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出

故出,故入的對稱。中國古代指主管官吏故意將有罪斷為無罪或將重罪判為輕罪的行為。秦代所稱不直含有故出人罪之義。《秦簡·法律答問》日:“甲有罪,吏知而端重若輕之,論何也?為不直。”漢代,“出罪為故縱”。(《漢書·功臣表》注)唐律對故出入罪作了詳細規定。

《唐律疏議·斷獄》日:“其出罪者,謂增減情狀之徒,足以動事之類。或從重出輕,依所減之罪科斷,從死出至徒、流,從徒、流出至笞杖,各同出全罪之法,故云‘出罪者,各如之。”明清法律中亦有對故出人罪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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