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落實《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20〕7號)要求,促進我市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加快推進中醫藥現代化、產業化發展步伐,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25日
  • 發布單位: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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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釩鈦新城(釩鈦高新區)、攀西科技城(花城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市直各部門,各人民團體,有關企事業單位:
  一、健全服務體系,全面提升中醫藥服務質量
  (一)提升中醫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強化以中醫藥服務為主的辦院模式和服務功能,建立健全體現中醫藥特點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二級以上中醫醫院均設定老年病科、康復科,建成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突出的市、縣級中醫類醫院。緊緊圍繞區域醫療衛生高地建設規劃,大力加強市、縣級中醫類醫院能力建設,逐步健全市、縣、鄉、村四級中醫藥醫療救治服務網路。支持“四川省中醫藥治未病中心攀西分中心”建設,推進綜合(專科)醫院設定標準化的中醫科室和中藥房。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二)健全中醫藥基層服務網路繼續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加大中醫適宜技術的推廣。到2022年,力爭實現100%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定中醫館,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均能提供中醫藥服務。支持縣級中醫院與轄區內基層醫療機構建立緊密型醫療衛生共同體,探索推進中醫藥人員“縣管鄉用、鄉管村用”,到2025年,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中醫執業醫師(含助理醫師)占機構總醫師達到20%以上。建立對鄉村基層中醫藥人員的補償機制,在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畫中明確中醫醫師比例,加大對鄉村基層中醫藥人員的扶持力度。
  (三)加快中醫藥信息化體系建設實施“網際網路+中醫藥健康服務”行動,支持市、縣級中醫類醫院創建“網際網路醫院”。以市中西醫結合醫院的“四川省中醫藥治未病中心攀西分中心”為依託,以市、縣級中醫類醫院醫聯體單位為主體,以中醫藥籤約服務和智慧醫療為手段,實現上接省級醫院或四川省治未病中心,下鏈區域內縣級中醫院、基層醫療機構、康養機構等“網底”機構,建立全市中醫治未病服務或智慧醫療網路平台。
  二、發揮優勢,助力“健康攀枝花”建設
  (四)發揮中醫藥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作用。完善中醫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和院前急救體系。逐步在縣級以上公立中醫醫院建立獨立的傳染病區,規範設定發熱門診。健全中西醫結合防治傳染病的體制機制,依據中醫辨證論治等理論,及時推出中藥預防和治療方案。加大市傳染病醫院“全國中醫藥防治傳染病臨床基地”能力建設力度,建立市中西醫結合醫院與市傳染病醫院的中醫防治傳染病協調機制,提高中醫藥應急救治和重大傳染病防治的能力。
  (五)突出中醫藥在疾病治療中的特色和優勢。大力支持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抓好“四川省區域性中醫藥醫療中心”建設,積極創建國家和省級中醫重點專科(學科),力爭在2025年建成國家中醫重點專科(學科)2~3個,省級中醫重點專科(學科)12~15個。支持我市中西醫結合效果明顯的骨傷科、肛腸科、婦科、眼科、針灸推拿科及心腦血管病科、腎病科、腫瘤科等專科專病做優做強。聚焦腫瘤、糖尿病、重症胰腺炎、愛滋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兒童多動症和抗生素耐藥問題等,開展中西醫協同攻關,逐步形成可推廣的診療方案。推動中醫類醫院中醫經典病房建設,篩選中醫治療優勢病種,運用療效獨特的中醫藥診療方法集中收治病人。
  (六)強化中醫藥在疾病預防中的作用推動建立融入中醫藥內容的社區健康管理模式,開展重點人群中醫藥健康干預。探索中醫藥防治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新方法,逐步將更多中醫藥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加強老年人、婦女、兒童等重點人群中醫藥健康服務管理,制定並推廣慢性病中醫治未病干預方案。實施“中醫四季養生行動”,推出一批運動養生保健項目及相關產品。加強中醫藥知識普及,將中醫治未病理念融入民眾健康教育。加強中醫藥治未病科室建設,到2022年,縣級以上中醫醫院全部設定治未病科室,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能提供中醫藥治未病服務。
