攽

攽,漢語三級字,部首為攵部,注音ㄅㄢ,讀作攽(bān),本義指分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攽
  • 拼音:bān
  • 部首:攵部
  • 五筆:wvty
  • 倉頡:chok
  • 鄭碼:oymo
  • 筆順:34533134
  • 聲母:b
  • 總筆畫:8
  • 注音:ㄅ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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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釋義

基本字義
攽bān
⒈ 分。
⒉ 古同“頒”,發布:“命攽而孝聞死矣。”
基本詞義
◎ 攽 bān
〈動〉
(1) (會意。從攴、從分,分亦聲。本義:分發)
(2) 同本義 [divide]
攽,分也。——《說文》
乃惟孺子攽。——《書·洛誥》
(3) 頒布 [promulgate;issue]
經傳皆以頒以班為之。——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

古籍釋義

康熙字典

【卯集下】【攴部】 攽 ·康熙筆畫:8 ·部外筆畫:4
《唐韻》布還切《集韻》逋還切,𠀤音班。《說文》分也。《書·洛誥》乃惟孺子,頒朕不暇。○按書古文,訓頒作攽。
又《廣韻》府巾切《集韻》《韻會》悲巾切,𠀤音彬。義同。
又《博雅》攽,減也。
又《類篇》氣分也。亦作𠚼。 《說文》從攴作攽。攽字原從攴作。

說文解字

【卷三】【攴部】攽
分也。從攴分聲。《周書》曰:“乃惟孺子攽。”亦讀與彬同。布還切

說文解字注

(攽)分也。從攴。分聲。此形聲包會意。周書曰。乃惟孺子攽。雒誥文。今尙書作頒。葢孔安國以今文字易之。周禮亦作頒。當是攽為正字。頒為假借字。鄭司農雲。頒讀為班布之班。據許所偁古文則當雲頒當為攽。不爾者漢時攽字不行也。馬注尙書。頒猶分也。雲猶者、頒訓大。大則必分。非可徑訓分也。故云猶。讀與虨同。分聲彬聲本皆在十三部。徐仙民於周禮頒音墳、於書音甫雲反是也。音轉入十四部。布還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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