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九江仲裁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工作要點

《支持九江仲裁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工作要點》已經九江市政府研究同意.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1月3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支持九江仲裁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工作要點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30日
  • 發布單位: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仲裁是我國法律規定的糾紛解決制度,也是國際通行的糾紛解決方式,具有程式簡便、方式靈活、不受地域限制、快速結案、一裁終局、成本低廉等獨特優勢,是訴訟外解決經濟糾紛的首選方式。九江仲裁委員會自組建以來,為及時化解經濟糾紛、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提升仲裁影響力、公信力,推動仲裁事業高質量發展,打造九江仲裁品牌,特制定出台如下工作要點。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8〕76號),以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為重點,以貫徹實施《仲裁法》為主線,健全完善仲裁工作體制機制,不斷豐富仲裁服務方式,加強仲裁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全面提升仲裁質量,為有效預防化解矛盾、提升社會治理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仲裁服務和保障。
二、加強仲裁機構和隊伍建設
(一)切實保障仲裁機構依法獨立開展工作。支持仲裁機構依法獨立仲裁,支持仲裁機構依照章程獨立開展工作,不得干預仲裁裁決,不得干涉仲裁機構日常業務工作。
(二)強化仲裁機構內部管理。仲裁機構要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內部監管制度,健全仲裁員信息披露制度、迴避制度、職業懲戒和責任追究制度,促使仲裁員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保證仲裁案件質量,提升仲裁公信力。
(三)大力推動仲裁分支機構建設。爭取在1~2年內實現仲裁分支機構縣(市、區)全覆蓋,為當地民眾和市場主體提供便利的仲裁服務。
(四)加強仲裁隊伍建設。改進仲裁員選聘和管理制度,拓寬仲裁員聘任渠道,逐步建立分類別、適應多層次需求的仲裁員隊伍。
三、推進仲裁制度改革創新
(五)建立健全仲裁協作機制。仲裁機構要建立仲裁案件通報機制,對涉及重點疑難、群體性糾紛的仲裁案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信息,協同做好相關工作;要建立與企業交流溝通機制,幫助企業提高法律意識和風險防範意識,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仲裁服務。積極鼓勵仲裁機構與經濟發達地區仲裁機構交流與合作,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六)支持仲裁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充分發揮仲裁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作用,把仲裁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在解決好傳統商事糾紛的同時,把仲裁服務延伸到基層,積極參與鄉村、街道、社區的基層社會治理,依法妥善處理人民民眾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涉及財產權益的各類民事糾紛,實現案件受理多樣化。
(七)鼓勵支持仲裁解決糾紛。鼓勵經濟管理部門和經營單位把仲裁作為解決民商事糾紛首選,並寫入制式契約。
四、持續加強仲裁宣傳推廣
(八)加強仲裁宣傳,營造仲裁事業發展良好氛圍。仲裁機構要把《仲裁法》的宣傳作為長期而重要的任務,採取多種形式,不斷做好仲裁法律宣傳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要將新修訂的《仲裁法》納入“八五”普法範疇,廣泛開展宣傳,重點講解仲裁與訴訟的異同、仲裁的優勢和進入仲裁的要求,推動各企事業單位熟練掌握仲裁法律知識。各新聞媒體要開設學習專欄,通過報刊、電視、網路等方式廣泛宣傳仲裁法律知識和仲裁的成本優勢、程式優勢,擴大仲裁的社會認知面和影響力。各地、各部門要積極宣傳仲裁制度在化解社會矛盾、普法教育和法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藉助各類平台,運用各種資源,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大力宣傳仲裁法律制度,使仲裁理念深入人心,努力營造社會關心仲裁、人人信任仲裁、解決糾紛選擇仲裁的良好氛圍。
五、支持及監督措施
(九)強化支持措施。各地、各部門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通知(中辦發〔2018〕76號)精神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辦字〔2019〕31號)要求,對仲裁機構提供有力支持,為仲裁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時幫助解決仲裁機構的難點問題,確保仲裁機構正常開展工作。
(十)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司法機關要完善司法支持監督機制,依法支持和監督仲裁。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做好財務監督,同時,支持仲裁機構財務收入用於仲裁事業發展。
(十一)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大仲裁機構信息公開力度,主動接受媒體和社會公眾監督,探索建立仲裁機構第三方評估制度,努力促進仲裁公信力、影響力不斷提升。

