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四川省委員會關於重要提案閱示督辦的暫行規定

《政協四川省委員會關於重要提案閱示督辦的暫行規定》是二000年十月十一日政協第八屆四川省委員會第三十六次主席會議通過的地方法規。主要內容是督辦工作可採取座談、協商、實地踏勘等方法,也可根據提案所提問題的實際另行確定。在督辦過程中,要認真聽取有關方面的情況和意見,進一步與主管部門和承辦單位負責人交換意見,磋商落實辦法和措施;對落實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應儘可能協商解決;對提案辦理工作不力、落實辦法不當和質量不高的承辦單位,要及時指出問題,敦促儘快改進。對督辦的情況,要及時寫出報告,送省委、省政府主管領導同志閱批。如遇有特別重大的情況,要採取有效形式,迅速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通報。對經督辦檢查產生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案,以及對辦理工作認真負責、效果顯著、成績突出的承辦單位,要及時進行宣傳報導,擴大政協提案的影響,激發政協委員、政協的參加單位履行職能的積極性和承辦單位辦理政協提案的積極性。

【發布單位】821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0-10-11
【生效日期】2000-10-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政協四川省委員會關於重要提案閱示督辦的暫行規定
(二000年十月十一日政協第八屆四川省
委員會第三十六次主席會議通過)
為了加強省政協重要提案的閱示督辦工作,推動承辦單位提高辦理質量,使政協提案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規範化,根據《政協四川省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和有關檔案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一、閱示範圍:每年全委會提案交辦前,提案委員會將重要提案送請省政協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閱示。根據閱示意見視情況再送請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有關領導閱示。
二、閱示的重要提案包括黨派、團體、省政協專門委員會的重要提案和其他重要提案。
三、督辦的主要範圍
(一)本年度的重要提案;
(二)往年被承辦單位列入計畫但未落實的重要提案;
(三)承辦單位在答覆中稱正在解決和已經解決而提案者不滿意的重要提案;
(四)省政協領導同志認為需要督辦的其他重要提案。
四、重要提案的督辦工作可邀請有關提案人、省級民主黨派、省政協委員中的專家學者和承辦單位的負責人,深入基層,廣泛聽取意見,掌握翔實材料,協商落實方案,以達到督促檢查的目的。
五、督辦工作可採取座談、協商、實地踏勘等方法,也可根據提案所提問題的實際另行確定。在督辦過程中,要認真聽取有關方面的情況和意見,進一步與主管部門和承辦單位負責人交換意見,磋商落實辦法和措施;對落實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應儘可能協商解決;對提案辦理工作不力、落實辦法不當和質量不高的承辦單位,要及時指出問題,敦促儘快改進。
六、對督辦的情況,要及時寫出報告,送省委、省政府主管領導同志閱批。如遇有特別重大的情況,要採取有效形式,迅速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通報。
七、對經督辦檢查產生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案,以及對辦理工作認真負責、效果顯著、成績突出的承辦單位,要及時進行宣傳報導,擴大政協提案的影響,激發政協委員、政協的參加單位履行職能的積極性和承辦單位辦理政協提案的積極性。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