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濮陽市委員會調查研究工作規則

《政協濮陽市委員會調查研究工作規則》是濮陽市制定的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協濮陽市委員會調查研究工作規則
  • 制定地區:濮陽市
(2009年9月24日政協第六屆濮陽市委員會主席會議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調查研究工作是人民政協履行政協職能的一項政治活動,是為黨政領導機關正確決策服務的重要工作。調查研究是人民政協組織委員深入實際,了解實情,掌握第一手資料並進行分析研究,建言獻策,知情出力的一種有效方式。
第二條調查研究的目的是了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通過調查研究,協助黨委、政府正確總結經驗,找出存在問題,向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或批評。
第三條調查研究的內容主要是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開展情況;全市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
第四條調查研究要緊密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選擇黨政領導關注、人民民眾關心、政協有條件開展的課題進行。調查研究課題由各專門委員會、辦公室、研究室根據市政協全會、常委會、主席會精神和領導要求提出,經市政協秘書長會議進行綜合平衡,提請主席會議或常委會議審定,列入市政協年度工作要點,分工組織實施。重大變更要經主席會議同意。臨時組織的調查研究課題由分管副主席提出意見,經主席同意後實施。
第五條前期準備
(一)針對調研課題,組織調查組成員學習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政策檔案,研究相關的業務知識。
(二)了解調研課題的背景、現狀及需要解決的問題等。
(三)蒐集市內外與調研課題相關的資料和情況。
第六條制定方案
(一)根據調研的目的、掌握的情況和相關要求制定調研方案。
(二)調研方案主要包括:調研課題、調研目的、範圍和對象、調研內容、人員組成、時間步驟、方式方法等。
(三)調研方案須經審定後方可實施。一般專題調研方案,由分管副主席審定;重點調研方案,由分管副主席審核後提請主席會議審定。
第七條組織實施
(一)根據調查研究課題和職責分工,由各專門委員會、研究室具體組織實施。政協常委會可以選擇少量典型的、重大的調查研究課題,組織相關委辦室共同實施。
(二)調研人員的組成要以政協委員為主體,也可邀請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和非委員的專家學者參與。
(三)調研團(組)要組織委員學習黨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聽取黨政有關部門的情況通報,密切與有關部門的協作。
(四)調研遵循的主要原則:服務領導決策、堅持實事求是、全面掌握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減輕基層負擔等。
(五)調查的主要方式:綜合調查、重點調查、專題調查、普遍調查、典型調查、抽樣調查、對比調查、統計調查等。
(六)調查的主要方法有: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現場察看、走訪民眾、問卷調查、抽樣調查、網路調查、無陪同調研、數據統計、建立調研聯繫點等
第八條調研活動,牽頭的委辦室負責調研報告或建議案的起草工作。要在組織委員認真座談研討的基礎上,分析情況、總結經驗、找出問題研究對策,提出意見和建議,起草調研報告或建議案草案,提交調研組討論。調研報告要做到:情況全面,客觀準確;觀點明確,分析透徹;層次分明,語言簡練;符合實際,操作性強。
第九條調研成果轉化。重要的調研報告要提交市政協主席會議、常委會議進行協商。市政協常委會議協商調研成果時,可邀請黨委、政府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到會,使調研的情況和建議能夠被更多的黨政領導了解和採納;調查報告可以辦公室正式檔案的形式報送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關係黨政重要決策或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意見和建議,經主席會議或常委會議審議通過後,可以正式檔案的形式報送,也可形成建議案送交有關部門辦理;對某些專項的內容,及時轉化成集體或委員個人提案,送交有關部門承辦;對苗頭性問題、警示性意見和某些不宜公開的內容,整理成社情民意,專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對一些適宜公開的成果,則利用新聞媒體加以宣傳,以擴大影響。調研成果報送後,有關委辦室要積極主動地加強與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繫和溝通,做好跟蹤反饋工作,促進調研成果的採納和套用。
第十條調研活動應遵循節約、實效的原則,相關費用按有關規定及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本規則經政協濮陽市委員會主席會議審議通過後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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