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簡介,奪位,外交,改革,內亂,
簡介
敏東趁機與弟弟加囊親王(Kanaung Mintha)一起推翻了國王蒲甘王,自立為王。敏東在位期間致力於改革。自1853年起,敏東頒布了法令,先後廢除了采邑制,改革了稅制。1857年遷都曼德勒。敏東的改革遭到守舊派貴族的反對,改革派的加囊親王於1866年8月在一次未遂的宮廷政變中被殺。為鎮壓國內反對勢力,敏東不得不從英屬印度購入軍火。次年被迫與英國簽訂通商條約,並承認克倫邦的獨立。
奪位
敏東是緬王孟坑(1837—1846)的兒子,在孟坑和他的胞兄蒲甘(1846—1853)在位期間,他受封于敏東鎮,故被稱為敏東王。1852年4月,英國對緬甸發動了第二次侵略戰爭。6月,英軍北上進占勃固。蒲甘在位期間,朝政腐敗。在遭到英國武裝侵略的緊急關頭,宮廷內部鬥爭加劇。敏東王和他的兄弟加囊王聚眾反對蒲甘。1852年12月17日,蒲甘被迫退位,由敏東繼位為王。正是這個時候,英國殖民者於1852年12月20日在仰光宣布勃固地區為英國的殖民地。
面對英國侵略的威脅,敏東登位後,沒有像其他國王那樣對王室進行大屠殺。他沒有把蒲甘處死,而是讓蒲甘過隱居生活。在宮廷中,雖然敏東是對英主和派,加囊王是一位主戰派的代表人物,但在合力推翻蒲甘以後,他們能很好地合作共事。敏東沒有指定自己的兒子為繼承人,宣布加囊王為王儲,在其協助下實行一系列改革措施。
外交
敏東不願意同英國殖民者簽訂割讓勃固地區的和約,也不採取措施去收復失地,幻想通過和平談判使英國侵略者自動歸還勃固地區。登位後,他下令緬軍停火,主動釋放戰爭期間被扣留的歐洲人,派遣兩位義大利神父到卑謬前線通知英軍:緬甸新國王將儘快派出使者進行和平談判。然而,英軍卻把1852年12月20日在仰光宣布勃固地區為英國的殖民地的聲明副本交給這兩位神父轉交敏東,要敏東派人進行談判,締結一項和約,承認英國對勃固地區的占領。
1853年3月,敏東派人到卑謬同英國侵略者談判。緬甸代表提出歸還勃固地區的要求。英國新任勃固地區的專員阿瑟·藩爾卻說,英占勃固,已是既成事實。現在要辦的事情,只剩下締結和約,劃定上下緬甸之間的邊界了。英國以他們的軍隊可以稍為往南撤出一些地方為誘餌,引誘敏東締結和約,正式承認英國對勃固地區的占領,敏東拒絕英國殖民者這一要求。印度總督大賀胥逕自宣布第二次英緬戰爭結束。這是由於英國忙於同其他歐洲國家在亞洲、非洲爭奪殖民地,忙於鎮壓亞非人民的反抗,不得不停止軍事行動。但是,英國的侵略野心不死,它要利用上下緬甸之間邊界沒有劃定這一情況繼續向上緬甸滲透。馬克思當時就指出這是暫時的休戰,它留下了一條危機四伏的邊界。
1854年,敏東又派人到加爾各答同英印殖民當局談判,要求歸還勃固地區。大賀胥蠻橫地對緬甸使團說:“只要太陽還在發光,勃固就將仍然是屬於英國的”。 兩次談判失敗,敏東還要討好英國人,希望侵略者最終會發善心,把勃固地區歸還緬甸。他指定在緬甸的蘇格蘭商人托馬斯·斯皮爾、英國官員艾倫少校和拉特上尉為自己的顧問,希望斯皮爾充當緬甸和英印當局之間的聯繫人。1853年,爆發了俄、土之間的克里米亞戰爭,不久英國也捲入這次戰爭之中。當時,下緬甸鬧糧荒,駐在下緬甸的英軍要靠印度運糧來供應。加囊王建議敏東利用這個機會收復失地。可是,敏東拒不出兵,反而向英軍供應糧食,甚至對人說:“我們不能在朋友的背後放暗箭”。1857年,印度爆發大規模的人民起義,大批駐緬英軍被抽調去鎮壓印度人民。敏東也沒有派兵收復下緬甸,反而捐贈1千英鎊給英印殖民當局“救濟難民”。敏東又對勸他出兵的人說:“我們不能乘人之危去傷害朋友”。 儘管敏東對英國殖民者表示友好,並沒有感動侵略者。英國鎮壓了下緬甸人民的反抗鬥爭之後,在1862年把阿拉乾、丹那沙林、勃固三地合併為英屬緬甸,強化了它對下緬甸的殖民統治。
