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換債又叫“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有固定利率和期限的債券。最初發行時與一般的付息債券相同。但對這種可改換債券來講,它的購買者在購買這種債券後,同時擁有一種選擇權即在一定條件下,在一定時間內,可以按照發行時規定的兌換價格,把他的債券改換成同一公司發行的等值的公司股票。這種公司債在未轉換之前是純粹的債券,債權人到期領取本金和利息收益,利息率是固定的,不受企業經濟效益的影響。在改換成該公司的股票之後,持券人就變成了企業的股東,參加企業的紅利分成,其收益大小要受企業經營狀況的影響。這種公司債可以轉讓流通,其價格受該公司股票價格的影響,股票價格越高,改換公司債的價格就越高;反之,則下跌。這種改換債最先在英國出現,目前在美國最為流行,英、德、日等國也逐漸增多。改換公司債券包含三個要素:(1)可改換的股票種類,(2)改換期限,(3)轉換比率或轉換價格。 該種債券持有人能夠申請改換的期限是從發行後到償還期,但有的規定發行後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方可轉換。轉換此率或轉換價格就是債券面額i00元可以兌換多少股份的比例。當債券以面額與相同面額的股票兌換時,叫面額兌換方式}當債券以股票的市場價格為依據來確定兌換價格時,叫市價兌換方式。
改換債對投資者來說它的好處是該債券具有投資上的安全性和收益上的投機性。當企業的經濟效益不佳時,投資者可保持債權人的地位,持有債券收取固定利息,並且到期收回本金,而當預期企業經營好轉該企業的股票價格上漲時。柯以改換成公司的股票,期待獲取更高的股息收入。因此這種可改換債券對投資者有較大的吸引力。
可改換債券對發行債券的企業來講有兩羔:好處,一是因為對投資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可改換債券的利率一般都低於一般債券,故有利於降低利息成本l二是可改換債券有利於解除公司的債務,因為持有這種債券的債權人在將債券兌換成公司股票時,債權者的地位消失,而改變成公司的股東成員,公司的債務下降而公司的資產淨值即股權隨之增加。
可改換為股票的債券的特點是:(1)發行額普通為3000萬至1億美元。通常每年支付利息一次,也有的一年付息兩次。(2)該種債券不記名。(3)有預扣稅豁免權。(4)與普通公司債相比期限較長(一般為15年至20年)。(5)改換債票面利率比普通公司債券的利率低。(6)根據債券持有者的選擇,可按購買時商定的價格,將債券改換成股票。(7)發行者所在國的股票市場及該國貨幣匯率的動向,對轉換為股票的債券的價格有很大影響。
我國在1991年開始發行轉換債券。發行的主體是國家硎礅部),發行的對象是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團體、部隊。發行範圍是1991年到期的單位持有的國庫券,即將舊債券改換成新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