師相應,偶爾相合,本無交義;至於割據已定,群雄互猜,以地言之,或各據一省,或割據數省,既互相分割,地迫勢爭,必致相攻。人即初不欲攻,然有哈士丁斯之內斗,印度諸邦各助之餉械,俟其兩敗而後垂手取之。印度之自立也,分為百五十六國,諸侯日競於兵。英人乃陽為哀其骨肉相殘,開弭兵之會,限制其兵,已乃派英兵而監之,代收其稅,蓋印侯國不滅而自滅矣。假令割據有成,絕無內訌,而中國終歸於盡。然則豈革命者保國之初意哉?況夫同在一國,群雄內爭,覆亡至速,又無論也。此割據之必無成也。
一、立主之難也。革命者無論不能割據自立,不能推倒政府也;今假設皆能之,至於是時,立君主乎?則近者大朝舊國,君臣之義掃地盡矣。況布衣昆弟,同起草昧,而欲人為韓、彭、蕭、曹,欲人為徐、常、湯、沐,誰則甘之?則必無復立君主之理。則將立民主乎?萬國之立民主,惟小國如瑞士者能之。即美初立國,不過十三州三百萬人耳,而諸州之長,軍政之將,皆清教之徒、有道之士,因各州議院之結,用英國兩黨之舊,故能立國。若法即已大亂八十三年矣,至革命之初,羅伯、馬拉、段敦諸人,日以相殺為事,舉國相尋於爭殺之中,無一人能免者。若吾國勢,岌岌垂危,恐不待拿破崙之出,而已為外人所藉手矣。即在中南美小國,墨西哥革命,其亂三百年,失地大半,今猶未已,不亡並於美,殆不止也。其他秘路、委內瑞拉、巴拿馬、堀地馬來、位亞基諸小國,每爭總統,死民過半。其不亡國,徒以在美洲,有美人之庇耳。歐人鑒之,故十九世下半紀,比利時、羅馬尼亞、希臘、布加利牙、那威之自立,寧迎立外人為王,而不敢立民主,蓋有戒也。吾國民閱歷太淺,徒執人已棄之唾,而不知其所含之毒,奉為至寶,將欲師而法之,則當兩黨鷸蚌內爭之時,乃各國俯拾漁人之利之時也。故舊政府全倒,則爭立新主致亂,中國終因此致亡而已矣。此立主之難也。
一、內訌之難也。革命者無論不能割據自立,不能推倒政府;即皆能之矣,君主民主,勢必立一,姑勿論之。夫擾攘之世,誰肯為雌?即有豪強之夫,偶為領袖,權貴之位,地敵則爭,左右之人,被罪則怨,展轉尋禍而已,至如安、史,父子相夷。況今者歐美之新理灌輸,君臣父子之舊義皆隳者乎?事勢未定,權爭軋傾,已角起並立矣。試觀近來之人心風俗,金錢小故,群起相攻,小則騰書中外,大則暗謀相殺,寧有揖讓為堯、舜者耶?先倡而高名之人,寧能為後起之臣?百死而勇成之夫,寧能為高讓之士?以高官改而革命者,擁兵略地,寧能屈身讓權於匹夫?各地回響之豪,擁土為帥,寧肯舉而奉獻於一人?若是者當患難交迫,或能偶合,然終不能久。若事少平定,而不相爭殺者,殆事理之必無。劉邦、項羽必不相容,朱元璋、陳友諒自必相攻;李密必不能屈於唐公,梁師都終殺於蕭銑,近者洪、楊、馮、韋、蕭、石相殺相攻;故嘗謂曾、左、李、沈諸功臣,若言革命,亦必相攻殺。勢之相迫,入於旋渦,無論何人,殆無能免者也。
不觀法國革命之禍乎,不獨羅伯、馬拉、段敦諸屠伯相殺無已,即其才賢如米拉、拉飛咽侯、杜將軍及倫的黨羅蘭諸賢,亦同歸灰燼而已矣。夫使若劉項、李竇、朱陳相爭之世,甚至如洪、楊、韋、蕭、馮、石相殺之時,皆無外國列強之窺伺,譬若二夫徒搏,無論誰為勝負,不過楚人失弓而楚人得弓,皆中國自主之,不足計也。今則列強之軍艦陸兵憑軾觀戰,寧能待劉、項之數年相拒於滎陽、成皋,李、竇之數年相持於洛口,朱、陳之數年相持於長江耶?又若法人大革命相屠戮、無政府之時,列強寧能聽其商務數年皆虧敗耶?故今者脫有內亂,難支數月,無論至近者之虎視耽逐也,即美國守孟綠之義,英國立保全之說者,亦改其方針而干預之。干預云何?波蘭之而已矣。豈復能聽汝劉項、李竇、朱陳之從容內戰而一統乎?豈復能聽汝米拉、拉飛、羅蘭、羅伯、馬拉之互相殺戮乎?
而今之妄人謬論,乃輕口而言破壞,且謂非破壞不能建設。豈知一破壞之後,則中國永無建設之日;假有建設,則他人入室,代我為之,而主人為奴,但作印度、安南、緬甸、台灣而已矣。鷸蚌相持,則忘漁人之立其後;螳螂捕蟬,不知黃雀之旋啄之也。事理至淺,嗟乎!何我同胞之愚而不思之也。夫天下事破壞則甚易,炸彈可以焚大廈於頃刻矣,若建大廈,則鳩工庀材,運磚石灰鐵,築台累土,非累歲月不能成,又非安平無事不能奏功。若兩軍相當,築壘毀壘,成之已難;況列強遍陣於蕭牆,外債難欠,商務難停,其必不能容我多亂年月、從容內爭,不待過計也。夫以三百年政府之堅固,廿二行省之廣大,唐、明成功須十數載無論矣,即至速如漢高祖,尚須五年。今即革命人才神武雄傑,過於劉邦,能以歲月平定中國,則後禍相爭,益不可議。全國波沸無時,列強商務皆廢,外債不償,經閱一二年而能安坐待之乎?恐至愚不解外事之人,皆知其必無是理也。然則中國無論如何,終必分亡而已耳。然而吾國民乃逞一時之忿,輕言革命者,是惡己有老彭之太長壽,而必自縊之也。
革命後中國民生慘狀說
今且勿論亡國,但述兵燹之禍,其別有三。略言之,已足令人心折骨驚矣。
一、生計之敗也。中國方當奇貧之時,應獎厲工商之業。廣東未成亂也,人心一驚,眾商業立敗,商業既敗,工業自隨之而衰,屋價、地價隨之而落,銀根隨之而困少。數月所失,已不知幾千萬;孤老寡婦,稚兒弱女,隨之失養者,不知若干萬。若武漢之亂,全國震動,爭起存款,於是銀行大者緊絕,小者倒閉,則舉國幾可絕生。今不過武漢耳,若再陷落多省,或全國變亂,經累數年,則工商皆絕,人民生路並盡矣。憔悴蕭條,雖十年不能恢復之,而外債十五萬萬,不能不償也。但此生計之害,已可亡國。
一、盜賊之多也。廣東經一震,尚未成亂,而各鄉成風,盜賊劫擄,以革命為名,聯合千百,有同行軍,鄉紳畏避,警察不敢辦。加銀行倒閉,饑民日多,無可安養,率為流寇。加以革軍日聞,若各省或陷,則盜賊遍野。漢之黃巾,唐之黃巢,明之流賊,殺戮之慘,已足亡國。外人不能不自保,則代平而取之。其卒也慘殺既畢,歸於外人之手而已矣。
一、殺戮流離之慘也。明末張獻忠之亂,四川人民幾盡。近鹹豐時洪秀全之亂,先人從軍江、粵、浙、閩間,述軍士戰死、人民避難之慘,暴骨如莽,夜月相照,百里無人,若名書、佳畫、古器之焚失不足計。十年間京津、遼東之慘狀,古器書畫之流散,國家若枯。以茲小亂,慘狀若是,若舉國革命,則禍酷十倍。印度一起革命,死者二千萬;德國一起教爭,死者一千八百萬。若吾國人多,若全國革命,死當無量數,未知幾何年生聚教訓,乃能復原。即能復原,恐為外人所有而生聚之,非復中國之民矣。傷心慘目,誠非所忍聞矣。