改革
敏東登位後,感到舊都阿摩羅補羅狹小,又覺得遷都到這裡以後緬甸蒙受了戰敗的恥辱,決定另建新都,1858年遷都曼德勒。1861年新都建成之後,他在加囊王的協助下實行改革,以鞏固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 敏東頒布限制采邑主權力的法令,禁止采邑主徵調勞力為自己服務;沒有完成國家稅收任務之前,不能在采邑內開徵新稅。1861年,敏東宣布廢除采邑制,改由國家向王公貴族發放薪俸。由於大封建主的反對,加上行動不堅決,某些被廢除的采邑很快又恢復起來。敏東還企圖統一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劃定明顯的區界。他任命一批官員,賦予他們監督各地稅冊的編制和監督各地行政官員工作的權力,以確保中央政權對各地的控制。
1862年,敏東實行賦稅改革。他廢除混亂的舊稅制,實行按戶計征的統一稅制——達達敏塔稅制。農民、手工業者、商人要向國家交稅,稅額為總收入的1/10。稅金統一由地方行政官吏收集,全部上繳國庫,由國家向官員發放薪俸。他們不得留下稅款私用,地方封建主也不得瞞報戶口數來偷稅漏稅。 敏東比較注意學習西方科學技術,發展工商業,希望民族經濟有所發展,國力有所增強。他選派90多人出國留學,學習科學知識和工程技術。他鼓勵王室子弟學習英語,甚至把自己的兒子送去向英國基督教會頭子馬克博士學習英語。他的兒子密克耶親王對西方技術頗感興趣,被任命為工業大臣。敏東在外國技術人員幫助下,建立了鑄幣廠,鑄造有孔雀標誌的錢幣,從1861年起在全國流通使用。他重申孟雲王(1782—1819)規定的度量衡制,派遣一批巡視員到各地市場監督執行。敏東還從國外買回一批機器裝備,興辦了50多間工廠。他採取措施,鼓勵寶石開採業的發展。
為了適應國內工商業的發展,敏東著手改善和發展國內的公路和內河交通。他從國外購回7艘內河輪船,發展伊洛瓦底江的航運事業。他組織人力,根據莫爾斯電碼編制出緬文的電報電碼,在全國開辦了電報業務。1874年,在曼德勒創辦緬甸第一份報紙《聚寶盆》報,每月出版3次,敏東親自為報社編輯規定了明確的許可權。
敏東注意發展農業生產,採取措施開墾荒地,疏通河道,開鑿人工湖,修築灌溉渠道等水利設施。為了增加收入,他允許上下緬甸通商,同意英國伊洛瓦底江輪船公司通航上緬甸。上下緬甸之間的貿易額從1858年的710萬盧比增到1878年的3,370萬盧比。為了改善同鄰國的關係和得到歐洲國家的援助,敏東進行了一系列的外交活動。他派出僧侶代表團訪問曼谷,以示親善。暹羅的蒙庫王很快也派出僧侶代表團回訪曼德勒。1856—1857年間,敏東王派出使團訪問倫敦、巴黎、華盛頓,希望同歐美國家建交。1857年,美國派出使團訪問了緬甸。法國的代表在1856年到了緬甸首都,法國教官幫助訓練緬甸軍隊。
