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中共海口市委下發轉發《政協海口市委員會關於建立民主監督員制度的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建立民主監督員制度,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方略的根本要求,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現實需要,是完善民主監督體系,促進海口市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意見》要求,民主監督員要重點對受派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落實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實施情況,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重要決策部署和履行職能以及效能建設情況、遵守黨紀政紀及行風建設情況、維護民眾合法權益情況,對民眾提出的批評、建議的整改情況,市政協提案、建議案辦理、落實情況,社情民意所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等進行民主監督,提出意見建議。要抓住重點,既積極主動,又量力而行,注意選擇那些客觀上需要、主觀上又有能力做好的事項進行監督,每年確定若干監督重點,抓出成效。
《意見》強調,各受派部門(單位)要把配合支持民主監督員工作作為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的具體體現,積極支持、熱情協助。要確定一名領導聯繫民主監督員,確定有關職能科室負責具體工作。要主動向民主監督員通報全局性工作安排、年度工作目標進展及完成情況、廉政建設、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相關政策制訂出台等重要工作,邀請民主監督員參加有關活動,提供本行業、本部門(單位)的相關資料,為民主監督員知情問政、開展工作創造條件;要認真聽取、及時處理民主監督員的意見建議,並在收到民主監督意見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民主監督員答覆辦理和落實情況。受派部門(單位)不得對提出不同意見的民主監督員進行打擊或排斥。
《意見》提出,政協民主監督要注重同黨內監督、法律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民眾監督的配合和聯動,整合監督資源,形成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