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銀行法,調整政策性銀行在實現其設立目標的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主要包括政策性銀行的性質、地位、資金來源與資金運作、業務範圍、組織形式以及組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等內容。政策性銀行是由政府創立、參股或保證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專門為貫徹配合政府巨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在特定的範圍內直接或間接從事政策性融資的政府金融機構。許多國家設有政策性銀行,並頒布有相關的法律。在中國,根據1993年12月《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銀行,即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策性銀行法
- 定義:調整政策性銀行在實現其設立目標的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