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上,習近平在講話中提出了“政治規矩”一詞,由此這一提法走進了公眾視野並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習近平在講話中十餘次提及“規矩”一詞。他強調,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章程,也是總規矩。黨的紀律是剛性約束,政治紀律更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國家法律是黨員、幹部必須遵守的規矩。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也是重要的黨內規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治規矩
政治背景
概念含義
劍指官場
換句話說,講政治規矩,事關“破”,也事關“立”。破除積弊、立下新規,“明制度於前,重威刑於後”。
1 對反腐性質認識的灰色心態
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對於反腐的態勢,習近平下了“依然嚴峻複雜”的判斷。這場“輸不起的鬥爭”,注定是一場攻堅戰、持久戰。
這著實打破了一些人此前的“觀望”心態。這種心態,通俗地說,就是認為“反腐敗是刮一陣風,搞一段時間就會過去”,大不了“現在打槍,暫且低頭”。
但十八大以來的反腐風暴的持續之久、力度之大,已經給予了這種心態以事實上的打擊。十八大以來,以周永康、徐才厚、令計畫、蘇榮等“大老虎”的倒掉為標誌,對高級幹部的查處力度稱得上“前所未有”。僅2014年,中央就立案查處了54名中管幹部。同時“老虎、蒼蠅一起打”的原則下,即使是“蠅頭小吏”,只要違紀違法,也逃不過高壓的反腐態勢。
那么,反腐敗的力度如此之大,是不是會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是不是如一些人說的那樣,“不反腐亡國、真反腐亡黨”?
當然不是。習近平在多個場合論述道,不反腐確實有亡黨的危險,真反腐才能淨化黨的肌體,才能真正興黨興國。至於查處了多少高級幹部、和以往相比力度加大了多少,習近平也說,“不要算這個賬,有貪必反,有腐必懲”,“不定指標、上不封頂,凡腐必反,除惡務盡”。
之所以有觀望的灰色心態,說到底,還是因為對反腐敗鬥爭性質的認識出了偏差,低估了中央對反腐的決心和態度。
反腐敗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情。但如果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敗分子,就要得罪13億人民。這是一筆再明白不過的“政治賬”、也是一筆人心向背的賬。之所以對腐敗採取零容忍的態度,說到底,就是為了贏得黨心民心。
還有一些人,將反腐認為是“政治鬥爭”、“排除異己的工具”,這種心態就更加錯誤甚至是荒謬了。無論是已經被公訴的官員,還是一些落馬貪官的寫的“懺悔錄”,都已經明白無疑地交代了違法亂紀的事實,鐵證如山,不容置喙。
也就是說,反腐從來不是什麼“個人恩怨”。正因此,我們才說,無論是誰,無論擔任過什麼職務,只要違反黨紀國法,都絕不姑息。在反腐問題上,沒有誰能當“鐵帽子王”。
打破對反腐性質的錯誤認識和錯誤心態,就是要明確一條政治規矩:在思想上、認識上,要自覺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 對反腐“負面效應”的灰色心態
在高壓的反腐態勢下,還有一種灰色心態,認為反腐具有“負面效應”。
這種效應,習近平在一些場合也論述過,就是“認為反腐敗查下去會打擊面過大,影響經濟發展,導致消費需求萎縮,甚至把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增大與反腐敗力度加大扯在一起;有的人認為反腐敗會讓幹部變得縮手縮腳、明哲保身,不願意幹事了”,等等。他也明確指出:這些認識都是不正確的。
比如,中國的經濟的下行壓力,一方面受到國際經濟不景氣的影響,而在內因方面,則是受到經濟結構調整、化解過剩產能、產業升級等多方面影響。如果說以往公款消費、公款購買奢侈品等“消費需求”是以腐敗為支撐的話,這種消費也注定是畸形的、不健康的需求。去除這種“拉動經濟”的毒瘤,也是為使經濟更健康、更持久地發展。
而反腐,是不是會讓官員不敢幹事兒、明哲保身?
這需要釐清邏輯。有些貪腐官員,在位時的確稱得上是“能吏”。因此,有一些人也會議論,“做了那么多工作,就這一點小事就要抓住不放”?
