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40年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是國務院新聞辦發表的白皮書。
2018年12月12日,國務院新聞辦發表《改革開放40年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白皮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改革開放40年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
- 發布機構:國務院新聞辦
- 發布時間:2018年12月12日
- 目的:介紹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
組成部分,主要內容,全文目錄,目錄,正文,
組成部分
《改革開放40年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包括前言、牢固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治國理政原則、大幅提升生存權發展權保障水平、有效實現各項人權全面發展、顯著改善特定群體權利、全面加強人權法治建設、努力推動各國人權事業共同發展、積極參與全球人權治理、成功走出符合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結束語等部分。
主要內容
白皮書說,2018年,是中國改革開放40周年。改革開放是中國共產黨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帶領全國人民進行的新的偉大革命,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一招。改革開放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產力,成功地開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也揭開了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新篇章。
白皮書指出,40年來,中國總結歷史經驗,汲取人類文明發展成果,堅持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與本國實際相結合,不斷創新人權發展理念,形成了以人民為中心、以生存權發展權為首要的基本人權、以全面加強人權法治建設為路徑、以各項人權綜合協調發展為目標的人權發展新理念。
白皮書同時指出,40年來,中國廣泛開展人權領域交流合作,認真履行國際人權義務,全面參與國際人權事務,積極促進全球人權治理體系變革,致力於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為推動世界人權事業發展不斷作出新貢獻。
白皮書說,實現更加充分的人權保障,中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仍面臨許多困難和挑戰。當前,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中國人民正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再經過幾十年的不懈奮鬥,中國人民的各項權利必將得到更好和更高水平的保障,中國人民將更加享有尊嚴、自由和幸福。
全文目錄
《改革開放40年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白皮書,全文如下:
改革開放40年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18年12月
改革開放40年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18年12月
目錄
前言
一、牢固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治國理政原則
二、大幅提升生存權發展權保障水平
三、有效實現各項人權全面發展
四、顯著改善特定群體權利
五、全面加強人權法治建設
六、努力推動各國人權事業共同發展
七、積極參與全球人權治理
八、成功走出符合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
結束語
正文
前言
2018年,是中國改革開放40周年。改革開放是中國共產黨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帶領全國人民進行的新的偉大革命,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一招。改革開放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產力,成功地開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也揭開了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新篇章。
40年來,在中國共產黨的堅強正確領導下,中國人民團結一心、勵精圖治、艱苦奮鬥、勇往直前,國家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中華民族迎來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
40年來,中國共產黨始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做到改革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實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尊重人的價值和尊嚴,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40年來,中國在改革開放中尊重人權,在改革開放中保障人權,在改革開放中促進人權,成功走出了一條符合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創造了人類文明發展史上人權保障的新經驗、新奇蹟。
40年來,中國總結歷史經驗,汲取人類文明發展成果,堅持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與本國實際相結合,不斷創新人權發展理念,形成了以人民為中心、以生存權發展權為首要的基本人權、以全面加強人權法治建設為路徑、以各項人權綜合協調發展為目標的人權發展新理念。
40年來,中國廣泛開展人權領域交流合作,認真履行國際人權義務,全面參與國際人權事務,積極促進全球人權治理體系變革,致力於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為推動世界人權事業發展不斷作出新貢獻。
牢固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治國理政原則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的堅定意志和不懈追求。改革開放40年來,“尊重和保障人權”先後載入中國共產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報告、國家憲法、中國共產黨黨章以及國家發展戰略規劃,成為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治國理政的一條重要原則。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成為中國憲法的重要原則。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權保障的宣言書。中國憲法以其最高的法律地位,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推動了中國人權事業發展。1954年,新中國制定了第一部憲法。1982年憲法在“總綱”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全面系統規定了全體人民享有廣泛的人身人格權利,財產權利,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隨後國家又根據改革開放的形勢和要求對憲法進行了5次修改,人權在憲法中的地位不斷加強。2004年,憲法確立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進一步明確了公民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權利,開創了以憲法原則指引人權事業發展的新格局。2018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進一步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事業、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了有力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權成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主張。中國共產黨根據改革開放實際,先後提出一系列人權主張,與時俱進地不斷賦予中國人權發展新的內涵。199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明確提出,“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國家的權力,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2002年,“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目標再次寫入中共十六大報告。2007年,中共十七大報告在總結過去五年“人權事業健康發展”的同時,進一步指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同年,“尊重和保障人權”首次寫入《中國共產黨章程》。
