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契約,是指已成立的契約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與否尚未確定,須經過補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內不予補正則視為無效的契約。...
契約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契約所產生的約束力。契約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契約,無效契約,效力待定契約,可變更、可撤銷契約。契約的效力,有狹義概念與廣義...
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又稱效力未定民事行為,是指行為成立時,其是有效還是無效尚不能確定,還待其後一定事實的發生來確定其效力的民事行為。...
因無權代理而訂立的契約屬於效力待定的契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
效力未定的保險契約又稱為效力待定的保險契約,是指已經成立的保險契約,因其缺乏相應的生效要件還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同時因其欠缺的並非契約生效的實質性要件,可因...
本書共分18章,內容包括契約的特徵和種類;契約訂立的一般程式:要約與承諾;締約過錯責任;契約的成立與生效;附條件與附期限的契約;效力待定的契約等。...
2.1.3 契約效力的狀態2.2 有效契約2.2.1 契約有效的一般要件2.2.2 《國際商事契約通則》對契約效力的特殊規定2.3 效力待定的契約...
3.12什麼是可撤銷契約? 3.13可撤銷契約與無效契約有什麼區別? 3.14導致契約可被撤銷的原因有哪些? 3.15什麼是撤銷權?撤銷權如何行使? 3.16什麼是效力待定的契約...
可追認契約,是指契約主體資格欠缺,但經有權人追認即自始生效的契約。有學者稱此種契約為效力待定的契約,但此種契約的效力並非“待定”而是確定,在其被有權人...
[2] 其無效,是自始無效、確定無效、當然無效.自始無效是從契約成立時就無效;確定無效是確定無疑地無效,區別於效力待定契約的效力由權利人確定;當然無效是指契約...
契約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資格訂立;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訂立的契約為效力待定的契約。但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通過...
[20],唯獨我國《契約法》第51條對無權處分契約(債權契約)規定效力待定,如果說《契約法》第51條系參考德民第185條、台民第118條,那么,似乎參考的不是無權...
契約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契約所產生的約束力。契約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契約,無效契約,效力待定契約,可變更、可撤銷契約。...
將因無權代理訂立的契約作為效力待定契約,這種法律制度建立的制度價值至少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有利於鼓勵和促進交易。效力待定契約法律制度的確立,使得存在瑕疵而又不...
我國法律對於契約的效力,在有效契約之外,基於契約當事人的智力水平、契約內容等,將契約分為無效契約,可撤銷、可變更契約,效力待定契約。...
可撤銷契約的撤銷權由契約的當事人行使,此與效力待定契約中的追認權屬於第三人也不同。 [2] 撤銷權類型 編輯 撤銷權欺詐契約 因欺詐而訂立的契約《民法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