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配群體

支配群體是闡釋社會各群體及其行為模式相互關係的理論。1972 年由英國社會學家埃德溫·阿登納提出,後得到雪莉·阿登納的進一步擴展。他們認為, 社會中的每一個群體都會形成一定的行為模式,不同的群體又分享著某些共同的模式。但一個社會往往會被某個群體的某一種模式(或多種模式)所主宰或過分制約,該群體及其行為模式便具有支配性。它覆蓋了社會日常活動的表層,壓抑了其他群體聲音的自由表達,遏制了其他行為模式的不斷繁衍, 最終使其他群體接受它的模式而淪為緘默、無聲的群體。

在傳統社會,少數民族、青年、婦女等被視為啞群體。其中婦女群體尤為典型。例如,在學校系統中,男性群體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方式往往處於支配地位,掩蓋女性群體看法的表達,使其不自覺地認同於男性的價值判斷。教育社會學注重探究這二者之間的關係及其在各種教育活動中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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