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性酚醛玻璃纖維增強塑膠管、管件技術條件

改性酚醛玻璃纖維增強塑膠管、管件技術條件

本標準代替HG/T2128—1991《耐酸酚醛塑膠制化工設備、管及管件技術條件》和部分代替HG/T2129—1991《耐酸酚醛塑膠制化工設備零部件》。本標準與HG/T2128—199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以中鹼玻璃纖維為增強材料,代替以耐酸石棉作填料。——按管的通徑規格規定了工作壓力為0?6MPa、0?4MPa和0?2MPa三個壓力等級。——規定了管的水壓爆破強度為最大工作壓力的4倍。本標準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非金屬化工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浙江嘉善三方塑膠有限責任公司、天華化工機械及自動化研究設計院、江蘇新躍玻璃鋼製品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瑞康、趙乃澄、張俊科、郭紀發。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HG5?733—1970;——HG/T2128—1991。

基本介紹

圖書目錄
HG/T2128—2009改性酚醛玻璃纖維增強塑膠管技術條件(1)
HG/T2129—2009改性酚醛玻璃纖維增強塑膠管件技術條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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