  (七)提升中醫藥特色康復能力。鼓勵市中西醫結合醫院設定“中西醫結合康復治療中心”,推動縣級中醫醫院規範設定康復科,設立康復功能治療區和獨立的康復病房,並將康復科納入醫院重點建設科室。鼓勵公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及基層醫療機構設定康復科。支持養老機構與中醫醫療機構合作,打造一批具有中醫藥治未病品牌效應的康養機構。鼓勵中醫醫師在養老機構提供保健諮詢和調理服務。推動一批中醫運動處方在慢性病管理中的運用。
  三、提升中醫藥質量,推進產業快速發展
  (八)加強中藥材資源開發利用。開展中藥資源普查,摸清我市中醫藥資源底數,結合我市生態氣候和地理特點,合理規劃中藥材種植(養殖)區域。鼓勵利用山地、林地、荒地建設可持續、多元化、特色化的中藥材種植(養殖)區。鼓勵市內外中藥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聯合建設一批跨地區經營中藥企業,建立一批規模化中藥材種植(養殖)基地。指導中藥企業、中藥材種植(養殖)合作社和職業經理人等套用現代理念、技術、標準和設施,促進中藥材產業持續發展,引領中藥產業提檔升級。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開辦中藥飲片和中成藥生產企業。健全中藥全產業鏈的監督管理機制,完善中藥材生產、流通行業規範。
  (九)推進中醫藥健康服務業發展。鼓勵發展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主的特色護理院、療養院,加強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機構建設,大力發展中醫藥養生保健產業。支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特色的養生、養老及康復服務。鼓勵中醫醫療機構面向老年人群,尤其是“候鳥老人”提供上門診療、健康體檢、簽約服務、保健諮詢等服務。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範性中醫養生保健及養老機構,打造一批具有品牌效應的康養機構。開發中醫藥健康旅遊項目,打造一批中醫藥健康旅遊精品線路。支持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加強制劑室能力建設,鼓勵開展藥膳、食療等研究、開發和利用。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與中醫藥健康管理相關的保險產品。支持中醫藥企業及康養機構與中醫醫療機構合作,開發中醫藥保健品、化妝品、保健器械等商品。鼓勵有條件的旅遊景區、度假區、園區開發中醫藥養生項目,支持發展中醫治未病傳統特色突出的運動健身項目。
  (十)完善中藥註冊管理和質量監管。規範執行中藥製劑審批政策,支持醫療機構套用傳統工藝配製中藥製劑。加強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監管,支持醫療機構研發、使用、推廣中藥製劑,探索建立醫療機構中藥院內製劑調劑使用機制。加強對中藥飲片、中成藥、中藥製劑等在生產、流通、使用等單位和環節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違法行為。落實中藥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推進中藥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鼓勵各級各類中醫醫療機構參與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哨點醫院建設,加快市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人員職業化、專業化建設。
  四、創新模式,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支持攀枝花學院增設中醫類專業,培養中醫藥康養及健康服務業人才。鼓勵中醫人員學習“四部經典”,鼓勵西醫人員學習中醫,建立市“西學中”人才培訓基地,完善“西學中”培訓制度。允許未接受規範中醫教育的非中醫類別醫師通過學習考核後提供中醫服務。加快完善攀枝花國際康養學院的學科功能,著力培養中醫藥康復、養生保健等技術技能實用型人才,為康養產業的加速發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藥職業培訓,引導具備條件的職業院校增設中醫藥產業、康復保健等相關專業和課程,支持中醫康復技能人才培養。
  (十二)最佳化人才成長途徑開展中醫藥文化傳承和跟師帶徒,建立省、市、縣(區)名中醫傳承工作室。健全與職稱評審、評優評先等方面掛鈎的中醫師承和繼續教育制度。支持中醫類醫療機構和三級以上綜合(專科)醫院與中醫藥院校、科研院所聯合培養中醫藥人才。加強省、市名中醫的培養,造就一批名師和學科領軍人才。鼓勵符合條件的確有專長人員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支持中醫醫院設定中醫醫術(專長)醫師崗位。加快培養中藥材種植、中藥炮製、中醫藥健康服務等方面的技能人才,為中醫藥產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十三)健全人才評價激勵機制。落實允許中醫醫療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中醫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的要求,完善公立中醫醫療機構薪酬制度。深化中醫藥職稱制度改革,最佳化職稱評價標準,注重中醫藥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在攀枝花有關重大人才工程評選中加大對中醫藥人才的支持力度。按照國家、省部署,推動建立中醫藥行業表彰長效機制。