2012年,中共十八大將“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從戰略層面確立了人權事業的重要地位。中共十八大修改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再次重申尊重和保障人權。2014年,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戰略部署,強調“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2017年,中共十九大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黨的指導思想,明確提出“加強人權法治保障,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蘊含著豐富的人權內涵,對新時代中國人權事業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堅持中國特色人權發展道路、全面推進中國人權事業提供了根本遵循。
尊重和保障人權成為國家發展的核心目標。中國的國家發展戰略堅持以尊重和保障人權為價值取向,以增進人民福祉、保障人民權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要求,自改革開放初期提出現代化建設“三步走”發展戰略以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始終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人民各項基本權利的實現作為執政目標。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明確將“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執政目標,進一步提出了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2017年,中共十九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並在此基礎上確定分兩步走在本世紀中葉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戰略安排。
按照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要求和發展戰略,中國政府制定國家發展規劃,保障人民各項權利的實現。從1953年到2001年,每5年制定一個國家發展計畫,對國家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發展作出安排。自2006年起,改計畫為規劃,實現了從具體、微觀、指標性的發展計畫向巨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轉變。目前,中國已經連續制定了十三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或規劃,涵蓋脫貧攻堅、教育、健康、就業、社會保障、民主法治建設、反腐敗鬥爭等,涉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和公民及政治權利的諸多內容,為推動人權發展確定了指導思想、目標方向、基本要求和實施舉措。
中國積極回響聯合國《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先後制定並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年)》《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12-2015年)》《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16-2020年)》,確定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階段性目標和任務。目前已圓滿完成第一、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預定的各項指標,正在紮實推進第三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落實。國家還制定了經濟、文化、社會和環境等方面的專項行動計畫,以及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權利的專項規劃,努力促進全體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共同享有夢想成真的機會,共同享有充分人權。
大幅提升生存權發展權保障水平
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堅持以生存權和發展權作為首要的基本人權,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和解決中國所有問題的關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努力通過解決最緊迫和最突出的問題增進人民福祉。人民生活總體上實現了從貧困到溫飽、從溫飽到小康的歷史性飛躍。
減貧取得歷史性成就。消除貧困是中國人權保障的重中之重。改革開放是中國消除貧困的強大驅動力。40年來,中國政府持續開展以農村扶貧開發為中心的減貧行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有組織有計畫的大規模開發式扶貧,先後實施《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畫(1994-2000年)》《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等中長期扶貧規劃。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把貧困人口脫貧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底線任務和標誌性指標,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中國扶貧開發進入脫貧攻堅新階段。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明確脫貧攻堅的目標標準,確立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基本方略,建立中國特色的脫貧攻堅制度體系,全面推進精準扶貧重點工作。中共十九大提出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戰略目標,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把精準脫貧作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打好的三大攻堅戰之一,並莊嚴承諾確保到2020年中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讓貧困人口和貧困地區同全國一道進入全面小康社會。
經過多年不懈奮鬥,中國農村貧困人口顯著減少,貧困發生率持續下降,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邁出堅實步伐,貧困地區農民生產生活條件顯著改善,貧困民眾獲得感顯著增強,脫貧攻堅取得決定性進展。據世界銀行測算,按照人均每天支出1.9美元的國際貧困標準,過去40年中國共減少貧困人口8.5億多人,對全球減貧貢獻率超過70%。按中國現行貧困標準,1978年至2017年,中國農村貧困人口由7.7億人減少到3046萬人,貧困發生率由97.5%下降到3.1%。2012年至2017年,中國每年有1000多萬人穩定脫貧。中國是世界上減貧人口最多的國家,也是率先完成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減貧目標的開發中國家。中國的減貧成就是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最顯著標誌。
