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攔駕喊冤
- 定義:喊冤者手舉狀紙,跪在皇帝、大臣或官員車駕、轎子所經過的路上攔駕訴冤
- 作用:古代抗訴的一種方式
概念,發展歷史,擴展信息,擊登聞鼓喊冤,臨刑喊冤,
概念
攔駕喊冤,是指喊冤者手舉狀紙,跪在皇帝、大臣或官員車駕、轎子所經過的路上攔駕訴冤。
這種喊冤形式被稱為“邀車駕”,正式出現是在北齊時期,就是在皇帝外出時,阻攔皇帝的車馬申訴。
發展歷史
唐代也保留有“邀車駕”。
元代和明代繼續保留了“邀車駕”制度。
到了清朝末代逐步將前代一直延續的“邀車駕”演變為“告御狀”,學名叫“諧闕抗訴制度”,也叫“京控”。是對常規司法程式的補充,百姓有冤,原審衙門不理或審斷不公時,進京向皇帝告狀,是最後的申冤機會。清末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就是楊乃武之姐楊淑英兩次京控,告御狀驚動了朝廷,一批正義官員聯名抗訴,朝廷下旨,由刑部開棺驗屍,才真相大白,冤案昭雪
擴展信息
擊登聞鼓喊冤
擊登聞鼓喊冤,在古代,皇宮的左側或者衙門口設定有一隻大鼓,有告狀者可以擊鼓喊冤,鼓一響官員必須升堂受理。這種制度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時期,周王朝設立了路鼓和肺石制度。設“路鼓”於大門外,吏民有喊冤擊鼓者,聞鼓則速見庶民;還有設定“肺石”的,以使民有不平,得擊三石鳴冤。到秦漢時期,改為在衙門口左側設定一隻大鼓,右側擺放一隻大鐘,專為鳴冤叫屈的百姓告狀用的。宋代設登聞鼓院,專門受理吏民申告冤枉。明、清都設有登聞鼓院,並且規定,如果吏民擊鼓申冤被認為確係冤案,則由通政司奏請昭雪。否則,就認為越級抗訴,由通政司送刑部加一等治罪。
臨刑喊冤
臨刑喊冤是指要被行刑的囚犯在臨刑時喊冤。要被執行死刑了,突然大喊冤枉,官員一般都不會多加理會,但是的確有人被重新翻案的,可那種例子實在罕見。
因為,官員也是經過審核才定案,若遇到刑犯臨刑前喊冤,要求監斬官明察秋毫,釐清冤情,官員多半也是不再理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