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燒傷

放射燒傷又叫灼傷,是損傷的一種,身體局部受過量的電離輻射作用所引起的損傷。症狀與一般灼傷相似,按燒傷的程度不同,表現為充血、水泡和潰瘍等。在套用放射能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防護制度,以避免發生放射燒傷,一般燒傷的治療與灼傷的治療基本相同。

基本介紹

  • 別稱:放射燒傷
  • 英文名稱:radiation burn
  • 就診科室:皮膚科
  • 常見發病部位:皮膚
  • 常見病因:受過量的電離輻射作用
  • 常見症狀:脫毛反應
  • 傳染性:無傳染
放射性燒傷分度,第1度,第2度,第3度,第4度,

放射性燒傷分度

放射性燒傷,按其損傷嚴重程度可區分為4度。

第1度

脫毛反應
主要損傷皮膚的附屬器官一一毛囊及皮脂腺。受照部位最初出現斑點狀色素沉著,並有散在的粟粒狀毛囊角化性丘疹,以毛囊為中心高出皮膚表面,呈棕褐色,較堅實,有刺手感。這些丘疹之間的皮膚較乾燥,輕微瘙癢,毛髮鬆動,極易脫落。毛髮脫落一般從受照射後2周開始,至第3周末,毛髮可以再生 ,若6個月內未長出,則為永久性毛髮脫落。
此度損傷臨床症狀輕微,病程分期不明顯,因此有人不將其列入放射性燒傷的範疇。

第2度

紅斑反應
此度損傷有明顯的臨床分期。照射後幾小時,局部既有瘙癢、疼痛、燒灼感及輕微水腫,並出現界線清楚的充血性紅斑。持續1~7天后紅斑暫時消失。這時期為早期反應期,而後進入假愈期(潛伏期),臨床症狀消失,但局部皮膚有功能障礙,可持續3周左右。受照後2~3周或更久,上述症狀再現,特別是發生持續的紅斑,界線十分清楚。同時發生毛髮脫落。發生這種持續的紅斑者,不論其病變輕重,一般經歷70天左右的時期才進入痊癒期,在此期間內,應切實保護皮膚,禁忌再受日光暴曬,如發生於放射治療,則應間隔60~70天后才能進行下一療程。

第3度

水皰反應
早期反應與第2度相似,但出現早,程度重。假愈期已不能不超過2周。此後出現持續的紅斑,局部明顯腫脹,皮膚發紅,逐漸變成紫紅色。瘙癢、劇痛,並有嚴重燒灼感,皮膚感受性降低。數日後紅斑處出現水皰,開始為小水皰,而後融合成大水皰,其周圍有色素沉著。水皰潰破後形成創面。附近淋巴結腫大,並觸痛。此度損傷時皮膚附近病變也較嚴重,照射後2周左右可發生脫髮,汗腺及皮脂腺發生變性和萎縮。如傷及指(趾)甲,光澤消失,外形粗糙,並有裂紋。約經1~3個月,或更長時間,進入恢復期,皮膚創面可進行痂下癒合,部分留有疤痕。再生的皮膚菲薄、乾燥而缺乏彈性,常呈現色素沉著和毛細血管擴張。如創面繼發感染,則不易癒合。新生的皮膚也可再次破潰,更難癒合。

第4度

潰瘍反應
照射後局部迅速出現燒灼或麻木感、疼痛、腫脹和早期紅斑等明顯加重。假愈期一般不超過2~4天,若照射劑量特別大,可無假愈期。進入症狀明顯期時,再現紅斑,常呈青紫色,很快形成水皰,組織壞死,出現創面或潰瘍。潰瘍常為圓形,周界較清楚。組織進一步壞死,特別是並發感染化膿後,潰爛擴大加深,有的可深達骨骼。潰瘍表面污穢,極少或沒有肉芽形成。局部淋巴結顯著腫大。如發生於四肢肢端,可由於血管病變而引起嚴重缺血壞死,甚至發生乾性壞疽。這種潰瘍反應的放射性燒傷很難自行癒合,常需數月至數年,或經久不愈。
第3、4度局部皮膚放射性燒傷後,多伴有全身症狀,其中包括放射損傷的全身反應(特別是大面積區域以至全身照射者)和局部燒傷病變引起的全身反應。局部的病變即使癒合,經數月或數年後,還可能發生晚期反應,轉化為慢性皮膚放射性損傷。
救治
1、迅速脫離致傷原因
火焰燒傷後應迅速離開火區,儘快脫去著火衣服,滅火後可將燒(燙)傷局部浸泡在冷水中0.5~1小時,以減輕疼痛和損傷程度。熱力致傷者,可行“創面冷卻療法”,天冷時注意保暖。
2、對有危及患者生命的合併傷,如大出血、窒息、開放性氣胸、急性中毒等,應迅速進行急救處理。
3、燒傷創面現場急救不予特殊處理,不塗任何藥物,尤其是龍膽紫一類有色的外用藥。
4、口渴者,可口服淡鹽水,但不可大量飲用,以免發生嘔吐。不宜單純喝白開水,防止發生水中毒。嚴重燒傷病人,如有條件,應儘快進行靜脈輸液。
5、記錄患者的傷情,包括初步估計燒傷面積和深度以及現場的急救措施,便於分類和進一步治療時參考。
6、轉運
對中小面積燒傷,原則上應就近組織搶救,以便及時治療,減輕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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