溫飽問題得到切實解決。改革開放初期,解決近10億人口溫飽問題是中國面臨的頭等大事。中國改革農村土地制度,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極大激發了農民生產積極性,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現質的飛躍。2017年,中國糧食總產量達66161萬噸,比1978年翻一番。近年來,中國穀物、肉類、花生、茶葉產量穩居世界第一位,油菜籽產量穩居世界第二位,甘蔗產量穩居世界第三位。中國以不足世界10%的耕地,養活了接近世界20%的人口,從根本上消除了飢餓,持續提升了人民的營養水平,實現了人民的基本生存權。
有效實現各項人權全面發展
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堅持將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人權事業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協調推進各項人權全面實現,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保障機制不斷加強。
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升。1978年至2017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從3679億元增至827122億元;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從385元增至59660元,扣除價格因素,比1978年增長22.8倍,年均實際增長8.5%。中國人均國民總收入由1978年的200美元提高到2017年的8690美元,超過中等偏上收入國家平均水平。中國城鎮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由1978年的343元、134元增長至2017年的36396元和13432元。2017年,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8322元,扣除價格因素,比1978年實際增長18倍,年均增長7.8%。消費層次由溫飽型向全面小康型轉變。1978年,城鎮和農村居民家庭恩格爾係數分別為57.5%和67.7%,2017年分別下降至28.6%和31.2%。中國的人類發展指數大幅提高,從1980年的0.423提高到2017年的0.752,逐步從低人類發展水平國家躍升至高人類發展水平國家。在1990年處於低人類發展水平組別的47個國家中,中國是目前唯一躋身高人類發展水平組的國家。
人身人格權保障不斷加強。憲法確認了公民人格權。中共十九大再次強調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彰顯了保護人格尊嚴、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人文關懷。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進一步建立了人格權保護體系。民法總則專設“民事權利”一章,其中對人格權作了專門規定。2018年8月,提請審議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中,設立了獨立的人格權編。廢止收容遣送制度和勞動教養制度。大力推進戶籍制度改革。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放寬了戶口遷徙政策限制,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2017年,全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2.35%,比2012年提高7個百分點。中共十八大以來,共為1400餘萬無戶口人員辦理了落戶,全國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已經基本解決。嚴格依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信息安全。2017年,公安機關開展專項行動,集中辦理了一批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事件,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案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財產權受到法律保護。中國憲法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物權法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改革開放以來實施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現行中國農村土地制度的基石,農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2014年以來,中國紮實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截至2018年6月,31個省(區、市)均開展了承包地確權工作,承包地確權面積達13.91億畝,建立完善土地承包契約1.89億份,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1.35億份。中共十九大明確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工作權得到有效保障。中國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努力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勞動就業制度改革不斷深化,逐步形成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就業體制機制。1978年至2017年,中國就業人員從40152萬人增至77640萬人,年均增長961萬人,超過總人口增速。城鎮新增就業自2003年建立統計制度以來,年均實現新增就業人數1178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長期處於低位,城鎮調查失業率低於世界平均水平。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從1978年的615元增長到2017年的76121元,扣除物價因素,年均增長7.7%。勞動者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職業安全衛生保護權、女性勞動者特殊勞動保護權、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等各項權利得到依法保障。全面實施勞動契約制度,穩妥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建設國家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立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和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制度,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2017年,企業職工勞動契約簽訂率達到90%。加快構建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有力保障勞動者工作生產安全。
社會保障權享有日益充分。中國建成了世界上規模最大、覆蓋人口最多的社會保障體系,拉動世界社保覆蓋率提高11個百分點。截至2018年6月,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9.25億、1.91億、2.3億,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內的基本醫療保險覆蓋人口超過13億;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達11.5億人,覆蓋全國82.81%人口。中國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穩步提高各項社會保障水平。自2005年起,連續14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由2012年的240元提高到2018年的490元。藉助網際網路、大數據等信息技術,不斷提高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能力。2016年,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正式上線,實現跨省異地就醫持社會保障卡即時結算。
