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一家政府監管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實質:管理局
  • 地點:攀枝花
  • 詳細介紹:詳見正文
  • 局長:何昌文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班子,

單位簡介

根據攀枝花市政府有關檔案精神,從而2010年起將現行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由省級以下垂直管理改為由各級政府分級管理,即攀枝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攀枝花食品藥品檢驗所整體移交給市人民政府管理,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整體移交給縣(區)人民政府管理。
攀枝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的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名冊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按相關政策規定核實提供為依據,市、縣(區)兩級有關部門配合做好人員的接收工作。各級人事、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關心和幫助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妥善解決好乾部的工作安排問題,對異地交流任職幹部在這次體制改革中原則按原任職級相應安排。超職數安排的,今後逐步消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的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核工作。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協助上級開展藥品和醫療器械評審工作,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
(五)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國家和行業醫療器械產品標準、保健食品市場準入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質量標準和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醫院製劑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中藥材市場。
(七)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協助有關部門管理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
(八)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
(九)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
(十)指導縣、區在食品消費環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規劃處)
承擔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會務、統計、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督查督辦、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安全保衛和行政後勤管理;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和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制定系統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案件覆核的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規範性檔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處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和標準;負責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藥工作;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特種藥械,協助有關部門管理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負責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醫療器械產品標準;負責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醫療器械的質量抽驗;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查處藥品生產(配製製劑)方面和醫療器械方面的違法行為。
(四)藥品市場監管處
貫徹實施藥品流通環節的法律、法規,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變更等現場檢查工作;負責監督、抽驗和檢查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和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制度;監管集貿市場中藥材質量;指導和實施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的建設;查處藥品流通和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五)食品監管處
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收集上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負責餐飲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變更等現場檢查工作;負責本級管理範圍內消費環節安全監督抽驗及全市評價性抽樣工作;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
(六)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有關管理規範,監督國家有關標準的執行;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的監測工作,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預測;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行政許可證發放、變更、換證等現場檢查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方面的違法行為。
(七)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工作;擬訂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藥師(從業藥品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資格培訓考試的有關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合署辦公。其職責、編制(包含在部門行政編制內)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黨總支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機關後勤事業編制)4名。

其他事項

(一)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及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班子

局長、黨組書記 何昌文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愛民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繼彬
黨組成員、副局長 鐘正明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可亮
調研員 向四海
副調研員 粟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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