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用戶,由郵局投遞員隨身攜帶一些常用郵資品售予用郵者,主要見於偏僻地區購買不便及某些特殊郵資品。如郵電部修訂於1995年11月1日施行的國內郵政業務規章部分條款中“中國回音卡”,即有“由郵局視窗或投遞員攜帶出售”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