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控制的內容
收入是指
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收入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從而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且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收入按其來源劃分,可以分為商品銷售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建造契約收入和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4個方面,因此,收入控制的內容就是對以上4方面收入的控制。
一、商品銷售收入控制
商品銷售收入是企業營業收入的主要來源,商品銷售收入控制是建立在商品銷售收入預測的基礎上的一項財務控制活動。商品銷售收入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產品品種及其結構控制
一個企業是否能夠生產出適銷對路的產品來滿足顧客對產品功能和質量的要求,是商品銷售收入能否實現的重要基礎。因此,商品銷售收入的控制必須從控制產品的品種及其結構開始。
控制產品品種及其結構,要求企業密切跟蹤市場需求的變化,了解本企業的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態勢,分析其優勢和劣勢,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和企業產品的競爭態勢以及企業的產能狀況來調整產品的品種結構,把最優的產品品種結構推向市場,為保持甚至擴大產品銷售規模、實現商品銷售收入的有效控制奠定基礎。
另外,對產品品種及其結構控制不僅要關注短期內的產品情況,如產品質量、生產數量等,及時根據市場需求的變化改進產品;而且還要注意加強對新產品開發的控制。從短期來看,新產品的開發對收入並不產生什麼影響,但從長期來看,現在為企業創造收入的產品有可能被淘汰掉,只有不斷地開發出新產品,才能保證企業的持續經營,獲得更多的收入。因此,新產品的開發控制也是企業收入控制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商品定價控制
銷售價格是影響企業商品銷售收入的重要因素,在商品銷售數量一定的情況下,銷售價格越高,商品銷售收入就越多;反之則少。同時,
商品銷售價格的變動還會影響商品銷售的數量,價格提高可能會使產品的競爭力下降,從而導致銷售的數量減少,所以說產品價格對收入的影響並非是單一方向的,這樣就要求進行產品定價時,要對各因素進行具體分析。
另外,在銷售這一環節,為了保證收入中心控制目標的實現,必然要遇到銷售價格與產品成本相互協調的問題。按照傳統的銷售理論,產品成本是定價的基礎,售價就是在總成本基礎上加一個合理的利潤。這種定價思路當然符合企業經營的效益原則和成本補償原則,但卻忽略了一個最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市場上能夠接受的價格是多少?顧客能夠接受,說明你的收益能夠實現,成本能得到補償,但是如果顧客不接受,產品賣不出去,無論你定多高的價格,收益是不能實現的。這裡需要說明的問題就是,在現實買方市場的條件下,企業生產的產品是否能夠順利地銷售,使企業獲得收益,完全取決於市場上是否需求和接受,這就要求企業必須以市場為導向去進行產品的設計、生產,要按照市場上有競爭力的價格倒推生產成本。
產品的銷售價格一方面直接影響著產品的銷售市場,同時也影響著企業當期利潤指標的實現。企業必須制定一個良好的銷售價格政策控制制度。這項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制定統一的產品銷售價格目錄;二是規定靈活的商業折扣、現金折扣標準,並建立相應的授權批准許可權。
一般來說,企業商品的定價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營業成本、費用定價法
商品的營業成本和營業費用必須由營業收入進行補償,這是營業成本、費用定價方法的經濟依據。計算公式為:
這種定價法能保證營業成本、費用得到足額補償和營業利潤的實現,但是沒有考慮市場的需求和競爭情況,一般適用於買方訂製的產品及新產品的定價。
2.變動成本、費用定價法
變動成本、費用定價法以商品的變動成本、費用作為確定商品價格的經濟依據。計算公式為:
邊際貢獻毛益是營業收入扣除營業稅金和變動成本、費用以後的餘額,實際上它等於固定成本、費用加營業利潤。按變動成本、費用法定價的基本要求是商品的價格要大於變動成本、費用,從而獲得邊際貢獻。這種定價法主要適用於企業有較大生產經營潛力時的商品定價。
需求導向定價法是以市場供求關係作為商品定價依據的一種方法。市場上商品供不應求時,商品定價就高,反之則低。這種定價方法充分考慮了市場因素,商品價格由需求者承認的商品價值或願意承擔的費用所決定,而不是取決於賣方的成本、費用的大小。對需求者承認的商品價值或願意承擔的費用的估計是困難的,一般可通過市場研究結合經驗進行判斷。
競爭導向定價法特別注重與之競爭的商品的市場價格,而不太考慮商品價格與成本、費用的關係。商品價格是根據競爭商品的現行市價和企業銷售戰略來確定的。這種方法在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經常使用。
(三)信用標準和條件控制
