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地方財政收入

收入和地方財政收入是中國按財政體制劃分的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本級收入。1994年實施分稅制財政體制以後,屬於中央財政的收入包括:關稅、海關代征消費稅和增值稅,消費稅,中央企業所得稅,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鐵道、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等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利潤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75%部分,證券交易稅(印花稅)50%部分和海洋石油資源稅。屬於地方財政的收入包括:營業稅,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鎮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農牧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增值稅25%部分,證券交易稅(印花稅)50%部分,除海洋石油資源稅以外的其他資源稅。

中央財政支出和地方財政支出是中國根據政府在經濟和社會活動中的不同職責,劃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責權,按照政府的責權劃分確定的支出。中央財政支出包括:國防支出,武裝警察部隊支出,中央級行政管理費和各項事業費,重點建設支出以及中央政府調整國民經濟結構、協調地區發展、實施巨觀調控的支出。地方財政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和各項事業費,地方統籌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支出,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城市維護和建設經費,價格補貼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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