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士第的稅收原則指的是在其所著《財政學體系》中提出的稅收原則是: (1)臣民須納租稅; (2) 租稅須平等賦課之;(3) 租稅須無害國家之繁榮及人民幸福;(4) 租稅須從國家之本質而賦課之; (5)租稅須有確實之根據; (6) 租稅之徵收須容易便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攸士第的稅收原則
- 出處:《財政學體系》
攸士第的稅收原則指的是在其所著《財政學體系》中提出的稅收原則是: (1)臣民須納租稅; (2) 租稅須平等賦課之;(3) 租稅須無害國家之繁榮及人民幸福;(4) 租稅須從國家之本質而賦課之; (5)租稅須有確實之根據; (6) 租稅之徵收須容易便利。
攸士第的稅收原則指的是在其所著《財政學體系》中提出的稅收原則是: (1)臣民須納租稅; (2) 租稅須平等賦課之;(3) 租稅須無害國家之繁榮及人民幸福;(4) 租稅須從國家之本質而賦課之; (5)租稅須有確實之根據; ...
攸士第對徵收賦稅的方法提出了六大原則,即: (1) 臣民須納租稅; (2) 租稅須平等賦課之; (3)租稅須無害國家之繁榮及人民幸福; (4)租稅須從國家之本質而賦課之; (5) 賦稅須有確實之根據; (6) 租稅之徵收須容易、便利。他指出國內消費稅有限制人們合理的活動自由、不利於營業及商業活動、不能使課稅...
如攸士第在財政學中提出了稅收的六條原則,即賦稅必須自願繳納;不應迫害工商業,也不應不正當地限制人民的自由;賦稅課徵時必須公平、平等;賦稅必須明確、不易逃避;賦稅的費用不應過高;應以方便和為人們所接受的方式繳納。但第一次將稅收原則提到理論高度,明確如以系統闡述的卻是18世紀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家...
早在17世紀,古典經濟學派的創始人威廉·配第就針對當時英國存在稅制混亂、官吏濫用權力、稅收負擔過重等問題,在《賦稅論》 中提出了稅收的公平、簡便、節省三條標準。繼後,攸士第提出的徵稅六條規則中,就有徵稅必須明確這一標準。亞當·斯密吸收了這些成果,提出了公平、確定、簡便、節省四原則,把確定原則解釋為...
各種稅的徵收,須使其入庫的純收入與取自人民的數額之間的差額為最少。亞當·斯密(AdamSmith 1723—1790) 是英國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的主要代表之一。亞當·斯密的稅收原則,吸收了攸士第等人的理論成果,概括了前人在稅制建設中的一些基本原則,也迎合了新興資產階級提倡的“自由、平等、博愛”的理論需要,從而被奉為...
10.1—1 威廉·配第的稅收原則 10.1—2 攸士第的稅收原則 10.1—3 亞當·斯密的稅收原則 10.1—4 薩伊的稅收原則 10.1—5 華格納的稅收原則 10.2稅收與公平 10.2—1 稅收公平的意義 10.2—2 衡量稅收公平的標準 10.3 稅收與效率 10.3—1 稅收效率的意義 10.3—2 稅收的經濟效率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