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偷

放偷

放偷,拼音是fàng tōu,是一個漢語辭彙,釋義為我國金元時期的一種風俗,指農曆正月十六日不禁止偷竊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放偷
  • 拼音:fàng tōu
  • 注音:ㄈㄤˋ ㄊㄡ
  • 出處:《虜廷事實》
解釋,示例,

解釋

我國金元時期的一種風俗,指農曆正月十六日不禁止偷竊,謂之“放偷”。

示例

◎宋 文惟簡 《虜廷事實》:“虜中每至正月十六日夜,謂之放偷。俗以為常,官亦不能禁。其日夜人家若不畏謹,則衣裳、器用、鞍馬、車乘之屬為人竊去。隔三兩日間,主人知其所在,則以酒食錢物贖之,方得原物。”
◎ 明 郎瑛 《七修類稿·事物五·放偷》:“ 金 與 元 國俗,正月十六日謂之放偷。是日,各家皆嚴備,遇偷至,則笑遣之;雖妻女、車馬、寶貨為人所竊,皆不加罪。聞今 揚州 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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