  五、堅持中醫藥傳承,推進開放創新發展
  (十四)挖掘和傳承中醫藥文化精髓。開展中醫藥古籍、文獻普查登記、收集和整理,實施數位化、影像化記錄,推廣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挖掘整理傳統中藥製劑技術,收集篩選民間中藥單(驗)方和技術,建立合作開發和利益分享機制。鼓勵傳統醫藥類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授徒活動。市、縣級中醫類醫院設立中醫藥健康大講堂,普及中醫藥文化知識。紮實開展中醫藥“六進”活動,探索將中醫藥健康知識納入中國小健康宣傳教育內容。
  (十五)加快推進中醫藥科技創新大力支持中醫藥科技研發,加大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培育力度,鼓勵並引導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科研平台,開展中醫藥基礎和臨床研究,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加快經典名方和大品種二次研發,支持新型製劑、優質飲片、配方顆粒、非藥物療法和先進中醫診療、中藥設備研發。加強中藥材生產種植和精深加工行業人才發展統籌規劃和分類指導,著力培養中藥栽培、鑑定、炮製等科研人員。
  (十六)加強交流合作,提升中醫藥產業區域影響力。支持醫療機構與中醫藥院校、科研機構、周邊市(州)進行交流合作,提升全市中醫藥綜合服務能力。實施中醫藥“名醫、名科、名院”戰略,建成省內領先、輻射周邊的“四川省中醫藥治未病中心攀西分中心”“四川省區域性中醫藥醫療中心”。支持區域外企業在攀枝花種植開發中藥材,舉辦康養機構,打造一批融合中藥材種植(養殖)、中醫醫療服務、中醫藥健康養老、中醫藥養生保健產品、中醫藥文化、旅遊、體育等為一體的中醫藥健康旅遊基地。支持舉辦國際性的中醫藥健康旅遊展覽、會議和論壇,推動中醫藥大健康領域的交流合作。
  六、加強改革,完善管理體制機制
  (十七)統籌推進中醫藥全行業管理建立健全中醫藥大健康產業發展工作機制,明確相應工作職責,統籌做好中醫藥發展規劃、標準制定、質量監管、經費使用等工作。堅持中西醫並重,各有關部門制定實施中醫藥相關政策措施要充分聽取並吸納中醫藥界的意見。市、縣(區)要明確或設定承擔中醫藥管理職能的機構,合理配置人員力量,結合實際完善落實舉措,同時將本意見實施情況納入綜合目標績效考核。建立健全中醫藥綜合統計報告制度。
  (十八)完善投入保障機制。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市級按要求設立中醫藥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發展投資力度,改善中醫醫院辦院條件。大力支持中醫藥產業發展,在工業、農業、林草相關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資金支持中藥材種植、生產及加工等。充分發揮相關政府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支持中藥產業發展。對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的建設用地,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依法以劃撥方式取得。擴大中醫醫療、養生保健、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等用地供給。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中藥材種植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投資中醫藥服務產業。
  (十九)完善中醫藥價格和醫保政策。加大中醫醫療服務價格支持力度,將適宜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和中藥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合理調整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項目價格,引導中醫藥適宜技術使用。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逐步將中醫診療效果明顯、診療方案明確、診療技術成熟的疾病納入按中醫療效價值結合點數法付費範圍,合理確定付費標準。探索開展特殊慢性病按人頭付費,探索對醫療康復等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穩定的疾病按床日付費。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符合條件的“網際網路+”中醫醫療服務項目,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並按規定支付。中藥製劑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二十)強化中醫藥監督管理。加強中醫藥監管體系建設,完善以中醫特色優勢評價為主導的中醫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和質量監控體系。市、縣(區)衛生監督執法機構要配備中醫藥執法人員,加強中醫藥監督管理。建立中醫藥監督人員定期培訓制度,提升中醫藥監督人員能力。加強中醫醫療聯合體管理,督促醫療聯合體內醫療機構加強醫療質量安全和信息化建設。依託省級信息監管平台,加強對中醫醫療、養生保健等中醫藥服務的監督管理。
  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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