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發所

機構名。清末法部所屬內部機構,設員外郎二人、主事二人,掌收發定罪人犯及京外來往檔案,統計逾限摺奏文表, 賞罰書手、皂差、禁卒,宣告各項堂諭事件,收發、修造各種刑具以及辦理法部的各項工程事宜。轄有司獄總管守長、正管守長各二人,副管守長六人,監醫正(八品)、監醫副(九品)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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