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禁止
電影院內不能
攝屏,在每一張電影票背面的觀影須知上都有這么一條:未經許可,場內不得
攝影、
攝像和
錄音。有業內人士稱,這是國際製片人協會的規定,目的在於保護製片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而這裡所說的
侵權,不單單是指盜版影像,還包括將攝屏內容發布在
網路等公共空間上。
相關爭議
反對者的理由是,這種做法既侵犯著作權又影響他人;贊成者則提出,著作權的邊界原本就不確定,若能做到不影響他人,個人愛好無可厚非。
很多人並沒有意識到攝屏是一種應該被禁止的行為。這在很大程度上恐怕和影院有關。有網友提出,在
香港,電影院會在放映開始前播放公益廣告,提醒觀眾文明觀影,但在內地影院卻很少有此類作法;如今不少劇場舉行演出時,工作人員都會及時阻止未經許可的
拍攝行為,但電影院的工作人員卻很少對此進行干涉。對此,業內人士分析說,這是因為很多演出方會把相關內容明確地列入演出契約,卻少有電影出品方敢於這么做的,因為“
電影目前仍然是買方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