革命由動於感情而無通識說
今吾國人洶洶言革命者,或迫外人之激刺,而憾政治之大壞,思以易之;或有亡國之甚懼,而拼孤注之一擲,思以救之;或緣民族之義而思逐異族,思以革之;或乘回響之勢,不知所止而窮極之。雖道有異同,義有深淺,要無論遵行何道,有成與否,其歸皆以亡中國而已矣。夫洶洶發憤之士,多熱心之才傑,痛中國之淪亡,而思救焚拯溺於一線者也。夫能破家沉族,斷腔膏血,犯萬死不顧一生以救中國,雖違命於舊朝,豈不可取?然實舉五千年文明之中國,完全無恙者,而破壞沉埋之;舉四萬萬之同胞安平樂壽者,而大半焚溺之。豈其本願哉?若知中國必不亡,而言革命則中國因之而亡,計吾同胞雖有悍夫,必怵惕駭懼撟舌,而無有敢談革命者矣。夫以中國一言革命,必至分亡,其害如此。然而今人洶洶多從革命者,一則易扇動於感情也,一則無通達之深識也。
談革命多由於無通識
吾言中國必不亡,以突厥證之;吾言中國如行革命則中國必亡,即能割據自立,即能推倒政府而終亡,以印度證之;吾言外人必無認革命之理,即偶認之,亦借為驅除難,先利用而後取,以非利賓證之。
吾言比利時、羅馬尼亞、希臘、布加利牙、那威之自立,皆不立民主,不立本國人為君主,而特迎外國人為君主,更安有甘死萬萬人以爭此空名之乾脩帝銜者?即英國亦然。此皆近事之正比例也。凡諸事實,皆百年來已發之病、已驗之方,可鑑可法;循之則存,違之則亡。彼諸國曾破撼其絕好之國土,殺戮戕害無量之人民,而後大地發明此驗方。彼諸國不幸遘變在先,無鑒無師,妄行亂走,所謂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而至於覆亡也;吾猶幸遘變在後,得鑒此前車之覆轍,得以為改途易轍之計也。若猶不慮不圖,冥行罔覺,不耐一朝之忿,誤持唾棄之方,視作鴻寶之金科玉律,則終亦必亡而已矣。夫地理至淺也,以葬師尋地,而古今尤難之;人身至近也,而醫者診病,至今各國尚不得病之所在。況事變至繁,有正有反,有遠之乃以近之。若民主之理,至公也,而近者鑒於中南美之禍,乃知大戒。外國人為君當拒也,而立憲世則英與比利時、羅馬尼亞、布加利牙、希臘、那威特迎立外人為君而安。此豈常理所能推,實非歷試不能創。似茲深義,豈常人所能識?況外國掌故,吾華尤所難通。夫以學士大夫尚難知此,而農工士商之四民者,其不能通考世變,而忿怒盲從,實人情所難免也。然坐此無識,可以亡國。
談革命多由於鼓感情
心理之學,喑鳴一聲,眾則隨之,始或驚或默,及哄然同聲,則不必辨其所由,而忽忽隨之於不覺。所謂聲應氣求者耶?傳電為之也。踏歌舞劇,一人撫掌,則眾和之;聞樂而樂者,一人歡笑,則哄台而歡嘩;聞歌而哀者,一人失啼,則哄台而悲嘆。蓋人固有情,以情感情,同出至誠,則如傳染矣。天下智人少而愚人多,一智人提倡之,則眾人和之。其智者則有為為之也,其眾人不辨得失是非,而滔滔從之,及人眾既多,則以多自證,以同自重,益覺理之不可易,而氣為之愈昌矣。此亦傳電為之也。夫以各國議院之民獻,蓋皆一國之才秀者,而聽辨才者一人之演說,往往為之動容,為之撫掌,為之歡呼,為之切齒頓足,蓋皆氣感傳電為之。況民間之道聽塗說哉?
凡人有愛噁心則有情,有恥辱心則有氣;感之以情,動之以氣,則懦夫立憤,面紅耳熱而起矣。夫以情感以氣動者,雖所挾多偏激之義,而最足以動人。夫諸子立說,猶有然矣。若持圓覺之義,中邊俱到,八面無 ,盛水不漏者,雖諸教主猶難之,而人情亦有難動者。然而舉一國之大,投之常人感情動氣之中,鮮有不誤者矣。近來民氣漸昌,固鄙人所日鼓舞而望之者,然其謬亦不尠矣。今不暇遍舉,姑假一二義言之。
如患國債之危,而欲一朝還之,豈非至公仗義之舉?然若使實行,則全國金銀一朝立盡,而國民將涸若枯魚矣,乃未幾大反而言借債矣。夫還債之與借債,至相反也,而可以舉國言之迷之,則必至有一是一非者矣。謂前是而後非,或前非而後是歟?皆不然也。蓋一事之立,理甚繁複,不可以一言幾也。還債而得其方,則還之更佳;借債得其道,則借之亦可,但未可以還債、借債單言了之。夫為方為道,其說長矣,萬言不能盡之;若限此單言,則無一而可也。然而鼓動常人之情感,則萬言者反不能,而單言者反易動聽也。又如承鹽,亦皆有得失,甚至禁賭亦自有次第,乃皆不問,民論嘩迫而成之,長吏苟徇而實行之。夫未有安養遊民之方,未有禁止澳門之法,未有歲月漸禁之序,而一朝強行之,而不發生他病者,未之有也。
蓋天下之物理至繁,美中有惡,惡中有美。故一藥之能治病,尚有炮製之劑和,佐使之互制,而後能收效也,否則醫病者即以生病。故曰有病不治,常得中醫,蓋無藥之利,而又不蒙藥之害故也。今以天下之多故,而中外之繁賾,而謂眾人皆能醫之,執獨步之單方,無炮製、佐使之調和,或不察弱症,操刀而割,而謂遂能起痼疾也,天下有是理乎?革命之理至深且賾,而眾人乃能以簡單二字,妄視為救中國不二之良方,不知病症而行刀割,惟有致死而已,無可救矣。夫使若還債、借債之舉,全國嘩從,此等之誤,後一悔之,猶可改也;若夫革命之說,一誤行之,若群狂者操刀而舞,其不至於相殺至盡不止。死者不可復生,斷者不可復續,後雖知悔,如印度人然,國已亡矣,雖悔無能為矣。不及今早知悔,後有聖者,無能為矣。
人之愚蔽也,皆自其心成之。神怯於鬼也,夜行見樹影而以為鬼者,則得狂疾,終日東指西畫以為鬼也,遂以狂死。人有飲狂藥而樂者,執刀而亂舞,又分狂藥以與人;得狂藥飲之而樂者,又執刀而舞,分狂藥而與人。如是展轉分藥執刀,必至人人皆飲藥而狂,人人皆執刀而舞,其終必至人人執刀相殺,殺至人盡而後止。感情之相動,熱電之相吸,以多為信,入於大迷,豈復能研事理別得失哉?法國大革命之亂,百日而死人百二十九萬,頻亂乘八十三年而後定,飲狂藥、亂執刀之效也。法為歐土最強國,故僅能保,然遂失加拿大及印度各屬地,讓英獨霸,以至於今。吾國為異種至弱之國,若群動於一時之感情,而誤師法國,中國必亡,國民自相殘殺之餘,其遺者留為亡國之奴隸牛馬。吾不忍睹此慘狀也!