為了保護緬甸人民的宗教和文化傳統,敏東在上緬甸大力振興佛教,以振奮緬甸的民族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他要求和尚嚴守教規,設立摩訶丹溫大臣職務,監督和尚的修行。違反教規的和尚,交給圖丹馬會議進行審理。他對佛教領袖塔塔納班十分尊重,奉為“國師”,跟他共商國是。敏東建立對佛教經典的考試制度,對成績優異者給予榮譽稱號和發給薪俸。他鼓勵上緬甸的和尚到英國占領的下緬甸去,向人民宣傳佛教。敏東還組織人力對佛經進行校訂和注釋。1871年,在曼德勒舉行了第五屆佛經結集大會。2,400名高僧利用5個多月時間,集中對三藏經進行了校訂。最後,把這部巴利文經典完整地刻在733塊石碑上,並加上詳細的注釋。由於召開了這次大會,敏東得到了“第五屆佛經結集的護法者”的尊銜。
內亂
敏東的改革,是封建地主階級進行的一次改良主義運動。它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緬甸在遭受外國侵略的情況下要求發展民族經濟的願望。但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緬甸社會面臨的問題。 在敏東進行改革的過程中,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有所發展。敏東的兒子敏貢和敏孔登對敏東指定加囊王為王儲深感不滿。1866年8月2日,他們發動政變,殺了加囊王,敏東也險些喪命。
加囊王被殺,使敏東在實行改革方面失去了一位得力助手。政變的失敗,進一步加深了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敏貢親王政變失敗後被英國當局送到印度,他在緬甸宮廷內外還有一批支持者和同情者。敏東遲遲不宣布加囊王的兒子為王儲,又引起忠於加囊王的軍官的不滿。他們當中一些人攜帶武器進入農村,進行反政府的活動。在這樣的情況下,敏東急於想從國外購買武器,鞏固自己的地位。他不顧國家民族利益,對英國作出重大的讓步。給英國人以治外法權,答應降低過境貨物關稅,讓英國人監督緬甸海關,放棄國王對外貿易的壟斷權(寶石、柚木、石油除外),同意英國勘查從八莫到中國雲南的商路。但當敏東要從印度購買軍火時,英印殖民當局則下令禁止出售。敏東想從意、法兩國購買軍火,英屬緬甸的殖民當局卻揚言不讓軍事裝備過境。
七十年代以後,英國加緊侵略緬甸,敏東和英印殖民當局之間的關係進一步惡化。1871年,英國當局決定,今後有關緬甸的事務歸印度總督處理。1872年,英國在倫敦接待緬甸使團時,由印度事務大臣帶引去見英國女王,把獨立的緬甸視為英屬印度的一個小土邦,引起了敏東的強烈反感。
英國利用上下緬甸邊界沒有劃定這一情況,不斷對上緬甸進行滲透。為了掠奪紅克倫地區的柚木林,英國派人進入這個地區測量,並煽動這個地區的首領鬧“獨立”。英國這一行動激怒了敏東,他在1873年向這個地區派駐了軍隊,宣布緬甸對這個地區擁有主權。可是,1875年,印度總督派福賽斯到緬甸談判時,,他又在英國的壓力下,承認這個地區的“獨立”。到1878年,英緬關係實際已中斷,敏東王爭取緬甸同歐美國家建交的努力也毫無結果。
敏東在繼承人問題上一籌莫展。他擔心過早指定王儲會被殺害,一直未敢指定自己的繼承人。王后和大臣譚達們紀密謀擁立錫袍為王。1878年,敏東臨終前提出由良淵親王、宋砌親王、密克耶親王共同攝政,遭到王后和權臣的反對。敏東一死,他們就擁立錫袍為王。錫袍大肆逮捕和殺害王室人員。良淵和良宇親王躲進英國駐紮官的官邸,被英國人送到加爾各答。英國利用這些親王來干涉緬甸內政,對錫袍施加種種壓力。 1885年,英國發動第三次英緬戰爭。錫袍失敗被俘,緬甸淪為英國的殖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