受教育權保障水平顯著提升。中國大力實施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切實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以不低於4%為目標,2012年至2017年,全國教育經費總投入累計接近21萬億元。國民受教育程度大幅提升,15歲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982年的5.3年提高到2017年的9.6年,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達10.5年。學前教育快速發展。2017年,全國幼稚園數量達25.5萬所,比1978年增長55.5%,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79.6%。頒布修訂義務教育法,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2017年,全國共有義務教育學校21.9萬所,在校生1.45億人,國小學齡兒童淨入學率達99.91%,國中階段毛入學率達103.5%,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為93.8%,義務教育普及程度已達到世界高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高中階段教育基本普及。2017年,全國共有高中階段教育學校2.46萬所,在校學生3971萬人,比1978年增加2167萬人;國中畢業生升學率達94.9%,比1978年提高54個百分點;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88.3%,已超過世界中高收入國家86.7%的平均水平。高等教育蓬勃發展。2017年,全國共有高校2913所,在校生規模達3779萬人,毛入學率達45.7%。建成世界最大規模的職業教育體系,為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推動高等教育大眾化作出了重要貢獻。
文化權保障充分有效。全國文化事業費投入持續快速增長,由1978年的4.44億元增至2017年的855.80億元,增長192.7倍,年均增長14.4%。建立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制度,制定《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2015-2020年)》。發展公共文化設施,實施免費開放。2017年,全國共有公共圖書館3166個,每萬人擁有公共圖書館面積為109平方米,是1978年的12.1倍;公共圖書館共藏書9.7億冊,總流通人次7.45億次,分別比1979年增長438.9%、856.7%;博物館4721個,比1978年增長12.5倍;博物館收藏文物3662.3萬件(套),參觀人次達9.7億。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截至2017年,全國已建成文化館(站)44521個、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340560個。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方式,數字文化服務能力快速提升。2017年,公共圖書館電子圖書達10.3億冊,計算機22.1萬台,其中供讀者使用的電子閱覽終端14.43萬台;截至2017年,廣播、電視節目綜合人口覆蓋率分別達99.81%和99.07%;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和數字圖書館推廣計畫資源總量近700TB。制定《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2006-2010-2020年)》《中國公民科學素質基準》,加強科普工作,提升公民科學文化素質。
選舉權受到法律保障。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中國堅持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利,先後制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堅持實行普遍、平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以及差額選舉的原則,憲法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中國根據國情和實際,不斷修改選舉法,完善選舉制度,逐步實現了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並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在2016年開始的全國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中,共有9億多選民參選,直接選舉產生250多萬名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性不斷增強,在2018年十三屆全國人大的2980名代表中,一線工人、農民代表468名,專業技術人員代表613名,婦女代表742名,少數民族代表438名。城鄉基層民主有序發展,以城鄉村(居)民自治為核心,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民眾自治制度基本建立。截至2017年,全國農村普遍開展了9輪以上村委會換屆選舉,98%以上的村委會依法實行直接選舉,村民參選率達95%;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參選率達90%以上。
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得到保障。中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堅持從本國國情和宗教實際出發,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構建積極健康的宗教關係,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中國政府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各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各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自主辦理宗教事業;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內部事務。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把宗教工作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國家對待各宗教一律平等,一視同仁,不以行政力量發展或禁止某個宗教,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中國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宗教信教公民近2億,宗教教職人員38萬餘人,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14.4萬處,宗教院校共91所。加大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力度,截至2017年,宗教教職人員醫療保險參保率達96.5%,養老保險參保率達89.6%,符合條件的全部納入低保,基本實現了社保體系全覆蓋。
顯著改善特定群體權利
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不斷完善相關權利保障機制,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為特定群體創造了實現自我發展和人生價值的機會,切實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一)少數民族權利
少數民族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權利得到有效保障。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廣泛的自治權,包括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各項事業的自主管理權。55個少數民族均有本民族的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438名,占14.7%。155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均有實行區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長、縣長或旗長,均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在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士在常委會主任、副主任中占50%,在自治區人大代表中占66%。
民族地區經濟快速發展。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5個自治區和雲南、貴州、青海3個省的地區生產總值由1978年的324億元增至2017年的84899億元;貧困人口從2010年的5040萬下降到2017年的1032萬,累計減貧4008萬人,貧困發生率從34.5%下降到6.9%。2012年至2017年,國家投入中央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少數民族發展方向244.97億元。出台《“十三五”促進民族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興邊富民行動“十三五”規劃》,推進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