各國之完全立憲,無不自大血而來。今爭政治革命乎,則已成功矣;及今改止,中國可保,則革命者實有大功也。若以一時得意,不肯休止,則外人干涉,中國可亡。則豈革命者之始願哉?
新世界只爭國為公有而種族君民主皆為舊義不足計說
今大地百年來為新世界矣。撥數千年舊政舊義而更新之,掃除霾霧,別啟青天,始於歐美,被於萬國,其為第一大義,如日月之經天,若山海之絡地者,曰國為公有而已矣。
始發於美、法,波於大地,舉萬國之民,暴骨如莽,糜無量之膏血而力爭者,非他,國為公有而已矣。雖百國之爭,事勢不同,名義各異,或建獨立之義,或發民族之說,或別君主、民主之名,或緣新教、異教之爭,而總其流歸,萬派不同,歸宗於國為公有而已矣。
國為公有之大義,既為天下之公理,萬國所公行,苟不得者,則國民鹹出死力而求必得之。若既得國為公有,則無論為君主、民主,為獨立、半立,為同族、異族,為同教、異教,皆不深計。此則自歐美至各國百戰歷史之成跡也。
中國之變,最在萬國之後,可取萬國以為鑑戒,最幸事也。明乎近世萬國之成跡,或為覆車之轍,或為前事之師,無誘動於感情,無盲從於眾論,無惑於一時之得失,而後舉措不誤,可以保國,否則一誤足以亡國。
國為公有之義,最先出於中國。《禮運》述孔子大同之義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論語》述孔子之言曰: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與焉。又曰:舜何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蓋發明國為公有,則君主不與,惟恭己無為而已。蓋據亂世小康,則國為君有;若平世大同,則國為公有。孔子陳三世之義,以備窮變通久之規,蓋進化之大義,而遂為政始變革之第一大事矣。
蓋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非一人所能私有之,故天下為公,理至公也。但當亂世,水火塗炭,民無所歸,有聰明神武者首出為君,民得所庇,以出水火,則國暫為君有,亦亂世所不得已者。譬如今律,嬰兒未及歲,則許長親為代理人,管其產業;若兒長及歲,則代理之人,無論長親與否,必當歸還其業,俾自管之云爾。孟子曰:社稷為重,君為輕。蓋明平世之義,以國為公有,故重之;君不過為國之代理人,故輕之。蓋以君為國中之一分,而不以君即國家,以國為公有之大義,最深切彰明者也。
然中國雖有孔孟之大義,但屬空言,就實事考之,則數千年皆屬亂世之時,而國為君有,歐人所謂專制是也。歐人言國為公有曰Constitution,義出希臘,即吾中國之禮也,但不及鬼神耳。蓋希人先創之,日人譯之曰立憲,以明君民同受治於法律之中。質而言之,立憲國者,國為公有,君民共之;專制國者,國為君有,一人私之。專制國為君所私有,舊世之義也;立憲國為全國人所公有,新世之義也。從舊嬗新,百年來萬國之民所暴骨力爭,即在革私有而為公有之一事而已矣。為之君者,上知天下之公理,在天下為公,下知萬國之趨勢,在國為公有,則舉國而公之,即無事矣。為之民者,但力爭國為公有,不得之則一切不顧,苟得之則君主民主、種族自立可不計也。若知此也,雖少有爭事,而中國必保。
專制者,君主視國為己有,土地人民皆為其私產也,故君主與國為一,路易十四所謂朕即國家是也。吾國古稱有天下有國,所謂專制也,既號稱為其所有,則私產私物,一切惟主者所欲為,如人家之視其祖遺自購之田園奴隸然,亦有權可贈人。若立憲國者,君與民共之,若人家之有族居祠廟祭田,一家一族之子姓所共食者也,民如仲叔季弟幼子童孫,君如宗子云爾。古者宗法方嚴,宗子世襲其爵而收其田,以養其族姓。近則宗子之制,大為淘易,或有或無,其無宗子者,以紳老之才望者領族長,此猶共和國之僅立總統矣。其猶存宗子之號位者,不過特給以田,歲時衣冠主祭而已,不能私取其祖宗之祠廟田地而自有之也。若夫一族之事,無論族法之有宗子與無宗子,要皆合一族之紳耆而共議之,即國會也;而族長主行之,即政府也。今許軍隊及資政院定完全之憲法,吾中國已為立憲國,名雖有君,實則可謂為虛君共和國。則吾中國之土地、人民、物產,乃四萬萬人公有之,而非君主私有之;所謂君主者,不過如宗子之世給其田,歲時衣冠主祭云爾。若夫一國之政治,則國會議之,而政黨之多數者組織政府而執行之,君主不過端拱受成而已。故立憲第一大義,曰君主不負責任,君主不能為惡。此即《論語》舜何為爾,恭己正南面有天下而不與之義。立憲之君主,固如是也。
立憲之國,不論君主民主,要皆以國為國民之公有物,而君主雖稍貴異,不過全國中之一分子而已。瑞典王自謂如一大世爵而已,所謂名譽總理、乾脩君銜是也。故其有其無,或為本國所產,或自他國迎立,皆不足深計也。為國民者,但力爭國為公有,而合一國君民共任之。如國不能為公有,則或流血而爭之;若國既為公有,則為君主民主,皆聽其時宜而不深計焉。故百年來歐人號稱革命者,實非專革命也,專求國為公有云爾,立憲者,國為公有之名詞云爾。
奧、普、意、瑞典為爭國為公有故,莫不起革命而逐殺其君;既而立憲既定,國會既開,則復迎其故君為王,而絕不容心焉。今奧帝佛蘭詩士第二約瑟與德帝威廉第一,非曾經放逐之主者乎?今何戴之之親也?蓋所爭在國為公有,若其王之為放為迎,甚輕不足計也。乃至法國,號稱革命之祖,既立民主後,忽而復立故君之子路易十八為王,已又逐之,而拿破崙第三立為帝亦聽之。蓋所重在爭國為公有,而君主民主與故君之子與否,法人不以為重,則不計也。豈惟諸歐然哉,即近者突厥阿士文黨之舉兵脅君而廢之,更立其弟,波斯人舉兵廢其王,而又立其子。蓋所爭在國為公有,而於其父子兄弟為王,不足計也;蓋以立憲之君主,僅為大世爵乾脩帝銜、名譽總理,不足計也。
