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於公元811年(唐憲宗元和六年),是白居易為其祖父白鍠、祖母薛氏撰寫的墓志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故鞏縣令白府君事狀
- 寫作時間:公元811年(唐憲宗元和六年)
- 作者:白居易
- 類型:墓志銘
- 題材:散文
- 出處:全唐文
基本信息,作品原文,作品簡析,作者簡介,
基本信息
【作品名稱】《故鞏縣令白府君事狀》
【創作年代】中唐
【作者姓名】白居易
【文學體裁】散文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
故鞏縣令白府君事狀
白氏羋姓,楚公族也。楚熊居太子建奔鄭,建之子勝,居於吳、楚間,號白公,因氏焉。楚殺白公,其子奔秦,代為名將,乙丙已降是也。裔孫曰起,有大功於秦,封武安君。後非其罪,賜死杜郵,秦人憐之,立祠廟於鹹陽,至今存焉。及始皇思武安之功,封其子仲於太原,子孫因家焉,故今為太原人。
自武安以下,凡二十七代,至府君。高祖諱建,北齊五兵尚書,贈司空。曾祖諱士通,皇朝利州都督。祖諱志善,朝散大夫、尚衣奉御。父諱溫,朝請大夫、檢校都官郎中。公諱鐄,字確鐘,都官郎中第六子。幼好學,善屬文,尤工五言詩,有集十卷。年十七、明經及第,解褐授鹿邑縣尉、洛陽縣主簿、酸棗縣令。理酸棗,有善政。本道節度使令狐彰知而重之,秩滿,奏授殿中侍御史、內供奉、賜緋魚袋,充滑台節度參謀。軍府之要,多咨度焉。居歲餘,公嘗規彰之失,彰不聽,公因留一書移彰,不辭而去。明年,選授河南府鞏縣令。在任三考。自鹿邑至鞏縣,皆以清直靜理聞於一時。
公為人沉厚和易,寡言多可,至於涉是非,關邪正者,辨而守之,則確乎其不可拔也。大曆八年五月三日,遇疾,歿於長安,春秋六十八。以其年權厝於下邽縣下邑里。夫人河東孽氏。夫人之父諱俶,河南縣尉。大曆十二年六月十九日,歿於新鄭縣私第,享年七十。以其年權窆厝於新鄭縣臨洧里。公有子五人:長子諱季庚,襄州別駕,事具後狀。次諱季般,徐洲沛縣令。次諱季軫,許州許昌縣令。次諱季寧,河南府參軍。次諱季平,鄉貢進士。元和六年十月八日,孫居易等始發護靈櫬,遷葬於下邽縣北義津鄉北原而合祔焉。謹狀。
作品簡析
公元811年(元和六年辛卯)十月八日,白居易與哥哥白幼文、弟弟白行簡在新鄭與襄城同時行動,將祖父祖母和父親遷葬於華州下邽縣義津鄉北原,跟他們的母親葬在一起。白居易分別為祖父母和父母親寫了墓志銘。在他祖父母的墓志銘中,白居易先追溯了白家的家世背景,再描述祖父的為人性格及家庭情況,按照一般墓志銘的規範行文。
作者簡介
白居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