在收入控制過程中,信用標準和條件的控制也是一個很關鍵的方面。如果信用標準定得偏松,則可以使企業獲得更多的商品銷售收入,但是這樣一來就會增加企業的應收賬款,給企業帶來更多的壞賬損失,從而影響企業的整體效益;但是如果信用標準定得偏緊,會使企業損失很多銷售機會,降低企業的銷售量,進而致使企業商品銷售收入下降。因此,企業要很好地權衡信用標準和條件與商品銷售收入之間的關係,合理地制定信用標準和信用條件,既保證企業的商品銷售收入,又能將企業的壞賬損失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
(四)推銷控制
推銷是為企業產品找到適當的買家,在這個過程中除了考慮銷售技巧、客戶渠道管理等重要銷售因素外,還有必不可少的環節是要進行不同銷售渠道的成本分析,提供詳盡的銷售成本信息,密切關注、跟蹤並及時反映主要銷售渠道的變化。具體包括:最大的推銷成本和渠道建設費用;可接受的最小訂單;廣告支出的成本效益及邊際和敏感性分析。對於如上這些分析和決策在很大程度上更多依賴的是歷史成本信息,是根據成本的有效性來確認銷售渠道和推銷方法的效率,從一定時期來看,最佳的推銷策略應是在最小的投入成本或最佳
投資報酬率下取得最大銷售量的方法。
(五)銷售契約控制
銷售契約是企業與其他單位之間進行商品銷售活動而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為了有計畫地組織生產經營活動,企業必須與各購貨單位簽訂銷售契約,明確規定供貨名稱、規格、數量、質量、交貨日期、供應批量、運輸方式、銷售價格、結算方式及不履行契約的懲罰措施等。為了保證銷售契約的執行,在簽訂合的同時必須了解對方的經營狀況、企業信譽、支付能力和履約能力;在契約執行過程中要對契約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當發現違反銷售契約有關規定的情況時,應查明原因並根據具體情況要求違約方按規定賠償損失。財務部門應協助銷售部門加強對契約的管理,審查其在生產、技術上是否可行,在經濟上是否有利。應有專人負責管理銷售契約,掌握契約的執行情況。
(六)銷售發票控制
產品發出後向客戶開具銷售發票既是企業銷售成立的標誌,也是向客戶收取貨款的依據。如果在向客戶開出銷售發票和賬單時缺乏有效的控制,不但會導致營私舞弊行為的發生,還會使會計的營業收入記錄不真實。銷售發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①指定專人負責發票的保管和使用,明確發票管理制度;②發票使用人領用發票時應簽字註明所領用發票的起訖號碼;③發票使用人所開具的發票必須以發貨通知單等有關憑證上載明的客戶名稱、日期、數量、單價、金額等為依據如實填列各項內容;④財會部門必須指定獨立於發票使用人的專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所有使用過的發票與會計記錄和有關手續憑證進行核對檢查。
(七)商品銷售收入確認控制
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應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方。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主要是指商品因減值、毀損等而造成的損失;商品所有權上的報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來經濟利益(包括因商品升值等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
判斷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經轉移給購買方、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銷售方式、銷售契約中規定的具體條款(銷售方是否承擔售後的某些義務、承擔什麼義務)等,應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會計原則。該項條件體現銷售商品的交易是否真正完成的原則。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企業售出商品後,如果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方,但仍然保留與該商品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或對售出商品進行控制(如契約規定在。定時期後要回購、要求退回等),就不能確認相應的商品銷售收入。如果售出商品後,保留的是與商品所有權無關的管理權,則不屬於該項確認條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是指銷售商品的價款(現金或
現金等價物)。一般情況下,如果企業售出的商品符合契約或協定規定的要求,並且已將發票賬單交付對方,對方也承諾付款,即表明銷售商品的價款能夠收回(流入企業)。銷售價款能否收回,要根據買方信用狀況、支付能力、當前形勢等進行定性分析,然後才能做出正確判斷。
(4)相關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收入的確認還要以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為基本前提;否則,儘管符合前述3個條件,但若不能對收入可靠地計量,也無法確認收入。企業在銷售商品時,要在契約或協定中明確商品售價。