豈惟法國為然哉,即英國逐占士第二,而迎荷蘭侯威廉第三為王,及後安死,迎立漢那 王佐治第一為王;及一千八百四十八年倫敦市民大舉革命,亦不過求國為公有完全之權,而於佐治威廉域多利之本為德種,應放逐之,不計及也,但令發誓改入英籍而已。若夫歐人之迎立異國異族人為君者,不可勝數,蓋皆重國為公有故也。五六十年來,比利時迎德之滑頓堡王子為王,羅馬尼亞迎立德之阿論卜公子為王,希臘、那威迎立丹墨王子為王,布加利牙迎立德之可逋可大侯之子為王,除那威外,皆立異族為君者也,蓋以國為公有故也。
蓋立憲之大義,曰君民同受治於法之下,則國為公有也。君主不負責任,君主不能為惡雲者,君主不獨攬大權至明矣。蓋立憲君主,但保存君統而不保全君權,各國憲法所定之君權,皆有限制。夫限制之權,猶一云爾,仍謂之君者,最高之世襲爵云爾,其與古昔相傳之君有無限之權,蓋大相反矣。百年來萬國之所爭,在此也。
今者朝廷審天下為公之理,為中國泰山磐石之安,既明且決,毅然下詔,行不負責任之義,而一切付之資政院,立開國會,公之國民,定憲法而議立法,聽民望之所歸,組織內閣,俾代負責任。是朝廷既下完全共和立憲之詔矣。此一詔也,即將數千年來國為君有之私產,一旦盡舍而捐出,公於國之臣民共有也。此一詔也,即將數千年無限之君權,一旦盡舍之,而捐立法權於國會,捐行政權於內閣,改而就最高世爵,仍虛名曰君位云爾。國民曰,國者吾之公產也,昔代理者以吾之幼少而代管之,今代理者已願將公產交出,吾等可享此公產而無事矣。又曰代理者昔總吾公產之全權也,今已將公產權讓出公議公辦,代理者不過預聞而簽一名云爾。故昔之憤然爭者,今宜歡然喜矣。故夫立憲雲者,以君有之國為公有,以無限之君權,改為最高之世爵之代名詞而已。
夫由國為君有,革而為國為公有,此其政治大反至極也。夫革數千年專制之命,比之革一朝之命,其重大逾千萬矣。苟通變而善其用,又可以無事行之。然改革之名詞,古無可托,今無可譯,於是大義暗而不明,而朝野之間為之大亂,而中國遂幾於亡矣。
今革命之名義,日本人譯自《易》之革卦“湯武革命”之辭。在日本用之,為改革之通名,無事不可稱為革命;在中國用之,則專屬征誅,以為移朝易代之事。在今革者,則緣民族義,專用為排滿興漢之名詞;若以歐美求國為公有之義論之,則皆非也。如美之自立,法之殺君而易民主,次則逐君,英初則殺揸理第一而立其弟,逐占士第二而迎立婿,及後一千八百四十八年,則只有民迫變政而未嘗廢君,普、奧逐君而復迎之,瑞典弒君而立其子,班則弒君而迎立他國王子,意之奈波、細細里則廢弒君而夷其國;近者突廢其君而立其弟,波斯逐其君而立其子,俄人日弒其君;他若那威離瑞典而自立,匈牙利亦嘗舉兵欲離澳,意十一國舉兵離澳自立,若中南美與墨西哥之黨爭總統。凡若此者,我國視之,輕重大小迥絕不同,而歐人譯之若一。若據今歐、日所譯,而中國誤用之,其害有不可極者矣。
蓋中國數千年之義,以國為一姓所有,即命為一姓所屬,君臣之義,視此最重,其有父子兄弟之內亂,則與一姓無關,故歐人視為革命者,吾國人視之若無。其有易姓移朝,歐人不重父子君臣,亦視之若無,而吾國人視之最重。若如吾二千年來頻易姓代,而其國為君有之義如故也,歐人亦輕視之,為非大變革也。若由國為君有,易為國為民有,歐人視之最重,而族教之同異,君民主之不同,覆朝自立之各殊,則不足計也。故立憲雲者,以君私有之國改為公有,以人君無限之權改為最高之世爵之總代名詞云爾。憲法者,以君私有之國改為公有,以人君無限之權改為最高之世爵官權之約章云爾。故今茲之事,命名曰力爭國為公有,必欲以革言之,則曰大革命可也。此大事也,在中朝既俯而遵之,迫切而定之,苟上下能善行之,則君民無流血之禍,一國上下可晏然無事,告厥成功,且由資政院定憲法,又諭定憲法皆師英而不師日矣。且君主上議員亦不能選,不獨限制君權,且並無權,遠不若民主矣。夫國會以多數為決議,內閣即以多數政黨為組織,而漢人議員居其十之九,其永占多數,不待計矣。然則國會之決議,永永在於漢人;內閣之組織,永永在於漢人。則此後之帝者,必近同英王而上師舜、禹,恭己不與,南面無為矣。
夫英王族自德之漢那話王國,而迎主英國,幾見漢那話人之柄政哉?一切皆英人自為執政耳。甚至英王用一婢,亦請於總理大臣。故英國之政權,全在總理大臣;國人之心目,亦只爭總理大臣,未有爭王位者。迎立威廉第三於荷蘭族,迎立佐治第一於德種,二百年來英人無為王者,而絕不計及也。英人之視其王,禮名雖具,而權實全非。蓋名位雖世仍王號,實則不過一最高之世爵,如法王、如退院方丈云爾。其總理大臣雖無王號,然百官總己,實同攝政矣。
又譬今官制,立憲之君主,猶總督而加宮保卸任也,猶親王出軍機而仍襲親王也;立憲之總理大臣,猶布政使之護總督,京卿侍郎之充軍機大臣也。夫禮名權實之不可兼久矣,惟古之君主兼有之。今一則其有其名而無其實,一則有其實而無其名;一則有其禮而無其權,一則有其權而無其禮。而總理大臣,又不能以一人而兼有君主之權實也。君主議政之權分於國會,君主行法之權分於法官,君主軍政之權分于軍諮部,於是君主以最高之虛爵,擁虛名而領袖之云爾。然英國總理大臣之大權久任,遠過於法之總統,亦過於美之總統焉。故英名雖為君主國,實與民主國無異也。吾中國今者可名曰虛君共和國也。今革命者倡為民國,欲立總統以主國事,則立憲國會之法,已與民主全同矣;總統之與總理大臣,禮節地位,亦分毫無少異也。無論立總統必出於爭,如中南美然,每爭選總統,死國民過半也;就令將來能如美之不爭,而總統之與總理大臣,絕無少異,皆漢人自為之。然乃傾棄四萬萬之民命,拼擲萬里錦繡之河山,千年文明之古國,以爭此一與總理大臣無異之總統,何為也哉?
