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違約險,即東道國對擔保權人的違約,且擔保權人無法求助於司法或仲裁部門對違約的索賠做出裁決,或司法或仲裁部門未能在合理期限內做出裁決,或有這樣的裁決而不能實施。應投資者和東道國聯合申請和經機構董事會特別多數票通過,承保範圍還可擴大到上述險別以外的其他非商業風險。政府違約險是國際投資法中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承保的四項非商業風險之一。多邊投資擔保機構主要承保的風險包括:貨幣匯兌險、徵收和類似措施險、戰爭內亂險、政府違約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