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縣衛生健康局是政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和縣衛生健康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機構簡介,機構職能,
內設機構
縣衛健局內設機構8個:辦公室、規劃發展信息與財務股、疾病預防控制與綜合監督股、醫政管理股、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股、老齡健康與中醫藥管理股、宣傳與人口監測家庭發展股、人事與科技教育股
(一)辦公室(縣公立醫療機構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督查、年鑑編撰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後勤、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電子政務、效能建設、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效能建設等工作。承擔縣公立醫療機構管理委員會交辦的日常工作。
(二)規劃發展信息與財務股。擬訂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規劃和指導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定衛生健康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承擔全縣衛生健康項目及其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加強全縣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管理。承擔衛生健康系統的信息化建設,推進全縣衛生健康工作網路建設。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牽頭負責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審核;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監督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區域內乙類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
(三)疾病預防控制與綜合監督股(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職業健康管理辦公室)。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全縣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及疫情蔓延,按規定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有關工作,按規定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應急處置信息。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等監督工作,查處無證行醫和非法采供血等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風險監測及評估,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政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協調推進衛生健康系統信用體系建設。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的監督執行及監督檢查,負責職業衛生檢測和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作業場所重大職業危害事故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四)醫政管理股(體制改革辦公室、行政審批股)。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醫療廣告審查、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有關行業管理政策;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實施醫療機構準入和評審評價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根據國家藥典和藥物政策,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合理用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藥物制度,擬訂執行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協調開展衛生健康對口援助工作;承擔縣創建“平安醫院”活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縣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縣直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縣級以上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指導縣幹部保健工作;承擔縣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基層醫藥衛生、公共衛生綜合改革工作。組織所監管的縣屬公立醫療機構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規劃標準,參與擬訂所監管的縣屬公立醫療機構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所監管的縣屬公立醫療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保持社會公益性。按規定負責醫院國有資產監管。組織所監管的縣屬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績效考核評價。組織所監管的縣屬公立醫療機構加強行風建設、最佳化服務流程、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依法依規收費。組織指導所監管的縣屬公立醫療機構安全保衛和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處理醫療糾紛和重大醫療事故。組織所監管的縣屬公立醫療機構依法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護。協調落實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消防、維穩等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工作制度,負責行政和有關公共服務事項辦理。
(五)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股。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擬訂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政策,完善鄉村醫生管理制度,指導監督落實基層衛生政策;組織並監督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各項政策措施;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變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能力;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城市社區衛生工作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組織並監督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協調組織開展健康扶貧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規範;指導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管理婦幼衛生、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嬰幼兒早期發育、心理健康諮詢輔導、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孕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建立規範完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六)老齡健康與中醫藥管理股。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落實醫養結合的政策、規範等,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下同)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相關規劃、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對中醫醫療、教育與科研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管工作,按規定承擔中醫醫療機構管理工作,實施中醫藥人員執業標準和考核制度。規劃指導中醫藥人才培養。指導推進中醫藥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推進中醫藥傳承與創新,承擔中醫藥師承教育工作,組織協調中醫藥科研和技術開發。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工作,推進中醫藥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的繼承、傳播和發展,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七)宣傳與人口監測家庭發展股。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宣傳的規劃、政策措施,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開展衛生健康系統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資料出版物編纂工作。承擔全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協調組織開展縣級控煙履約工作。
(八)人事與科技教育股。擬訂並指導實施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全科醫生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推進所監管的縣屬公立醫療機構的科技、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按規定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構簡介
政和縣衛生健康局,是政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有關衛生健康和中醫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衛生健康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開展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我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我縣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探索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負責擬訂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按規定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相關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擬訂和落實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監管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協調開展縣級控煙履約工作。
(七)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組織實施全縣醫療機構準入和評審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依法規範醫療服務市場。開展平安醫院建設。
(八)組織擬定中醫藥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推進中醫藥傳承和創新,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
(九)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依法建立完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十)貫徹落實基層衛生健康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組織開展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完善並組織實施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相關科研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配合院校醫學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監督檢查衛生健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落實,開展全縣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體系建設,完善規範執法行為。
(十四)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按規定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工作領域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僑的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衛生健康對口支援工作。
(十五)承擔縣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縣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縣直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縣級以上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縣公立醫療機構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