就令得之,不過總統大臣之上,少一名譽總理、虛銜告爵之署名支俸者而已。夫名譽總理、高爵虛銜之署名支俸,其價值可侔於萬里之山河、四萬萬之人民乎?此不待比擬而已索笑也。以出無量之價而購此區區也,惡夫不為也。何況新舊國戰,列強集窺,鷸蚌相持,徒資漁人以得利,其究也兩敗俱傷,只同印度,資中國於外人以瓜分而已。則是萬里之山河,四萬萬之人命,五千年之文明,空自棄擲,以購一與總理大臣無少異之總統,而卒不可得也。及是時乃知而悔之,則已無及也。
今舉國之力持民族革命者,其懷抱知識,不過中國宋、明來攘夷之舊論而已,其新者又不過歐人民族之舊論而已。豈知宋、明攘夷,歐人民族之論,皆發生於專制之世,而與立憲之義至反者也。若誤據舊方而服大劑,以醫新病,病源既大相反,則藥劑可毒且死人。言革命者,若知其不考,而誤服舊方,以致毒斃自身也,其為悔應如何也?今藥已誤服,毒已大發,幸毒未深而毒可解。考之全歐各國革命之案,稽之大地萬國民族之爭,百年來事未有不歸於定憲法立國會者也,否則敗亡矣。若法大革命而能保者,以承路易十四之後,法為全歐最強之國故也。我則今為最弱之國,豈可引法而自比乎?只有為印度而已矣。主民族者,若能原本古今,考察中外,驗視五十年歐美之新法,必不遠復也。若以一時得意於附和之多,藉回響之眾,因感情之誤,固執至舊之論,拼擲萬里之山河、四萬萬之人民、五千年之文明,聽漁人之得利,以爭此與總理大臣無異之一總統,其為智愚得失何如也?不亦可以已乎!
君與國不相關不足為輕重存亡論
吾中國人開口輒曰君國,蓋誤於舊制國為君有之故,此大謬也。於是有視一朝之君亡為國亡者,於是有視一朝之君在為國非其國者。蓋中國久為專制國,故其君謬然私其國為已有,其國民亦謬然視其國為君有,是以至此大謬也。夫既謬視其國為君有,而君未肯公國於眾,即君為同族,安得不起而革之,何況或屬異族者哉?宜其謬自謂為亡國而必思革命也,宜乎法人謂革命為專制之產兒也。雖然,誤矣。竊謂中國人民雖多,新識雖入,然實不識新世國與君之迥別,不識君與國之不相關,不識如何而為亡國。然此絕大之義而不識,乃妄行之,則真足以亡國。今不得不明辨之。
夫中國之舊號稱亡國者,有內亡,有外亡。自內亡國者,其道有五。有以權臣篡位者,若曹魏篡漢、司馬篡魏是也;有以女謁易朝者,若武周篡唐是也;有以侯邦革命者,若湯武之代夏殷、李唐之代隋是也;有以草澤革命者,若劉、項之亡秦是也;有以內國相併者,如春秋、戰國諸侯之相吞滅,而三國、五代之戰伐混一是也。然凡此五例,中國舊說之所謂亡國者,實則易姓移朝,一人一家之私事,今歐人新說不過視為內亂,不以為亡國也。
外國相滅,誠為亡國矣;然此亦如德國封建時之相吞滅,於德國之文明相續無礙也。即謂十六國之亂華,金、元之入統,實為外人入主中國,大亂民俗矣,真亡國矣;然一國之存立,在其歷史、風俗、教化,不繫於一君之姓系也。今以英之強,而唐時大尼薩遜入主之,宋末時威廉第一以諾曼種入主之,康熙十六年荷蘭侯威廉第三入主之,乾隆時佐治第一以漢那曼王子入主之,今英王則為薩遜王子之種;然而英人之風俗、教化、政俗,則固英人千年相傳之文明也,不以易朝移姓、外人入主而認為亡國也。我中國雖屢更革命,而五千年文明之中國,禮樂、文章、教化、風俗如故也。自外入者,入焉而化之。滿洲雲者,古為肅慎,亦出於黃帝後,其於明世,封號龍虎將軍。然則其入主中夏也,猶舜為東夷之人而代唐、文王為西夷之人而代商云爾。教化皆守周、孔,政俗皆用漢、明,其一家帝制,不過如劉、李、趙、朱云爾。五千年文明之中國,禮樂、文章、政俗、教化一切保存,亦如英國也,則亦不過易姓移朝耳。易姓移朝者,可謂之亡君統,不得以為亡國也。故在中國,往者數千年,聽任篡滅革命皆可也,以未嘗亡國也。
夫如何而謂之亡國乎?其道又有四。
第一則盡滅其文字,絕其先民之感,以聾盲於新國之中。如西班牙之於墨西哥是也。班將葛爹之滅墨,取墨人之書史圖畫而盡焚之。今墨全國人,不復知有祖功宗德,不復知有先哲先民、聖賢豪傑詠歌記載,今其所記誦詠歌尊法,皆班人也。此為亡國之第一等事也。
第二則禁其舊文舊教,奴隸其人,苛酷其民,圈禁出入,不得仕宦,不預政權,如法之於安南。此為亡國之第二等。
第三則奴賤苛征其民,譏禁其出入,其人民不得為頭等醫生、律師與夫大商、大工、仕宦,文官不能至縣令,武官不得至千總,議院不得參政權。如英之待印度、緬甸,荷之待爪哇,而台灣人亦無仕宦政權。此為亡國第三等。
第四則或禁其語文,或禁其買地,或禁其仕宦為政,如俄、德之待芬蘭、波蘭。此為亡國之第四等。
若中國今日而亡國於外人乎,則必為芬蘭、波蘭、印度、安南、緬甸、爪哇、台灣,必不得為北魏、金、元與本朝之舊,可決之也,以今外人皆有文明化我故也。
夫以英與比利時、羅馬尼亞、希臘、布加利牙、那威也,以外人為王,而國民國會實主內閣,以執其政,天下鹹以為文明強盛之國,無以為亡國者。英人、比利時人、羅馬尼亞人、希臘人、布加利牙人、那威人,自執其政,未嘗以外人為王而自認為亡國者。若中國四萬萬人,能有國會內閣以自執其政,但奉一虛銜帝位,給以歲俸,既無責任,不能為惡,無論何種人為之,要與國之存亡得失不相關也。
共和政體不能行於中國論
孔子為中國之教主,陳三世之治法,廣大舉備矣。於《詩》首文王,明撥亂之君主也;於《書》首堯、舜,明立憲之君主也;《春秋》始於文王,終於堯、舜,由撥亂至於立憲也。《易》曰:見群龍無首,吉。共和也。故發小康之道用君主,而大同之道曰“天下為公,選賢與能”,尚共和也。孟子述孔子大義曰:得乎丘民為天子。共和之民選總統也。共和之義,誠公矣美矣,然孔子廣陳諸法,既甚尊之,而諸經必重憲法君主之堯、舜,而不多稱無首之共和,何哉?
