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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釋義與適用》:
上篇: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釋義
對《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四十六個條文逐條進行解釋,融合了醫學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
下篇: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適用指南
圍繞《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的具體適用,整理出68個常見問題,更全面深入地介紹放射診療和防護常識。
附錄
收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11個相關配套規定,此外,還收錄有8個放射診療管理制度參考範本和4個檔案管理參考範本。
上篇: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釋義
對《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四十六個條文逐條進行解釋,融合了醫學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
下篇: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適用指南
圍繞《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的具體適用,整理出68個常見問題,更全面深入地介紹放射診療和防護常識。
附錄
收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11個相關配套規定,此外,還收錄有8個放射診療管理制度參考範本和4個檔案管理參考範本。
內容簡介
放射診療是放射性元素和放射線被發現後最早獲得實際套用的領域,也是目前人類所受到的最大的人工電離輻射來源。隨著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醫療機構擁有的放射診斷和治療設備逐年增加,接受放射診治的人數越來越多。但放射線的雙刃劍效應日益凸現,放射線濫用、甚至因管理不善發生的放射事件越來越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目錄
上篇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監管體制
第四條 分類管理
第五條 基本要求
第二章 執業條件
第六條 基本條件
第七條 人員條件
第八條 設備條件
第九條 防護設施
第十條 警示標誌
第三章 放射診療的設定與批准
第十一條 分級管理
第十二條 衛生審查
第十三條 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 準人申請
第十五條 許可受理、審查與批准
第十六條 診療科目登記
第十七條 校驗與變更
第十八條 許可註銷
第四章 安全防護與質量保證
第十九條 管理人員職責
第二十條 放射診療設備和檢測儀表
第二十一條 放射診療工作場所、放射性同位素儲存場所和防護設施
第二十二條 個人劑量計
第二十三條 健康檢查、培訓與建檔
第二十四條 質量保證
第二十五條 防護原則、告知義務
第二十六條 放射檢查規定
第二十七條 健康普查要求
第二十八條 放射治療要求
第二十九條 核醫學診療要求
第三十條 放射性廢物處理
第三十一條 防範和處置放射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
第三十二條 放射事件調查處理與報告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放射診療管理
第三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執法人員要求與被檢查單位義務
第三十六條 執法人員等的保密義務
第三十七條 監督執法隊伍建設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使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未進行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購置、使用不合格或淘汰放射診療設備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用語解釋
第四十四條 已開展放射診療項目的重新核定
第四十五條 法律解釋
第四十六條 施行日期
下篇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適用指南
1.什麼是放射診療?有哪些種類?
2.什麼是放射治療?
3.什麼是核醫學?
4.什麼是介入放射學?
5.什麼是X射線影像診斷?
6.為什麼要制定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7.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適用於哪些醫療機構?
8.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具備哪些基本條件?又醫療機構的放射診療科目是怎樣規定的?
10.醫療機構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對醫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是如何要求的?
11.從事醫用X射線診斷的場所、設施和防護應符合哪些要習之?
12.從事醫用X射線治療的場所、設施和防護應符合哪些要習之?
13.從事醫用г射束遠距治療的場所、設施和防護應符合哪些要求?
14.從事醫用г射束近距治療的場所、設施和防護應符合哪些要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監管體制
第四條 分類管理
第五條 基本要求
第二章 執業條件
第六條 基本條件
第七條 人員條件
第八條 設備條件
第九條 防護設施
第十條 警示標誌
第三章 放射診療的設定與批准
第十一條 分級管理
第十二條 衛生審查
第十三條 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 準人申請
第十五條 許可受理、審查與批准
第十六條 診療科目登記
第十七條 校驗與變更
第十八條 許可註銷
第四章 安全防護與質量保證
第十九條 管理人員職責
第二十條 放射診療設備和檢測儀表
第二十一條 放射診療工作場所、放射性同位素儲存場所和防護設施
第二十二條 個人劑量計
第二十三條 健康檢查、培訓與建檔
第二十四條 質量保證
第二十五條 防護原則、告知義務
第二十六條 放射檢查規定
第二十七條 健康普查要求
第二十八條 放射治療要求
第二十九條 核醫學診療要求
第三十條 放射性廢物處理
第三十一條 防範和處置放射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
第三十二條 放射事件調查處理與報告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放射診療管理
第三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執法人員要求與被檢查單位義務
第三十六條 執法人員等的保密義務
第三十七條 監督執法隊伍建設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使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未進行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購置、使用不合格或淘汰放射診療設備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用語解釋
第四十四條 已開展放射診療項目的重新核定
第四十五條 法律解釋
第四十六條 施行日期
下篇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適用指南
1.什麼是放射診療?有哪些種類?
2.什麼是放射治療?
3.什麼是核醫學?
4.什麼是介入放射學?
5.什麼是X射線影像診斷?
6.為什麼要制定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7.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適用於哪些醫療機構?
8.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具備哪些基本條件?又醫療機構的放射診療科目是怎樣規定的?
10.醫療機構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對醫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是如何要求的?
11.從事醫用X射線診斷的場所、設施和防護應符合哪些要習之?
12.從事醫用X射線治療的場所、設施和防護應符合哪些要習之?
13.從事醫用г射束遠距治療的場所、設施和防護應符合哪些要求?
14.從事醫用г射束近距治療的場所、設施和防護應符合哪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