解讀

  一、出台背景
仲裁是我國法律規定的糾紛解決制度,也是國際通行的糾紛解決方式,具有程式簡便、方式靈活、不受地域限制、快速結案、一裁終局、成本低廉等獨特優勢,是訴訟外解決經濟糾紛的首選方式。九江仲裁委員會自組建以來,為及時化解經濟糾紛、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加強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建設,推動我市仲裁事業高質量發展,打造九江仲裁品牌,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特制定出台《支持九江仲裁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工作要點》(以下簡稱《要點》)。
二、政策依據
201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8〕76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從六個方面(如圖示)對仲裁制度的完善和仲裁公信力的提升提出了指導意見。《若干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研究提出具體落實措施,加快推進,努力開創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仲裁事業新局面。2019年9月23日,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實施意見》(贛辦字〔2019〕31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結合我省實際,根據《若干意見》制定了實施意見,對全省仲裁工作進行了部署,為我市仲裁事業發展規劃明確了方向。
三、主要內容
1、對我市仲裁工作提出了總體要求。《要點》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依照黨的十九大精神及《若干意見》,健全完善仲裁工作體制機制,不斷豐富仲裁服務方式,加強仲裁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全面提升仲裁質量,為有效預防化解矛盾、提升社會治理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仲裁服務和保障。
2、明確加強仲裁機構和隊伍建設的任務。提出了爭取在1~2年內實現仲裁分支機構縣(市、區)全覆蓋的目標,並逐步建立分類別、適應多層次需求的仲裁員隊伍。
3、鼓勵推進仲裁制度改革創新。要充分發揮仲裁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作用,把仲裁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在解決好傳統商事糾紛的同時,把仲裁服務延申到基層,依法妥善處理人民民眾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涉及財產權益的各類民事糾紛,實現案件受理多樣華。
《要點》鼓勵經濟管理部門和經營單位把仲裁作為解決民商事糾紛的首選,並寫入制式契約。仲裁是市場經濟的產物。而最大限度地公正、及時解決爭議,保證資本迅速運轉,促進經濟發展,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特點。要使仲裁為市場經濟服務,發揮其調處經濟糾紛的積極作用,當事人在契約中依法規範地書寫仲裁協定是重要的前提。《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定;沒有仲裁協定,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法》這一規定表明,契約中是否有仲裁條款,是該契約發生爭議後能否提交仲裁機構審理的前提。所以當事人在簽訂契約時,規範地書寫仲裁協定(如圖所示),明確仲裁機構名稱(如“九江仲裁委員會”),且在簽訂相關聯的契約或簽訂補充契約時,同樣約定仲裁條款,選定同一個仲裁機構,一旦發生糾紛,有利於及時解決糾紛。
今年以來,九江仲裁委成立金融仲裁院,進一步加大九江仲裁與金融機構的工作對接,助力金融服務、化解金融風險,為金融糾紛提供新的解決思路,積極發揮仲裁具有的高效率、快執行、優服務三大優勢,並力爭明年實現3-5家金融機構和市(縣、區)國資企業制式契約首選仲裁,初步形成通道接軌、運轉正常的仲裁調解工作機制。
4、強調了持續加強仲裁宣傳推廣的必要性。《要點》指出,仲裁機構要把《仲裁法》的宣傳作為長期而重要的任務,司法行政部門要將《仲裁法》納入“八五”普法範疇。宣傳中重點講解仲裁與訴訟的異同、仲裁的優勢和進入仲裁的要求,並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仲裁法律知識和仲裁的成本優勢、程式優勢,擴大仲裁的社會認知面和影響力,使仲裁理念深入人心,成功營造社會關心仲裁、人人信任仲裁、解決糾紛選擇仲裁的良好氛圍。
5、提出了對仲裁機構的支持及監督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門按照《若干意見》和《實施意見》的要求,對仲裁機構提供有力支持,確保仲裁機構正常開展工作。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在做好財務監督的同時,支持仲裁機構財務收入用於仲裁事業發展。完善司法支持監督機制,探索建立仲裁機構第三方評估制度,努力促進仲裁公信力、影響力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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