夫裘葛爐扇,宜時出之,苟不合乎時,則反足致亂也。故雖以子噲之高義上賢,先力行其義,而孟子不許,以非時也。歐土自希臘、雅典創立共和,以其小國寡民,故能安之。羅馬繼之,已多爭亂,蓋大國有不適於共和者矣。其後義大利之威尼士、佛羅練士、郅那話,瑞士之二十二村,德之漢堡、佛蘭拂、佉論、呂覲、伯雷問,皆以共和立國而安,皆以小國之故。
至於美國光而大之,其故有四。開國諸賢皆清教之徒,無爭權位之志,只有救民之心,一也;因於屬地十三州已有議院自立,本無君主,二也;本為英人,移植英已成之憲法於美,政黨僅二,故美獲安,三也;美初立時,人民僅三百萬,仍是小國,四也。法人妄師之,即已大亂八十三年而後定,其不亡者,以承路易十四之雄,為歐土第一強國故。然至今憲法未善,故法終弱而不能強,亦惟共和政體不能運動之。自美、法以外,而妄立共和政體者,未有不大亂無已者也。
今共和政體之盛,莫若美洲,蓋皆師法合眾國政體之故。然除美國外,二十共和國,自智利外,無一不大亂者,在中南美間,無歲不見告也。以吾近數年游於美洲,見聞所及,巴挐馬也,掘地馬來也,位亞基也,秘魯也,每易一總統,則爭亂彌年,殺人如麻,死國民過半。吾見自個郎及秘魯歸者,述其爭殺之狀,慘不可聞;而掘地馬來華僑來書,述爭總統之亂狀,請政府救護者,不數年也。巴挐馬、玻利非爭總統之亂,亦不過今去年間耳。
若夫墨國,自革班命而自立者三百年矣,無歲不亂。至爹士為總統,專制三十年,國乃始安,民乃漸富,地利漸辟,商工漸盛,文明漸啟。乃今年馬厘拉起爭總統,大亂至今,累吾華僑死者千數,今之更起與馬厘拉而爭者,未有已也。吾疇昔猶未知共和政體之害也,大募華僑入墨,且自開百萬之銀行,今已一掃無餘,而吾侄同惠慘死於是,則悔之晚矣。蓋民主之國難託命如是,誠不能引美為例也。
即近者葡立民主矣,而至今亂靡有定,王黨尚日與兵爭,民黨又裂為五六而內爭,安在其能定也。且葡之今變,實由教爭,新教黨憤舊教之壓制而起廢之,王依舊教,則不能不廢逐,主旨在廢教,乃數千年大革命,非主在廢王之小革命,故不足道也。
夫立憲君主與立憲民主之制,其民權同,其國會內閣同,其總理大臣事權與總統同,名位雖殊,皆代君主者也。除其有乾脩之君銜外,亦几几於古之有天下者也。自德國外,君主殆不在有無之數矣。則總統與總理大臣之更易,亦與君主之移朝易姓無異也。然爭總理大臣者,不過兩黨人,以筆墨口舌爭之,歲月改易之,行所無事,國人幾忘,則與專制世之易相無異也。而爭總統者,兩黨列軍相當,驅國人之屬於黨者相殺,每爭總統一次,則死國民無算。夫立總統,不過為國民之代理而已,乃為一代理而死國民無算,其害大矣,則反不如有君主而不亂之為良法也。蓋非有愛於君主而必欲立之也,所以愛國民也。
若中國而行共和政體乎,則兩黨爭總統之時,每次各率一萬萬男子而相戰,不知經何年而後定也,不知死幾千萬人也。墨國之爭總統,亂三百年,至爹士專制僅安二十餘年,而今復大亂。中國處列強窺伺之際,其能待三百日乎?
且中國而有兩黨爭總統之時,則總統政體已確立,雖頻死民過半猶可也。當新立民主之際,內爭已不可思議,觀法國大革命百九十日之爭而可推見也。馬拉、羅伯卑爾、段敦之流,互相屠而已,羅伯卑爾本為賢判官,乃忽易性為屠伯。董卓之後,李搉、郭氾、樊稠、張濟,遞相殺而已。夫殺戮之慘且不計,內爭既極,商務牽涉,則外人乘之瓜分而已矣。
或者謂天下已定,當效美國之投籌公舉總統,以昭大公。此尤可笑也。投籌公舉者,美國長治久安之法耳。墨國之七年舉總統,豈非投籌乎?不過舊總統令地方官授意民間舉之耳。然此不公,仍可安民,無如豪傑挾兵以爭何?總統只一,誰肯下者?況中國各省兵力既分,雄豪各立,詐力各出,誰俯首以聽探籌者?中南美各國,豈不知投籌法乎?何以每易總統必出大戰亂乎?戰勝者則為總統哉,此真欺鄉曲小兒不解人事者之語。至於實行乎,則必革黨中之魁領,人人皆堯、舜而後可,否則必無是理也。夫探籌既無是理,必出兵爭而已,死人如麻,則非安民之法;亂靡有定,則非定國之方。其究也,召瓜分而亡中國,皆為謬慕共和政體之故。豈不大謬哉!故斷斷言之,中國今日之時,萬無立民主之理也。
歐人立憲必立君主且必迎異國或異族人為君主之奇異說
今萬國之新化新政,莫不出於歐洲,即美亦皆歐化也。則歐人之政俗,最宜詳考之。
歐人迎立君主於外國,古矣不可勝數。立憲文明莫如英,則迎顯利第二於法,迎威廉第三於荷蘭,迎佐治第一於德之漢那話。其至近也,而舉國臣民安之戴之,不過入主之時,要其立誓,入英國之籍與教,如娶后妃之禮而已。然英之迎立,猶可謂為舊為有君之國,義當繼統,且有婚媾,彼其義應嗣立也。
尚有舊無國土而新自立者,絕無婚媾而親交者,乃亦迎立異國之人為君,甚且不獨迎自異國,而迎民族迥異者,豈不極怪哉?
如比利時千八百五十年拒荷蘭,而大戰廿年,乃能革命自立;乃不立民主而立君主,又不立本國人為君主,而迎立德之滑敦堡王之子為王。夫比利時為羅馬種,而德為條頓種,夫比能自立,其將帥豈無傑才足為總統與君主者?然必特舍之,而迎立異種人為王,何哉?
複次,光緒二年,羅馬尼亞、希臘、布加利牙之背突厥而自立。既能自立,豈無人才?乃不立民主而立君主。即立君主矣,而羅馬尼亞舍其羅馬種,而迎立條頓種之德人阿論卜公之子為王;布加利牙則舍其塞維種人,而亦迎立德之可逋可大侯之子為王;希臘之種更自異,乃不立希臘種人為王,而迎立諾曼種之丹麥王孫為王。豈不尤異哉?
即至近那威自立,豈無才傑?乃不立民主而立君主,亦不立那威人為王,而迎立丹麥王子為王,雖同為那曼種乎,而久已別立國土,非其國人矣。夫比利時、羅馬尼亞、希臘、布加利牙,初創國土耳,特舍其本種而迎立異種之人為王,其怪滋甚。其義何哉?
蓋國為公民所有,王者不過一乾脩君銜、名譽總理,不關輕重故也。其不立本國人為王也,若觀於塞維可鑑也。塞維立本國人為王,故今王彼得能樹大黨,篡弒前王而自立。若立外國人乎,於國人中絕無黨援,但寄虛位,則無爭篡之禍也。若本國方有兩黨之爭,新立之君勢力未固,則爭弒無已。或以地異而爭立王,或以黨異而爭立王;苟非吾地吾黨,則日思殺之,是爭殺相尋於無已也。且以兵爭得王,勢必復於專制,以兵爭總統者亦然,拿破崙、爹亞士亦然,則立憲之法將沉滅矣。夫是以諸歐懼,而不敢立本國人為王也。
夫以絕無權力、無關輕重之君,如土木偶之神焉。為本國之神乎,為外國之神乎,皆可施敬也。但迎立於議院之前,誓入國籍,盡忠於其國。則今各國制,居其地者三五年,皆有歸化之例,迎立異族之王,不過多一歸化人耳。
夫其不立民主,必立君主者,蓋有君在,可藉以止爭總統之亂源焉,令人但以筆墨口舌爭宰相而已。此各國經百凡閱歷而後得此良法者也。夫歐人幾經考驗,乃得此奇異之妙法,甚至特迎異國異族人為君;安有拼亡五千年之中國,拚死二萬萬之人民,而爭一乾脩君銜、名譽總理之虛位乎?存之有益而無損,去之亡國而奴民。爭非所爭,藥不對病,師出無名,相持而為外人資,以自亡其國,其不可已矣乎!