根據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一筆銷售商品收入與其成本應該在同一會計期間予以確認。如果成本不能可靠地計量,其相關的收入也不應確認。
根據
權責發生制原則,在本期收到的貨款,但不屬於本期的收入也不應在本期確認;屬於本期的收入,即使沒有收到貨款也應在本期確認收入。對收入確認進行控制,可以確保收入在合理的時間以合理的金額及時入賬。界定收入的確認時間以及確認金額,不僅可以真實地反映企業經營期間的經營成果,為決策者提供可信的會計信息,而且能有效防止利用收入的確認人為調節利潤的情況。
(八)對賬控制
會計部門對
主營業務收入的總賬、明細賬等應定期進行核對,及時發現會計記錄中的錯誤、舞弊行為。應收賬款要有核對催收制度,每月由獨立的人員負責向客戶寄送對賬單,並定期檢查確定賬齡較長的欠款。在必要的情況下,調整這類客戶的信用限額。
(九)評價和激勵控制
多數企業對於銷售激勵大都採用“銷售佣金制度”,一般有兩種標準可資利用:是按照銷售額或者說是契約金額為基數,二是按照銷售的毛利作為佣金提取的根據。這兩種方法在現實企業中都有採用,這兩種方法比較而言,不同之處在於後一種方法扣除了銷售成本和銷售費用。按照銷售額確定佣金支付,這種方法計算簡便,一般用在成型產品的銷售,即產品的製造成本和銷售費用相對比較乎穩和固定的情況;而在不同的銷售情形,比如系統集成企業,每。單銷售契約除銷售額的差異外,成本和費用率也存在較大差異,在這種情況下,要準確計量銷售契約能給企業帶來的盈利,必須要比較毛利,因此也必須以此作為計算銷售獎勵的基礎,才不失公平和公正。
(十)收款方式控制
企業銷售商品有多種收款方式,如現銷收取現金、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託收款、商業匯票、分期收款等方式,不同的收款方式會帶來不同的影響,如銷售採取收取現金時,在購貨方沒有足夠現金的情況下,則會導致企業銷售量下降,收入減少。企業應合理地衡量每種收款方式可能給企業帶來的影響,以確定合理的收款方式,在保證企業商品銷售收入的情況下,能及時收回貨款。
(十一)銷售退回控制
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已經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沖減退回當期的收入,但資產負債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資產負債表日至
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退回的,應按《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有關規定處理。
企業發生的銷貨退回相對於正常銷售來說是少量的不經常發生的業務,但由於其直接影響著企業的信譽和商品銷售收入、應收賬款的確認,直接抵減了企業的經濟效益,也可能產生舞弊行為。因此,建立退貨業務的控制制度依然是至關重要的。退貨業務的控制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退貨損失懲罰制度。在整個銷售控制制度中明確每一個環節的責任人,當發生退貨業務時能夠找到承擔損失的責任人,並給予相應的處罰,以加強生產、銷售等各環節業務人員的責任意識,減少不必要的退貨損失。
(2)設立獨立於銷售部門的銷貨爭議處理機構。當客戶驗收商品發現問題並通知企業時,銷貨爭議處理機構能夠立即展開調查,積極與客戶協調,確認責任方。對由於本企業責任而造成客戶爭議的,應拿出雙方都能夠接受的解決方案。
(3)建立銷售折讓優先制度。對確認為本企業的責任的,第一解決方案應是給予客戶銷售折讓,以減少可能發生的退貨損失。
(4)理順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的憑證流轉程式。它可使會計記錄所使用的原始憑證真實可靠,從而保證相應會計記錄的客觀性。
(5)建立退貨、索賠、銷售折讓審批制度。任何退貨、索賠以及銷售折讓的執行,必須有授權領導的批准。
(6)建立退貨驗收制度和退款審查制度。對銷售退回的商品進行入庫驗收以及退款等業務進行審查。
二、提供勞務收入控制
提供勞務收入,主要是指企業在提供旅遊、運輸、飲食、廣告、諮詢、代理、培訓、產品安裝以及技術等各種勞務時所取得的收入。提供勞務獲得的收入與商品銷售收入有所不同,銷售商品取得的收入一般是在與所有權有關的風險轉移以後,根據商品售價即可確認收入。而提供勞務收入,一般按照企業與接受勞務方簽訂的契約或協定的金額確定。提供勞務的種類比較繁多,如旅遊、運輸、飲食、廣告、理髮、安裝、培訓等。由於提供勞務的內容不同,完成勞務的時間也不等,有的勞務一次就能完成,且一般均為現金交易,如飲食、理髮等;有的勞務需要花費一段時間才能完成,如安裝、旅遊、培訓等。因此,對勞務收入的控制重點在於根據提供的勞務種類及勞務完成時間準確地確認和計量勞務收入,防止利用勞務收入的確認任意調節利潤的行為。
另外,勞務價格與商品價格一樣,也是影響收入的一個關鍵方面,在提供的勞務量一定的情況下,勞務價格定得越高,獲得的收入則越多,反之,勞務價格定得越低,獲得的收入則越少。而通常情況下,勞務價格的變動也會影響到提供的勞務量。勞務價格定得較高,則會減少提供的勞務量,而勞務價格定得較低,則會增加提供的勞務量。勞務價格與提供的勞務量成反比例變動,這就決定了勞務價格的確定存在一個最優標準,因此,企業應根據對影響勞務價格的主要因素的分析,合理確定勞務價格。
三、建造契約收入控制
