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鑄論是主張國家不壟斷貨幣鑄造權,允許民間私自鑄造貨幣的思想。先秦鑄幣權由貴族領主國家所壟斷。漢高祖劉邦以“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錢”(《史記·平準書》),以“聽民私鑄”示惠於人。因民間惡錢充斥,高祖末年禁止民間鑄錢,但文帝五年(公元前175年) 廢除 《盜鑄錢令》,重新許民私鑄。賈山以廢盜鑄令是變先帝之法為由予以反對,強調壟斷鑄幣權是封建統治者的利益所在。賈誼也以私鑄破壞法禁,使錢幣更加混亂及妨礙農業生產為由予以反對,主張政府壟斷幣材,並列舉禁銅七福。漢昭帝始元六年 (公元前81年),賢良文學在鹽鐵會議上對漢初以來貨幣制度的變化提出責難,稱“故王者外不障海澤以便民用,內不禁刀幣以通民施”(《鹽鐵論·錯幣》),主張開放私鑄、反對國家壟斷鑄幣權。
桑弘羊則據理駁斥,指出貨幣制度應隨時代變化而變化,並以“吳楚七國之亂”為例說明壟斷鑄幣權對中央政府的必要性。南北朝時期幣制混亂,南宋沈慶之於孝武帝大明元年 (457年) 提出有控制的自由鑄造主張,稱漢文帝時的放鑄政策雖受到賈誼、賈山的批評,卻使“朽貫盈府,天下殷富”(《宋書· 顏峻傳》) 。沈慶之所主張的有限制的自由鑄造與以往許民私鑄不同,國家仍控制掌握著貨幣鑄造權。唐玄宗開元二十二年 (734年),為解決流通中通貨不足,宰相張九齡認為“官俸所入無幾,而工費多”(《新唐書· 食貨志》),“往者漢文之時,已有放鑄之令。雖見非於賈誼,亦無廢於賢君。況古往今來,時異事變,反經之義,安有定耶?”(《唐丞相曲江張先生文集》 卷七) 主張許民自鑄以節省封建政府的鑄幣費用。張九齡代玄宗擬《敕議放私鑄錢》,交百官討論,“詳議可否”,由皇帝“擇善而從” (同上) 詔下,即有宰相裴耀卿,黃門侍郎李林甫,河南少尹蕭靈,秘書監崔沔及左監門衛錄事參軍劉秩等反對。這次爭論成為中國歷史上關於壟斷鑄幣權與開放私鑄的最後一次爭論。唐代以後,統一鑄幣權對封建國家絕對有利成為一致的認識,故不再有人提出開放私鑄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