立憲國之立君主實為奇妙之暗共和法說
政體之極奇而絕妙、深遠而難解者,莫如立憲國之立君主矣,宜人之窅窅未明也。
夫立憲君主之制,創於英國,而遍於大地,自德國外,大體略同矣。名雖為君,而英君主用一婢,須請命於總理大臣;其出會他國之君,禮際嚴重,謂之兩君相見,而實則奉
總理大臣之命,就鄰君而商大事耳。吾竊名之曰公差大君焉。然其君主既有游觀之樂,復有公費之支,甚幸望得此優差也。瑞典王之赴議院欲步行,禮臣請備法駕。瑞王曰:我大世爵耳,何用此王者舊式為。比利時王有康果為私產,國會索之歸於國有。前英王加冕時,欲派王孫游印度主其禮,再三求總理大臣而後得,給游費十四萬,亦再三請加乃得之。各立憲國用人行政之權,皆在總理大臣,各國君主亦有用相之權者,英王且無此權,其總理大臣由國會大政黨之魁組織之。日本名雖為官僚,而非有政黨提攜,不能成其內閣,而天皇亦擁虛器耳,不能用一私人也。立法則在國會,君主可解散而不能改駁之,虛文或許解散,而實事絕無矣。
故憲法之大綱曰:君主不負責任,而大臣代負之。曰:君主不能為惡。夫責任者,職權之謂也。惟其絕無職權,故能絕無責任,而不能為惡也。且夫在天言之謂之命,在人言之謂之責任,自其上改言之謂之革,自其下接言之謂之代。代負責任乎,禪讓乎,革命乎,名不同耳,禮不同耳,實一也。皇王后辟,皆君也,初哉首基,皆始也。中國乎,諸夏乎,華夏乎,中華乎,支那乎,震旦乎,皆中國也云爾。
今英之待印度大王,未嘗去其大王之號,宮廟社稷、百官輿衛如故也。至近法之待安南,亦未廢王號也,宗廟社稷、文武百官如故,歲給百萬之祿,國政必令王名敕諭之。荷蘭之待爪哇疏羅王亦然。豈必去其帝王號而後為滅哉?日本昔待高麗,帝號、百官、社稷、宗廟、敕令如故,亦行此法。今人知高麗去帝號之為滅也,其實高自立統監以後,稱帝制詔之時,與今高麗無異也,所異者禮與名猶在耳。天下古今之爭帝位者,為其權利耳,如其無權,實非君主,帝之與王公皆大世爵耳。高麗、安南之統監,猶之總理大臣也。在中國舊制,只有虜擒囚殺俘獻太廟耳,若視高麗、安南稱皇帝,則何如也?但中國舊無此法,故人不明其微妙耳。
雖然,立憲國之待君主也,其禮與名至尊且敬也,其祿食至優且渥也。帝王之位號、儀式、鑾衛,與其后妃子女之位號、禮儀,皆如專制之舊,敬禮未有少改也。夫英之君權,實在其總理大臣,至於英王臨軒,則總理大臣旁侍而為捧杖,臣民一竊致敬,宴會必祝,有語言文字不敬君主者則罪之,歲祿千數百萬,雖公侯小國猶然。君主與其后妃子女有慶典喪禮,則舉國止業,行大禮而哀榮之,人家遍立其像而記念之,國會糜百千億之巨萬而助大典焉。乃至德埃士拿公國之婚,國會亦費五百萬,雖專制之君主何加焉?
夫立憲君主,為一極無權之人,極無事之人,極無所用之人,昔人所稱土木偶者,幾無以異。不獨其賢否無關於國民也,並與政事不相關焉,實則與國民不相關焉。蓋立憲國與共和國無少異,則立此君主何為哉?然且歐、亞各立憲國,歲不憚糜千數百萬之祿俸,民甘於施非常之敬禮,如是其愚,何哉?
且夫舊有君主之國,恐大行革命,以釀亂源而致危國,則存君主而糜巨祿猶可也。乃多有新國,如布加利牙、希臘、那威、比利時、羅馬尼亞,舊本無君,既立國後,則改立民主可也,國可勿糜巨費,民可不施大敬,至順矣;乃亦必迎立外國異族人為一君,不與以尺寸之權,而甘費數百萬之俸,備極尊敬之禮,以待此木偶者。此尤奇愚至極而不可解者矣。使歐人而奇愚無驗則可也,歐人而稍有知也,立此君主何為也,是不可不深長思也。
及考乎中南美共和各國歲爭總統之亂,乃知歐人之為立憲國,必不共和,必立君主。甚至於無君,猶且熏丹穴而求之,迎異族外國人而尊之為君,如女之贅婿然。蓋非深遠奇妙也,為防亂之切也,故慮害之遠也,立法之周也,故垂制之奇也。是法也,蓋非聖哲心思所能得之,乃經萬驗之方而後得之也。此豈淺人不學所及識哉?宜中國人之未夢見也。初讀醫書者,得一本草古方,欣然大喜,乃敢妄施藥於大病,只有自戕其生而已。若拾歐美殘棄之方、極烈之藥而妄服之,不死也幾希。弈棋小道也,不深觀數著而妄行,未有不敗者也。況中國未有之事變,人人未有之學問,而敢妄行之乎?