建造契約是指為建造一項資產或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數項資產而訂立的契約。這裡所講的資產,是指房屋、道路、橋樑、水壩等建築物以及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設備等。契約收入通常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方面是契約中規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與客戶在雙方簽訂的契約中最初商定的契約總金額,它構成了契約收入的基本內容;一方面是因契約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這部分收入並不構成契約雙方在簽訂契約時已在契約中商定的契約總金額,而是在執行契約過程中由於契約變更、索賠、獎勵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隨意確認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規定條件時才能構成契約總收入。契約收入應以收到或應收的工程價款計量。從建造契約的涵義可以看出,建造契約通常經歷的時間比較長,涉及的金額比較大,與勞務收入相比通常更容易發生契約變更等情況,進而影回響該確認的收入金額,因此對建造契約控制的要點主要包括3方面;一是要重點關注根據契約完工情況合理地確認每期收入;二是要加強對契約的管理,包括對訂立契約,契約完成情況以及契約變更情況等的管理;三是對契約變更、索賠、獎勵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要合理處理。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是指企業讓渡給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和使用費收入,主要包括3個方面:一是因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幣資金或欠企業款項而收到的利息,主要是指金融企業存、貸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及同業之間發生結算往來形成的利息收入等;二是因他人使用本企業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而形成的使用費收入;三是企業因進行
權益性投資而分得的利潤(股利)收入、債券投資而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資產而取得的租金收入等。這些收入應按“租賃”、“投資”準則確認和計量。
讓渡資產使用權的控制要點主要有3方面:一是控制讓渡資產使用權的數額、期限等,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的情況下,獲得更多的收入;二是控制讓渡資產使用權的種類及對象,不能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損害企業聲譽;三是要定期對讓渡資產使用權的收益情況及對企業產生的影響進行考核。
收入控制的特點
收入控制的目標
一、確保產品定價的合理性
企業獲得的收入主要取決於商品或勞務的定價以及銷售或提供的商品或勞務的數量等兩方面。而價格和銷售或提供的商品或勞務的數量之間存在著反比例變動的關係,價格的高低直接影響企業銷售量的高低,進而影響企業收入的多少。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價格定得高,每一單位產品可以獲得更多的收入,但是價格太高,則會導致企業銷售量的下降;另一方面,價格定得低,則企業本期銷售量會上升,但是每一單位產品所獲得的收入減少。另外,在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勞務量一定的情況下,價格越高則獲得的收入越多,價格越少則獲得的收入越少。由此可以看出,商品或勞務的價格是否合理對企業能否獲得更多收入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對產品定價實行嚴格控制,確保其合理性,不僅是收入控制所要達到的一個基本目標,也是實現收入控制其他目標的重要基礎。
二、保證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的適度性與真實性
一定的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可以給企業帶來更多的銷售,並能促使購貨方及時付款,減少企業的應收賬款;但是過度的現金折扣也可能減少企業實際現金收入。因此,企業應合理確定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只要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帶來的收益大於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的成本,企業就可以進行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對於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也要保證其真實性,防止企業以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的名義進行非法的銷售。
三、保證收入確認與計量的真實性、合理性、完整性
