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進行政倫理行為建議書》是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最高)會議1998年3月通過。“經合組織”成員國為應付經濟全球化的挑戰,於1996年3月首次召開部長級會議專門研究行政改革問題,討論未來如何加強政府管理。在研究確定行政改革曰程的主要問題時,倫理建設被列為首要任務之一。1997年11月,該組織的公共管理委員會主辦了以倫理道德為主題的國際研討會,公共管理事務局向大會起草了一份關於加強倫理道德的建議書草案,提交大會討論。該草案經過討論修改後,於1998年3月定稿並獲通過。
建議書的核心內容是“行政倫理管理原則”。具體內容為:(1)行政倫理規範應簡明易行;(2)倫理規範應納入法制框架之中;(3)應當對公務員給以倫理教t指導;(4)公務員應當深入知曉面對不道德行為時的權利和義務;(5)領導人的支持有助於提高行政道德水平;(6)決策過程要公開,接受公眾監督“;(7)對政府部門與私營企業間的交往要有明確指示;(8)各級領導在倫理行為上做表率;(9)管理政策、程式和做法應當促進倫理行為的改善;(10)公務員待遇和人事政策應當促進倫理行為的改善;(12)完善的責任機制應切實到位;(12)建立適當的程式和處罰手段制止違規行為。組織會議認為,以上這些原則可以由各國結合本國國情加以運用,尋求建立符合本國實際的有效的行政倫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