且夫立憲之君主至無所用也,然歐土立憲國,乃皆至愚謬而必立君主者,蓋立一無權無用之君主,人不爭之,於是國人只以心力財力運動政黨,只以筆墨口舌爭總理大臣,而一國可長治久安矣,無復歲易總統以生爭亂之患。則君主者,無用之用至大矣。故歐土各國寧備極敬禮,歲糜巨俸,鞠躬以事之,甚至迎於外國異族而立之,蓋有大用者在也。
嘗譬論之,立憲之君主者如神乎,故憲法曰君主神聖不可犯,尊之為神至矣。夫神者,在若有若無之間,而不可無者也。不明鬼神則陋民不悟,故先聖以神道設教,美飾其廟宇,厚費其牲醴香火,率百官萬民拳跪以事之,而不肯少惜其費、稍吝其恭焉。佛、耶、回諸教主,皆托於上帝以臨民,而民德以修,豈無故哉?蓋明則有政治,幽則有鬼神;鬼神者,以無用為大用者也。一知半解者,妄欲廢神道,去迷信,則奸人益橫肆而無所忌憚,復何所不至哉。夫神者既以無用為大用,而天下未能廢神,且必立而尊之。他日大同文明既極,或不尊天而廢神,今則未能也,然則不能廢君主猶是也。孔子之作《春秋》,推王於天,蓋天者在有無之間,以無為為治者也。明於是義,可以通歐人立憲君主之制矣。
中國乎,積四千年君主之俗,欲一旦廢之,以起爭亂,甚非策也。抑吾更有說焉。若必力持民族乎,或天命無常,舊朝忽覆,則民主之義徒啟內爭,吾終以為不可行於中國也。與其他日尋干戈以爭總統,無如仍迎一土木偶為神而敬奉之,以無用為大用,或可以弭亂焉。
且夫為神之資格至尊嚴矣,雖其才質出乎土木不拘也,必其地望向為四萬萬所共敬者,必其名位向來超絕乎四萬萬人之上者。歐人迎立,必在鄰君之子,為此故也。吾國力持民族義,萬無迎立外族為君之理,然則此神乎,惟匪立中國人自為之。
以中國四萬萬人中,誰能具超絕四萬萬人而共敬之地位者?蓋此資格,几几難之,有一人焉,則孔氏之衍聖公也。
夫衍聖公乎,真所謂先王之後、存三恪者也。以為聖者之後,故其恪久存而永不絕,其公爵世家,歷二千四百餘年。合大地萬國而論之,一姓傳家,只有日本天皇年曆與之同,其無事權而尊榮亦略同,又皆出於我東亞國也。若羅馬教皇乎,亦可謂東西兩大教宗,略相類者也。然教皇事權太大,又公舉而非出一家,仍不若日本天皇之與我全同也。然且衍聖公為先聖之後,人心共戴,其為中國萬世之系,比日本天皇尤為堅固矣。且立憲君主,實非君主而大世爵耳,不過於公之上加二級為皇帝耳。孔子嘗有尊號曰文宣王、文宣帝,衍聖公不過加二級,襲此文宣帝之爵號耳,仍是大世爵也。
夫立憲君主,既專為彈壓不爭亂而立,非與之事權待其治世也,誠合乎奉土木偶為神之義,則莫若公立孔氏之衍聖公矣。孔氏為漢族之國粹榮華,尤漢族所宜尊奉矣,舍孔氏亦無他人矣。主民族革命者,應亦同心而無詞矣。
今各省公尊孔氏衍聖公為帝,或曰文宣帝,或曰衍聖帝,迎主北京,或遷都山東、南京、蘇州。移資政院從之,即改為國會,先召集各省諮議局議員與資政議員,並為國會議員,公議大政,公舉百揆即總理大臣,公訂外約。則秩序不紊,爭亂可泯,中國猶可保存也。
夫百揆者,體制無異美之總統,故不名大臣,事權無異英之總理大臣,蓋隨政党進退為移轉,而不立年限。若此者,出英、美之外,而別為新制,盡有其良法美意而無其害,令人皆以政黨口舌筆墨爭百揆,而不傾國以爭選總統,中國之亂庶可弭乎,中國之勢庶可保乎。
虛君之共和國說
頃者中朝允開國會,並許資政院定憲法矣。夫憲法既為資政院眾議員所定,出於諸將兵力所迫,則舊政府不能不從者矣。若是乎,眾大臣為總理大臣所用,而總理大臣由國會所舉,甚至上議院員皆不能選,是君主雖欲用一微員而不可得也,不已等於平民乎?軍隊雖統於君主,而須聽國會之命,不已等於將官乎?若夫國會提議案,國會改正法,君主皆不能參預,不能否決,惟有受命畫諾而已,不類於一留聲機乎?凡此政權,一切皆奪,不獨萬國立憲君主之所無,即共和總統之權過之遠甚,雖有君主,不過虛位虛名而已,實則共和矣,可名曰虛君共和國。
虛君者無可為比,只能比於冷廟之土偶而已;名之曰皇帝,不過尊土木偶為神而已。為神而不為人,故與人世無預,故不負責任不為惡也。今虛立帝號乎,則主祭守府,拱手畫諾而已,所謂無為之治也。貴乎,今赫赫之內閣猶且盡撤之,此後則為長安布衣而已,雖或奉朝請通聘問,必不預政事矣。其宗室乎,夷於齊民。其滿籍乎,皆改漢姓,附於所在之州縣,雖欲攻之而無可攻矣。若滿人慾為大僚乎,則漢人四萬萬之才者,尚不能遍舉,安能及滿人乎?間或撫用一二之才,然能預聞政事者寡矣。依此觀之,滿洲乎,僅存一神,以存虛尊;宮廷乎,如存一廟,以保香火;其親貴故僚乎,則其祝宗掃除之隸也;滿人乎,改姓改服,則為中國多一歸化之民,又何損焉。保生之不暇,事權政治一切無預,而其效用可以弭亂,而令外人不干涉,後則不至歲易總統以相爭殺、死人過半。然則何不行之?抑將傾四萬萬人之財命,亡萬里之境土,棄五千年之文明,而爭一冷廟之土偶香火乎?即得勝之,亦太不值矣。漢已興矣,亦又何求,無亦可以已乎?
民族難定漢族中亦多異族而滿族亦祖黃帝考
今言革命者,若謂政府不善,宜力革之,宜也;若持民族之說,謂滿族不同漢族,必宜排之,則今未知真漢族者為誰,而滿族亦未始非出中國族也。今疏證之。
近人多謂中國漢族全為黃帝子孫,有欲以黃帝紀年者。其實大地萬國,無有能純為一族者也。夫黃帝出自崑芲,實由中亞洲遷徙而來。《史記·黃帝本紀》稱“以師兵為營衛”,則實由遊牧而入中國之北方。其時中國地屬有苗,《書》所謂蚩尤為始作亂,爰及於苗民。
此言黃帝時也。至堯、舜時,大江以南,尚為苗人所據。歐人以中國人種同於蒙古人種,而馬來人別自為種族。蓋馬來人種出自苗人,其音本同;而黃帝徙自中亞,實即蒙古之種。況史稱匈奴之先淳維出自有殷之後乎?惟孔子作《春秋》以禮樂文章為重,所謂中國、夷狄之別,專以別文野而已。合於中國之禮者,則進而謂之中國;不合於中國之禮者,則謂之夷狄。故晉伐鮮虞則夷之,楚莊救鄭則中國之。《春秋》以吳為夷狄,則吳為泰伯之後,實周之宗室,安有以為夷狄者哉?可知《春秋》中國、夷狄之辨,不純在種族矣。即論種族,若必謂今中國人皆黃帝後,則《左傳》曰夫許太岳之亂也,方即許已為伏羲後,而非黃帝後矣。若謂皆為五帝三王之後,遙遙華胄,卜姓受氏,皆神明之裔也,則實不然。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康有為(1858年—1927年),原名祖詒,字廣廈,號長素,又號明夷、更甡、西樵山人、游存叟、天游化人,廣東省南海縣丹灶蘇村人,人稱康南海,中國晚清時期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資產階級改良主義的代表人物。康有為出生於封建官僚家庭,光緒五年(1879年)開始接觸西方文化。光緒十四年(1888年),康有為再一次到北京參加順天鄉試,藉機第一次上書光緒帝請求變法,受阻未上達。光緒十七年(1891年)後在廣州設立萬木草堂,收徒講學。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得知《馬關條約》簽訂,聯合1300多名舉人上萬言書,即“公車上書”。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開始進行戊戌變法,變法失敗後逃往日本,自稱持有皇帝的衣帶詔,組織保皇會,鼓吹開明專制,反對革命。辛亥革命後,作為保皇黨領袖,他反對共和制,一直謀劃溥儀復位。民國六年(1917年),康有為和張勛發動復辟,擁立溥儀登基,不久即在當時北洋政府總理段祺瑞的討伐下宣告失敗。康有為晚年始終宣稱忠於清朝,溥儀被馮玉祥逐出紫禁城後,他曾親往天津,到溥儀居住的靜園覲見探望。民國十六年(1927年)病死於青島。康有為作為晚清社會的活躍分子,在倡導維新運動時,體現了歷史前進的方向。但後來,他與袁世凱成為復辟運動的精神領袖。他也是書法家,北京大學教授陳玉龍曾評價:“縱觀20世紀中國書壇,真正憑深厚書法功力勝出,達力可扛鼎境界者,要數康有為、于右任、李志敏、沙孟海等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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