保證營業收入的真實性、合理性與完整性也是收入控制的一個重要目標。由於收入貫穿於企業整個經營過程中,收入的真實、完整與否直接影響著企業當期甚至以後期間的經營成果的真實性,進而可能影響企業以後的決策。因此,要嚴格按照收入確定標準,劃分收入確認的期間,屬於當期的營業收入即使在當期未收到貨款也一定要記入當期;不屬於當期的營業收入即使在當期收到貨款也不應當確認收入。另外,確認收入的一定要有合法的憑證,根據合法的憑證確認當期的收入並據以登記入賬,以切實確保營業收入的真實性、合理性、完整性。
四、保證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的合理處理與揭示
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會減少企業退回當期的商品銷售收入,尤其是銷售退回不僅影響企業當期的商品銷售收入,而且影響到企業的聲譽,進而影響到企業以後的商品銷售收入,因此,對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合理處理;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企業的不利影響。當出現銷售出的產品質量不合格,購貨方要求退貨時,企業應儘量與購貨方協商,首選辦法是給予一定的銷售折扣,以儘可能地減少銷售退回,減少對企業當期收入的影響。對實際發生的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的合理揭示,一方面可以真實地反映企業的銷售情況,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企業加強對產品的控制。
五、確保企業經營的效率與收益
確保企業經營的效率與收益是企業進行收入控制的一個基本目標。企業生產經營的最根本的目標就是獲得最大化的收益,在這一過程中,獲得儘可能多的收入是確保企業最終收益的一個較為關鍵的環節,為了獲得儘可能多的收入,企業必須加強收入確認控制,加強對商品定價及信用標準、銷貨退回等的控制,以保證企業最終盈利目標的實現。另外,對收入確認控制,能合理確認企業實現的收入,真實反映企業當期的經營情況,為管理者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以便為企業以後的發展做出科學的決策。在確保企業經營的效益與效率方面應重點關注以下兩個問題。一是兼顧效益與效率,對收入的控制要注意效率與效益之間的平衡關係。一般來說,對控制投入的資金與時間越多,則控制的效果越好;但是另一方面卻增加了費用開支,降低了效率。所以,在對收入控制的時候注意權衡效率與效益之間此消彼長的關係,兼顧效益與效率,使企業收入控制的整體效果達到最優。二是兼顧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注意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之間的權衡。有些情況下,企業可能有發出的商品不符合規定、質量不合格或其他有損企業形象的問題,這時企業應儘快收回發出的商品,雖然會損害企業當期的經營成果,但是維護了企業形象,從長期來看對企業還是有利的。如果企業不顧社會效益,雖然在短期內可能獲得了收入,但是從長期來看卻不利於企業的發展。因此,一定要注意防止為了眼前利益而損害企業長期發展的短期化行為。
六、杜絕銷售業務中可能出現的違法亂紀及侵吞
企業利益的行為企業的銷售業務涉及的範圍以及金額比較大,與企業的經營成果密切相關,而收入控制又是一項複雜、繁瑣的工作,涉及的業務比較多,極容易出現各種錯誤、欺詐及舞弊行為,對收入進行嚴格的控制,可以防止並及時發現、糾正在銷售業務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違法亂紀和侵吞企業利益的行為,維護企業資產安全、完整。當然,僅有一套嚴格的控制程式,而不嚴格執行也是不行的,企業應加強收入控制的執行力度,做到人盡其責,形成有效的相互監督及制約機制,以有效防止可能出現的各種欺詐、舞弊行為,維護企業利益。
七、確保應收賬款的真實性和可收回性
真實、可收回的應收賬款是企業商品銷售收入真正流入企業的保證。保證應收賬款的真實性和可收回性也是收入控制的一個關鍵環節,企業賬面上記錄的收入是企業當期經營業績的證明,若沒有收回賬款,則會影響以後的信用標準,進而影響以後的收入控制,所以企業在決定收款方式以及信用標準時,一定要確保應收賬款的真實性及可收回性。
企業實現收入的一系列活動中必須有合法的憑證,並按照相關規則及時入賬,尤其是收入的確認和計量必須有合法的憑證,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可能出現的欺詐、舞弊行為。合理的收入控制,可以規範企業會計,另外還可以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與完整,為決策者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
收入控制的原則
一、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收入控制應當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相關法律法規是國家為了規範各企業的內部會計控制而制定的,各企業必須遵守以便於國家對企業統一管理和控制。因此,企業進行收入控制首先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但是各個企業的實際情況是不一樣的,例如,經營規模、業務範圍等都存在差異,都按照一套相同的方法進行控制也是不切實際的。因此,各企業可以在遵守國家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本企業的具體收入控制措施。