並非如此。這些官員被查,並非因為做事,而是因為貪腐。同時,他們在位時的“能幹”,很多時候也是憑著遊走於灰色地帶、以“擦邊球”甚至是違紀違法方式完成的。查處這些官員,不僅是肅貪,也是對官場政治生態、政治規則的一種重塑。
還有一種灰色心態值得注意。八項規定出台之後,大多數幹部覺得解脫了、身心舒暢,家庭也有親切感了。但也有官員感到“失落”,覺得身上的約束多了,以往的“風光”不再,發出“為官不易”、“官不聊生”的感慨。
能感嘆“為官不易”,說明以往為官太易。因為現在要求的、提倡的,都是基本的政治倫理。習近平也在談到這種錯誤心態時說:“看來,減少應酬要進一步提倡,健康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要進一步提倡。”
“官不聊生”的說法,事實上也是官僚主義心態在作祟,把自己當成高高在上的“官老爺”,而不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作為公僕,就不應該“拍腦袋決策、拍胸脯表態,盲目鋪攤子、上項目,最後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堆後遺症”,也不能“對上吹吹拍拍、曲意逢迎,對下吆五喝六、橫眉豎目”,更不能“不給錢不辦事,收了錢亂辦事”。
打破這種心態,也是為了讓官員更自覺地守規矩、明紀律,不僅不能明哲保身,反而要更加“為官有為”。
3 對“為官責任”的灰色心態
講規矩、明紀律,是為了讓黨員幹部更加明白自己的責任,明白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要做到這一點,必須要打破對於“責任”的灰色心態和認識。其中最需要明確、也最能反映反腐趨勢和走向的,是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
從“主官”的角度說,立政治規矩,就是要打破當“太平官”、“甩手掌柜”的灰色心態。
比如,習近平指出,有的黨委對主體責任認識不清、落實不力,有的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當作分內之事,每年開個會、講個話,或簽個責任書就萬事大吉了;有的對錯誤思想和作風放棄了批評和鬥爭,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疏於教育,疏於管理和監督,放任一些黨員、幹部滑向腐敗深淵;還有的領導幹部只表態、不行動,說一套、做一套,甚至帶頭搞腐敗,帶壞了隊伍,帶壞了風氣。
也有的心態認為,只要幹部沒有腐敗問題,其他問題就都可忽略不計,沒有必要加以追究,也不願意加以追究。或者認為自己沒有腐敗問題就行了,其他問題都不在話下,沒有什麼可怕。
也有的主官很“委屈”:腐敗現象,很多是之前的“政治遺產”或者當地的政治生態問題,跟自己的任內“沒有太大關係”。習近平在批評這種心態時說:不能新官不理舊賬”,不能“失之於寬、無能為力”,出了事,要追責。
說到底,出現領導幹部“不敢抓、不敢管”的現象,主要還是因為有“鴕鳥心態”,唯恐得罪人、丟選票。
在消極腐敗現象面前當好人,在黨和人民面前就當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
而在執紀的紀委方面,有的地方擔心查辦案件會損害形象、影響發展,有時存在壓案不辦、瞞案不報的情況。因為“在一口鍋里吃飯”,所以很難監督別人。有的地方紀委領導甚至對反映同級黨委領導幹部問題的同志說:你不要講了,我們也沒有聽見。
這種狀況很不正常。要打破“打成一片”、“一口鍋里吃飯”的心態和現狀,就要明確紀委的相對獨立地位,建立雙重領導制,讓紀委能夠“一心一意履行監督職責”。有問題不報告、不反映、也不驚動的“好官我自為之”心態,在“立規矩”的今天,必須“俱往矣”。
4 對官場“潛規則”的灰色心態
其實,樹立政治規矩,就是在向一些官場的“潛規則”開刀。
習近平羅列了這些現象。他指出,在思想政治上,一些人信奉“馬列主義對人,自由主義對己”,“兩個嘴巴說話,兩張面孔做人”;在組織生活中,一些人信奉“自我批評擺情況,相互批評提希望”,“你不批我,我不批你;你若批我,我必批你”,“上級對下級,哄著護著;下級對上級,捧著抬著;同級對同級,包著讓著”;在執行政策中,一些人信奉“遇到黃燈跑過去,遇到紅燈繞過去”,“不求百姓拍手,只求領導點頭”;在幹部任用中,一些人信奉“不跑不送、降職停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動,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在人際交往中,一些人信奉“章子不如條子,條子不如面子”,“有關係走遍天下,沒關係寸步難行”。
官場“潛規則”,看起來無影無蹤,卻又無處不在,聽起來悖情悖理,卻可暢通無阻,成為腐蝕黨員和幹部、敗壞黨的風氣的沉疴毒瘤。對待“潛規則”,一些黨員幹部或是認為無可奈何,或是持默認態度,甚至以深諳其道為榮。
這些心態,說到底,都是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等的,也是不遵守政治規矩的體現。
而“潛規則”的蔓延後果,即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換句話說,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不遺餘力推行的作風建設和反腐鬥爭,就是向這些官場陋習開刀,重塑政治生態、營造清明政治環境。立規矩,就是“破中求立”。
歸根結底,對“潛規則”的默認、對自我要求的放鬆,都是對黨員幹部身份認識的不清楚。
比如,有貪官落馬之後說,“我的一個批示可以讓一個企業獲得巨大利益,可以讓親朋好友獲取好處,可以讓一個人改變處境,可以辦事順利、一路綠燈”,認為自己手中的權力,和獲得的“收益”是不成正比的,產生心態扭曲。也有的官員認為自己“當公務員收入不高,約束又多,同在企業工作或下海經商相比犧牲了很多”,是一種奉獻。
但習近平早已說明,“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當幹部就不要想發財,想發財就不要當幹部”。以為“法不責眾”,認為“檢查一陣子,享受一輩子”的隨波逐流的心態,在重塑政治規矩、嚴明政治紀律的今天,是再也行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