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延續條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效力延續條款
  • 外文名:Surviving Terms Chinese translation
  • 釋義:解約後仍然有效的條款
  • 類屬:條款
  • 別名:效力延續規定
Surviving Terms
Chinese translation:解約後仍然有效的條款;
雙方均不得在未獲得對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該書面同意 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具)公布或以其他方式對外透露本協定條款的存在,或對外公布任何有關本協定的內容。只有當購貨訂單涉及美國政府總包或分包契約號時,可以向美國政府透露。本規定在本協定過期、結束或解約後仍然有效。
由此可推,surviving provisions 可譯為“解約後仍然有效的條款/規定”。
想到了一個說法:在保險契約里有所謂的“保險效力延續條款”,也就是保單期效已過,但保險契約里載明各種條件下解約之後的“保險效力延續”,這類的“延續條款”被稱為“副約延續條款”。
那么,不指明是什麼東西的效力在解約後繼續存在約束力,或可統稱“效力延續條款”或“效力延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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