民族地區教育事業快速發展。通過發展各級各類民族學校、實行雙語教育、對少數民族考生升學予以照顧、在廣大農牧區推行寄宿制教育等舉措,促進教育公平,維護少數民族的受教育權利。西藏自治區全面普及了從學前教育到高中階段15年“包吃、包住、包學習費用”的免費教育政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南疆地區實行15年免費教育,實施農村學前三年免費雙語教育。舉辦內地西藏班、新疆班,實施“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計畫”等,保障少數民族學生享有接受優質教育的機會。
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在中國,除回族和滿族通用漢語文外,其他53個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語言,有22個少數民族共使用27種文字。中國政府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在行政司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教育等各領域的合法使用。建設中國少數民族瀕危語言資料庫,設立並實施“中國語言資源保護工程”。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截至2017年,全國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共有195個廣播電視機構使用14種少數民族語言播出廣播節目,263個廣播電視機構使用10種少數民族語言播出電視節目。國家在民族地區推行雙語教育,基本建立起從學前到高等教育階段的雙語教育體系。截至2017年,全國各民族中國小實施雙語教育的學校1.2萬多所,接受雙語教育在校生320餘萬人,雙語教師21萬餘人。
民族地區文化遺產、文物古蹟得到有效保護。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少數民族文化的傳承和發展,制定相關法律,設立專門機構,加大資金投入,推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中國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名冊)”的少數民族項目有14項;中國前四批總計1372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少數民族的有492項,約占36%;在五批3068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中,少數民族傳承人有862名,約占28%;共設立21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其中有11個位於民族地區;25個省(區、市)已建立民族古籍整理與研究機構。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資金對高昌故城、北庭故城遺址、喀什艾提尕爾清真寺等一大批文物古蹟進行了修繕保護,搶救性保護修復了3000餘件珍貴文物,對藏醫藥、格薩爾、傳統歌舞、手工技藝等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了全面保護。
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獲得充分保障。截至目前,西藏自治區有藏傳佛教活動場所1778處,住寺僧尼4.6萬多人,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信仰依法受到保護。活佛轉世制度作為藏傳佛教所特有的信仰和傳承方式,得到國家和西藏自治區各級政府的尊重,國家頒布了《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現有活佛358名,其中60多位新轉世活佛按歷史定製和宗教儀軌得到認定。不斷完善藏傳佛教僧人學經制度。截至2017年,西藏自治區已有84名學經僧人獲得了格西“拉讓巴”學位,168名僧人獲得了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拓然巴”高級學銜。正常宗教需求得到滿足,以多種語言文字翻譯出版發行伊斯蘭教、佛教、基督教等宗教典籍。《古蘭經》《布哈里聖訓實錄精華》出版發行達176萬餘冊。完成對藏文大藏經的校勘出版,印製《甘珠爾》大藏經達1490多部供給寺廟,滿足僧尼和信教民眾的學修需求。法律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開設教職人員解經骨幹培訓班、宗教活動場所民主管理組織負責人培訓班等,提升宗教團體自我管理水平。自2011年始,國家宗教事務局已舉辦十餘期伊斯蘭教解經骨幹培訓班,為新疆培訓教職人員數百人。中央政府支持新疆伊斯蘭教經學院擴建校舍,改善教學環境,擴大招生規模。
(二)婦女、兒童和老年人權利
婦女參與公共事務管理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權利得到切實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國策進一步貫徹落實。頒布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不斷提高女幹部在同級幹部中所占比例,全國黨政機關中女性幹部從改革開放初期的42.2萬名提升至2017年的190.6萬名,占幹部總數的26.5%。切實保障婦女參政議政權。十三屆全國人大有742名女性代表,占比24.9%;十三屆全國政協現有442名女性委員,占比20.5%。在2018年各省級兩會上,人大和政協中的女性比例分別為27.33%和25.69%。加強婦女經濟賦權,著力推動婦女創業就業。2016年,全國女性就業人口占就業總人口的43.1%。實施鼓勵婦女就業創業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截至2018年6月,全國累計發放婦女創業擔保貸款3590多億元,獲貸婦女634萬人次,落實財政貼息資金390多億元。截至2017年9月,全國共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契約136.6萬份,覆蓋企業315.3萬家,覆蓋女職工7999.9萬人。在59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女性人口的貧困發生率從2005年的20.3%下降到2010年的9.8%。
婦女兒童健康服務水平不斷提高。加強婦幼衛生保健,維護婦女兒童健康權益。最佳化衛生資源配置,增加農村和邊遠地區婦幼衛生經費投入。2012年至2016年,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項目累計補助約4800萬人。2017年,共為1173萬名農村計畫懷孕夫婦提供免費檢查,目標人群覆蓋率平均達91.7%。自2009年6月政府開始實施農村婦女宮頸癌、乳腺癌免費檢查項目,截至2017年,累計共有7000多萬農村婦女接受了宮頸癌免費檢查,1000多萬農村婦女接受了乳腺癌免費檢查。1991年至2017年,中國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從61‰降至9.1‰。2016年,5歲以下兒童低體重率、生長遲緩率、貧血患病率分別下降到1.49%、1.15%、4.79%。實施“母親水窖”工程項目,重點幫助西部地區民眾特別是婦女擺脫因嚴重缺水帶來的生活困境,截至2017年,幫助304萬人獲得安全飲用水。
婦女兒童保護和救助工作持續加強。開展反家庭暴力的基層司法實踐,探索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製度,試點法院從2008年的5個省擴展到2015年的14個省。2015年通過反家庭暴力法,為保障包括婦女在內的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建立平等、和諧、文明的家庭關係發揮了重要作用。《刑法修正案(九)》作出有利於保障婦女兒童權益的重要修改,更加有力地懲處強姦幼女、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頒布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2009年,公安部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打拐DNA信息庫,目前已幫助5500餘名被拐兒童與家人團聚;2016年,公安部建立“團圓”打拐系統,截至2018年9月,平台發布兒童失蹤信息3419條,找回3367人,找回率98.4%。2017年,全國共有兒童收養救助服務機構663個,床位10.3萬張,年末收留撫養各類人員5.9萬人。截至2017年,共幫助78萬名農村留守兒童得到有效監護,為18萬名無戶籍農村留守兒童登記落戶,幫助1.7萬名農村留守兒童返校復學。
