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政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政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政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政和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政和縣
機構簡介,機關職能,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政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政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建設、人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規範全縣城鄉建設、人防管理秩序的責任。 起草並組織實施城市建設、人防地方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鄉建設、人防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對城鄉建設、人防方面的業務進行指導。
(二)負責制定全縣基本建設實施全過程的有關規定、程式、 實施意見,協調全縣基本建設實施過程中的各方面關係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參與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調控和大中型項目及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檔案的報批; 建設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證發放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項目檔案工作。
(三)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 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人民防空部門做好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全縣重點項目、小型生產性項目和重要紀念性建築、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初步設計審查、概算調整和修編審定工作。
(四)指導和協調全縣城市市政設施(道路、橋樑、排水、路燈、生活污水處理)、公用事業(供水、節水、燃氣)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地下水開發利用與保護。
(五)指導和管理全縣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主管全縣城鎮房地產(二級、三級)交易市場工作,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指導房地產綜合開發、經營、房屋拆遷、房地產權屬;指導 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全縣村鎮建設和村鎮公用設施、村鎮容貌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推行村鎮建設綜合開發和配套建設; 指導和管理美麗鄉村建設工作。
(七)組織編制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估算指標、概預算定額、 工程定額,負責對工程建設造價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勘察設計諮詢、建築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測、城鄉建設、房地產開發的企 事業單位資質審查與管理;負責建築行業的企事業單位資質的審查與管理。
(九)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行為,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諮詢、建築施工、工程監理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管理全縣有形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全縣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指導和管理全縣工程建設監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作;管理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組織參與重大工程質量、 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指導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制定民眾防空組織訓練計畫,指導民眾 防空組織訓練工作;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施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間開 發利用工作;監督管理全縣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指導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制定民眾防空組織訓練計畫,指導民眾 防空組織訓練工作;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施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間開 發利用工作;監督管理全縣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制定全縣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 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新型建築材料、建築新技術、新工藝和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
(十二)綜合管理全縣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外、境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市場勞務合作。
(十三)制定全縣建設系統各類人才培訓規範並組織實施; 組織、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建設行業的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資格從業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人才、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縣建設行業財務會計、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勞保費用統收統支和勞動標準工作;負責全縣土建環保中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組織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現任領導

副局長:李信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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