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元大赦文

《改元大赦文》是唐代李隆基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改元大赦文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隆基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改元大赦文
古先哲王之致理也,皆上順天心,下稽人事。時令贊發生之德,靈符協紀年之稱。考彼前載,斯為大猷。恭惟烈祖元元皇帝,天寶錫慶,象帝之先,垂裕後人,重光五聖。自朕嗣守丕業,洎三十年,實賴宗社降靈,昊穹孚祐,萬方無事,六府惟修,寰宇晏如,庶臻於理。然則乾元在上,仁覆為德,皇王臨下,惠化攸先,思宏善貸,用廣慈育。遵道寶而建元,暢元風於不宰。況屬陽和布氣,獻歲發生,宜覃在宥之恩,式降惟新之澤。可大赦天下,改開元三十年為天寶元年。
正月一日昧爽已前,大辟罪已下,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繫囚見徒常赦所不原者,鹹赦除之。諸色左降官並流人,未經量移者亦與量移。陽春布和,鳥獸孳育,宜禁麛卵,以遂生成。自今已後,每年春,天下宜禁弋獵。如聞百姓之內,或有人戶高丁多,苟為規避,父母見在,乃別籍異居,宜令州縣勘會。其一家之中,有十丁巳上者,放兩丁征行賦役,五丁巳上者放一丁,好令同籍共居,以敦風化。天下侍老八十已上者,宜委州縣官每加存問,仍量賜粟帛。侍丁者令其養老,孝假者矜其在喪。比者王政優容,俾申情理,而官吏不依令式,多雜役使。自今已後,不得更然。
國之急務,莫若求才。頃者數遣搜揚,士庶尚慮遺逸,更宜精訪以副虛懷。其前資及白身人中,有儒學博通,及文詞秀逸,或有軍謀越眾,或有武藝絕倫者,委所在長官具以名薦。若乃宏我風化,實惟方岳,必佇其人,以膺共理。其京文武官五品已上清資,並郎官據資歷人才堪為刺史者,各任封狀自舉。但文宣垂訓,事必正名,而黃鉞古來以金為飾,金者應五行之數,有肅殺之威。去金稱黃,理或未當。其黃鉞宜改為金鉞,副威武之義焉。內外文武官九品已上各賜勛兩轉。前王重典,在乎祭祀,況屬惟新,事宜昭告。五嶽四瀆名山大川諸靈跡,及自古帝王忠臣義士,並令所繇州縣致祭。

作者簡介

李隆基(685年—762年),又稱唐明皇。即位前,他曾與太平公主發動宮廷政變殺韋後,擁其父睿宗即位,被立為太子。712年,他受禪即位,改元為“開元”。即位之初,他勵精圖治,任用姚崇、宋璟等為相,鼓勵生產,發展經濟,革除弊害,史稱“開元之治”。晚年因驕奢淫逸,又重用李林甫、高力士和安祿山等人把持朝政,引發了“安史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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