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安全防護

防護放射性物質危害人群的措施。內容包括:執行有關放射性防護規定,採取相應措施,減少從事放射性工作專業人員受照射劑量,避免不必要的照射,保護人體健康;防止放射性物質非正常散布,保障非相關人群的健康和環境安全。如外照射的基本防護措施有:儘可能減少接觸放射性物質的時間,增大與放射源的距離,在放射源周圍設定禁止;內照射的基本防護原則是:減少以至切斷放射性物質經由各種途徑進入人體的一切可能,包括經由呼吸道、消化道、體表進入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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