老年人權益保障機制逐步健全。2017年,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達2.4億,占總人口的17.3%。2012年以來,中國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出台《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等70多項政策檔案,初步建立養老法規政策體系。養老服務工作逐步從改革開放前以機構集中照料為主,拓展到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以家庭養老支持、互助養老為新突破點的融合發展。截至2017年,全國養老服務已經從1978年的8000多家服務機構,擴大到包括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互助型養老設施等各類養老服務機構15.5萬個,床位744.8萬張。加強了針對老年人的社會救助和福利保障,將1781.7萬困難老年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410.2萬特困老年人納入政府供養範圍。截至2017年,全國經濟困難的高齡老年人津貼制度實現省級全覆蓋,全國所有省份均出台了老年人社會優待政策。不斷豐富老年人的社會文化生活,全國共有老年學校4.9萬個,在校學習人員704萬人,各類老年活動室35萬個。
(三)殘疾人權利
殘疾人權益保障的法律體系不斷完善,政府將殘疾人工作納入重要工作議程。“平等、參與、共享”理念漸入人心,殘疾人生存、發展和參與狀況明顯改善,殘疾人事業取得顯著進步。
殘疾人權益保障機制日益健全。逐步實現殘疾人權益保障法治化,制定殘疾人保障法,截至2018年4月,直接涉及殘疾人權益保障的法律有80多部,行政法規有50多部。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家發展戰略,先後頒布七個殘疾人事業五年發展規劃,對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做出總體部署,設立殘疾預防日。各級政府完善殘疾人工作機制,統籌推進殘疾人事業發展。截至2017年,全國設立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2600餘個,建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務視窗2500餘個,各級殘疾人聯合會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746個。殘疾人事業財政支持大幅增長,2017年,中央預算內投資比上一個五年增長458%,殘疾人服務設施達到3822個。
殘疾人社會保障權得到有效落實。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惠及2100萬殘疾人。截至2017年,2614.7萬城鄉殘疾人參加城鄉社會養老保險,1042.3萬殘疾人領取養老金;547.2萬60歲以下參保的重度殘疾人中有529.5萬得到了政府參保扶助,代繳養老保險費比例達到96.8%。對貧困殘疾人參加醫療保險給予費用減免,將運動療法等29項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殘疾人康復權保障體系逐步完善。全面開展殘疾預防,深度推進精準康復,努力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實施《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殘疾人康復機構從無到有,專業隊伍逐漸壯大,工作體系、業務格局、運行機制逐步建立,服務能力日益提高。截至2017年,全國已竣工並投入使用的省、市、縣三級康復設施833個,全國殘疾人專業康復服務機構8334個,在崗人員24.6萬人,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社區康復服務。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為殘疾兒童接受基本康復救助提供制度性保障。8個省市建立了殘疾人輔助器具補貼制度,減輕了殘疾人家庭經濟負擔。完善工傷康複製度,提高傷殘撫恤標準。2017年,殘疾人康復服務覆蓋率達到65.6%。
殘疾人受教育權保障持續改善。中國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受教育權,頒布修訂了《殘疾人教育條例》,將殘疾人教育納入《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制定實施兩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著力辦好特殊教育,努力發展融合教育,提高殘疾人受教育水平。建立從幼稚園到高等院校的殘疾學生資助體系,自2016年秋季起,為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提供從國小到高中階段的12年免費教育。截至2016年,視力、聽力、智力三類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超過90%,其他類別殘疾兒童受教育機會明顯增加。鼓勵特殊教育學校增設學前班或附屬幼稚園,將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納入幼兒資助範圍。2017年,全國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112個,在校生8466人;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班)132個,在校生12968人;1845名殘疾人進入高等特殊教育學院學習。努力發展融合教育。2017年,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在校殘疾學生超過30萬人,占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總數的比例超過50%,10818名殘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
殘疾人文化權利保障取得顯著進步。殘疾人文化服務納入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截至2017年,全國省、地市級電視台共開設電視手語欄目285個,廣播電台共開設殘疾人專題廣播節目223個,省、地、縣三級公共圖書館共設立盲文及盲文有聲讀物閱覽室959個,座席數達2.5萬個。在全國開展殘疾人文化周和“共享芬芳”公益巡演展覽等文化活動,每年有200多萬殘疾人參與。努力發展殘疾人特殊藝術,每四年舉辦一屆全國殘疾人藝術匯演,每屆直接和間接參與的殘疾人達10餘萬人。全國各類殘疾人藝術團體快速發展,已達281個,殘疾人文化藝術從業人員近30萬名。結合文化扶貧、文化助殘,實施“文化進社區”“文化進家庭”“盲人數字閱讀推廣工程”等項目,為基層殘疾人提供優秀文化產品和服務。
殘疾人就業權獲得有效保障。殘疾人勞動就業的基本權利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省、市、縣三級政府建立了專門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截至2017年,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近3000家,工作人員1.5萬人。實施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畫,建立了500家國家級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350家省級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2013年以來,中國政府為近1800萬殘疾人建立了就業和培訓信息檔案,年均新增就業33.3萬殘疾人。截至2017年,城鄉持證殘疾人就業人數達到942.1萬人。
無障礙環境支持與輔助器具服務加速推進。制定並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在無障礙設施建設、信息交流、社區服務等方面作出規定,保障殘疾人等社會成員平等參與社會生活。截至2017年,全國共出台451個省、地市、縣級無障礙建設與管理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2016年至2017年共有182.8萬個殘疾人家庭得到無障礙改造。信息無障礙建設步伐加快,截至2018年1月,500多家政府單位完成了信息無障礙公共服務平台建設,3萬多個政務和公共服務網站實現了無障礙。累計建立殘疾人健身示範點9053個,22.2萬戶重度殘疾人享受到康復體育關愛家庭項目服務。2017年,有244.4萬殘疾人得到盲杖、助視器、假肢等各類輔助器具適配服務。維護殘疾人駕駛機動車權利,已有16萬殘疾人領取了機動車駕駛證,殘疾人個人行動和社會參與能力得到提升。
全面加強人權法治建設
改革開放40年來,從加強法制到依法治國再到全面依法治國,中國將人權保障貫穿於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諸環節,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人權法治化保障水平不斷邁上新台階。
(一)構建了較為完備的人權保障法律規範體系
中國逐步建立了以憲法為核心,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涵蓋人權保障各層面的法律法規已經比較完備。