另外,企業所選定的收入控制應當保持一定時期內的穩定性,以保證收入控制執行的連貫性,否則,經常變動收入控制則會造成企業內部動盪。但是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以及企業內部條件及經營情況的變化,則應及時修改收入控制中已經不再符合條件的控制原則及方式,以保證收入控制與企業內外部環境的相適應,從而更好地發揮其控制作用。
二、全面性原則
收入控制應當涵蓋企業內部涉及收入的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並應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在收入控制過程中。由於收入控制涉及到庫存管理部門、銷售部門、行銷部門,在整個銷售過程中又會涉及填制發貨通知、發出商品、開具發票等相關工作,整個收入控制就依賴於對各個部門、各個環節的控制,以及各部門、各環節的相互協調,一個環節沒有控制好就有可能導致整個收入控制的總體目標實現不了。因此,企業進行收入控制必須堅持全面性原則,使各部門、各環節的控制目標與收入控制整體目標保持一致。
不相容職務若由一人或一個部門擔任,不僅相應地增加了舞弊、欺詐的可能性,而且不利於明確責任,提高管理效率。因此,收入控制應當保證企業內部涉及收入工作的機構、崗位的合理設定及其職責許可權的合理劃分,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企業收入控制應當確保進行收入控制的收益大於其成本,否則進行收入控制就沒有實際意義。一般來說,進行收入控制投入的成本越多,獲得的收入就越大,但是,隨著投入的成本的增加,邊際效用則逐漸遞減,邊際效用為負數時,企業為收入控制而投入的成本雖然實現了收入增長,但是增長的收入已不能彌補投入的成本,企業的總體收益就會隨之降低。因此,企業在進行收入控制時,應權衡投入的成本與獲得的收入之間的關係,通過邊際分析效用分析儘可能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獲得最大的收益。
五、收入最大化原則
企業獲取儘可能多的利潤是其生產經營的一個主要目標。獲取儘可能多的利潤大致可以通過降低成本、增加收入、降低成本的同時增加收入等3種方式。所以企業在成本一定或成本降低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獲得更多收入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通過良好的收入控制是企業獲得更多收入的一個重要措施。因此,收入最大化既是企業進行收入控制的一個重要目標,也是企業進行收入控制所必須遵循的一個主要原則,還是企業生產經營的一個主要目標。
六、提高競爭力,擴大市場份額的原則
如果將收入最大化原則看作是企業短期內收入控制所要遵循的一個原則,則提高競爭力,擴大市場份額則可以看作是企業長期收入控制要遵循的一個主要原則,即收入控制要和企業的戰略目標相結合,以企業的戰略目標為導向。企業若將其目標定位為迅速壯大勢力,占取較大的市場份額,增強市場競爭力,就會不斷降低產品價格,有可能使企業在短期內的收入受到影響,但是收入控制還是應嚴格遵循企業的戰略目標,以促進企業長期持續發展,增強企業競爭力作為收入控制的原則。實際上,這一原則的實現也正是為了維持企業的長期發展,以保證獲得收入最大化這一目標的實現,是遵循收入最大化原則的基礎。
七、社會效益原則
社會效益對一個企業的生存發展顯得越來越重要,社會形象不好則會阻礙企業發展,甚至威脅到企業的生存。因此,企業為了提升企業形象,應在考慮經濟效益的同時,考慮社會效益、社會責任問題。如企業已經發現產品不合格,或產品中所含成分影響人們健康等情況,應及時回收已銷售的產品,這樣儘管會減少企業當期的商品銷售收入,但是有利於企業提升在消費者心中的形象,從長期來看則有利於企業發展。社會效益原則也可以理解為企業在追求短期收益最大化時應遵循長遠性或戰略性原則。
八、整體最優原則
企業作為一個整體有一個整體的發展目標,這就是利潤最大化,各收入控制部分的目標是為了實現本部分收入的最大化,這就有可能出現各部分與企業整體目標相偏離的情況。收入控制是企業內部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因此,企業在進行收入控制時必須堅持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原則,從整體出發。當局部利益與企業整體利益相衝突時必須以企業整體利益為重。另外,根據收入控制的目標可知,收入追求的是收入最大化,這是收入控制的一個最基本目標,正是由於這一目標的存在,有可能導致收入控制片面追求收入最大化,而放鬆或者無視購買方的信用水平及其償債能力,放寬信用標準,造成企業大量的應收賬款,形成大量壞賬,而最終損害企業的整體利益。
收入控制的方法
一、目標控制法
目標控制是指對收入控制時應該有一個明確的目標,並根據該目標對組織生產、銷售、信用標準確定、收款方式的確定等方面制定切實可行的計畫,並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控制。目標控制是一種事前控制方式,其主要過程包括確定目標,執行控制,測查執行成果與目標比較,進行測查結論反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