保障公民及政治權利的法律規範不斷完善。立法法規定,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立法。刑法確立罪刑法定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刑事訴訟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總則,明確規定無罪推定原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既依法打擊侵犯公民生命、健康、自由、財產等權利的犯罪行為,又重視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依法享有的人權。選舉法、集會遊行示威法、民族區域自治法以及宗教、信訪、出版、社團登記等方面的行政法規,對保障公民及政治權利作出了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網路安全法、國家情報法、核安全法等法律,為維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
保障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法律規範更加健全。制定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等民事法律,保障公民人身權、人格權、財產權。制定就業促進法、勞動契約法、工會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保障公民勞動權。出台社會保險法,建立並完善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社會保障權。制定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中醫藥法、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等法律法規,保護公民生命權、健康權。制定修訂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推動教育均衡發展,保障公民受教育權。制定文物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電影產業促進法、公共圖書館法、博物館條例、公共文化體育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保障公民文化權益的實現。逐漸完善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核心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體系,依法保障無形財產權利,不斷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激發創新主體積極性,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制定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土保持法等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建立環境侵權訴訟和公益訴訟程式規則,為人民享有環境權利提供牢固法律保障。
(二)形成嚴格公正的人權保障執法體系
中國不斷強化依法行政,通過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將人民權益得到切實有效保障作為法治政府的衡量標準和最終目標,在嚴格執法、執法為民中尊重和保障人權。
依法確定行政權力界限。確立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行政執法原則,實施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禁止法外設權、違法用權。行政訴訟法為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權力和維護公民合法權利提供明確法律依據,自頒布實施以來,平均每年受理行政案件10萬餘件。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削減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徹底終結非行政許可審批,大幅減少中央政府層面核准的企業投資項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
不斷完善行政執法程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行政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健全行政執法調查取證、告知、罰沒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確聽證的適用條件,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全方位實施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和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推動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台,完善網上執法辦案及信息查詢系統。
深入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大力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規範執法權力運行,著力推進執法公開,構建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執法機制。完善執法質量考評和責任追究機制,有效規範執法人員執法行為,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整合執法職能部門,推行綜合執法,加大對重點領域的執法力度。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將通過全國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作為部分行政執法人員的任職條件。全面建設法治公安,著力提升民警執法素質,實行民警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制度,截至2018年9月,全國公安機關在職民警共有170.04萬人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4.77萬人取得高級執法資格。
(三)有效提升人權司法保障水平
中國以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以及相關訴訟法為法律依據,建立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司法體制機制,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完善國家賠償制度、司法救助制度,堅持司法為民,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在深化司法改革中推進人權司法保障。先後發布四個“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和三個“人民檢察院檢察改革三年意見”。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十八屆四中全會把加強和完善人權司法保障納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布局。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實行人財物省級統一管理,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實行法官檢察官員額制,司法人員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實行立案登記制,保障當事人訴權。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保證庭審在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實行司法責任制,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建成審判流程、庭審活動、裁判文書、執行信息四大公開平台,深化司法公開。
保障當事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辯護權,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努力保障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都能獲得律師辯護,促進司法公正。嚴格遵循證據裁判原則,對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的依法宣告無罪,堅決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中國嚴格控制並慎用死刑,大幅減少適用死刑的罪名。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權。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擴大被援助人覆蓋範圍,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諮詢、辯護。截至2018年9月,全國共設立法律援助機構3200餘個,法律援助工作站7萬餘個,建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2500多個,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3300多個,實現在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蓋。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及刑滿釋放人員合法權利。出台《看守所條例》,並正在起草制定看守所法,進一步保障被羈押人的人格尊嚴及律師會見、申訴、醫療等合法權利。制定並嚴格執行監獄法,保障罪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人身權、生命健康權、受教育權等得到維護,深化獄務公開。出台《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開展罪犯離監探親活動,有效保護罪犯合法權利。建立社區矯正制度,依法擴大非監禁刑適用,促進社區服刑人員順利回歸社會。截至2018年9月,全國已累計接收社區服刑人員412萬人,解除矯正342萬人,現有社區服刑人員70萬人,矯正期間再犯罪率一直處於0.2%左右的較低水平。健全完善刑滿釋放人員救助管理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刑滿釋放人員落實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救助措施,落實就業扶持政策,提高刑滿釋放人員就業能力。
建立健全國家賠償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頒布國家賠償法,不斷完善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制度,增加精神損害賠償,提高賠償標準,保障賠償金及時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賠償金額從1995年的17.16元人民幣,上升到2018年的284.74元人民幣。2013年至2018年6月,各級人民法院受理國家賠償案件22821件。不斷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出台《關於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檔案,設立司法救助委員會,積極推動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法律援助的銜接。2013年至2017年,發放司法救助金26.7億元,幫助無法獲得有效賠償的受害人擺脫生活困境。
切實解決執行難,保障勝訴當事人權利實現。建立健全民事裁判文書強制執行機制,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法律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網路執行查控體系、信用懲戒網路系統和網路司法拍賣平台。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國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1884萬件,執結1693.8萬件(含終本案件),執行到位金額4.07萬億元。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式,在保障勝訴當事人權益的同時,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利。
(四)建立嚴密的反腐法治體系
中國大力推進法治反腐,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為加強人權法治化保障提供有力支撐。
完善反腐敗體制機制。1978年,各級檢察機關設立反貪污賄賂和法紀檢察內設機構,嚴厲打擊各類貪污賄賂瀆職犯罪;1995年和200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成立反貪污賄賂總局和反瀆職侵權局;2007年,設立國家預防腐敗局。2018年,通過憲法修正案並制定監察法,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堅決開展反腐敗鬥爭。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堅定不移地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持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2012年12月至2018年9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215.3萬件,處分213.2萬人。2012年12月至2017年9月,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5.8萬人。堅決整治民眾身邊的腐敗,特別是扶貧、教育、醫療、食品藥品及涉黑“保護傘”等領域腐敗問題,2015年至2018年9月,共查處侵害民眾利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39.98萬件,處理51.21萬人。深化國際反腐敗合作,公布百名外逃人員紅色通緝令,連續組織開展“天網行動”。2014年至2018年9月,共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4719人,追贓103.72億元,“百名紅通人員”已有54名落網。
(五)營造人權法治保障的良好氛圍
注重提高全社會的人權法治意識,夯實人權法治化保障的社會基礎。自1986年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連續實施七個5年普法計畫,普及人權法治觀念,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確定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開展憲法教育,促進依法保障人權觀念深入人心。注重把法治與人權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國小教育中融入人權基礎知識,在高校開設人權法學等人權類課程。設立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出版《人權》《人權研究》等特色鮮明的專業刊物,面向各級領導幹部、不同階層群體開展專項人權培訓。中國人權研究會等社會組織大力推進人權研究、教育和知識普及,共同為保障人權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努力推動各國人權事業共同發展
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在大力推進自身人權事業發展的同時,積極與世界分享人權事業發展經驗,為各國創造更多的發展機遇。中國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觀,把為人類作出新的更大貢獻作為自己的使命,倡導並推進生存權、發展權、和平權等各項人權在世界範圍內的實現,努力為世界人權事業發展作出貢獻。
加大發展援助。多年來,中國在減貧、教育、衛生、基礎設施、農業生產等領域向亞洲、非洲等開發中國家援建的農業、工業、交通運輸、能源電力、信息通訊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幫助開發中國家滿足基礎設施建設需求、破除發展瓶頸,在保障當地民眾民生權利實現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1950年至2016年,中國在自身長期發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高的情況下,累計對外提供援款4000多億元人民幣,實施各類援外項目5000多個,其中成套項目近3000個,舉辦11000多期培訓班,為開發中國家在華培訓各類人員26萬多名。截至2017年,中國先後向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歐洲和大洋洲的72個國家和地區累計派遣醫療隊員2.5萬人次,診治患者2.8億人次,挽救了無數生命,贏得了受援國政府和人民的高度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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