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

攀枝花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是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以廣大老同志為主體,黨政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以關心、教育、培養下一代為目的的民眾性工作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
  • 外文名:Panzhihua care for the next generation working committee
  • 執行主任:謝道全
  • 成立時間:1991年
組織發展,現任領導,工作條例,

組織發展

攀枝花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成立於1991年,它是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以廣大老同志為主體,黨政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以關心、教育、培養下一代為目的的民眾性工作組織;是黨和政府關心下一代的參謀和助手,是社會各界聯繫青少年的橋樑和紐帶。
攀枝花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
20多年來,全市關工委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在上級關工委的指導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關愛特殊青少年群體,淨化青少年社會文化環境,促進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等方面發揮了特殊作用,為建設幸福攀枝花做出了積極貢獻。同時,各級關工委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夯實工作基礎,不斷最佳化環境、探索機制,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共有各級關工組織1652個。各區縣、街道(鄉鎮)、社區、學校已全部建立關工委,多數市級部門、大型企事業單位、部分自然村建立了關工組織,覆蓋率達98%。各級關工委老同志約6000人,參與關心下一代工作的“五老”志願者約15050人。

現任領導

攀枝花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執行主任:謝道全

工作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關心下一代是全社會的共同事業,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的精神,為了進一步推動我省關心下一代工作深入發展,使我省關心下一代工作走上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全省各級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關工委)是在同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以離退休老同志為主體,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關心下一代,教育青少年工作的民眾性工作組織。
第三條關心下一代工作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思想,堅持以黨的基本路線、基本方針,基本綱領,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緊緊圍繞全黨工作大局開展活動,努力把青少年教育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四條老同志在青少年教育中積極發揮作用,是黨和政府在新時期賦予老同志的崇高使命。是老有所為的重要方面,關工委要把那些熱心青少年教育事業,身體比較健康的老同志更多地動員和組織起來,形成一支新時期關心下一代的社會力量。
第二章主要任務
第五條對青少年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把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和艱苦奮鬥等優良傳統作為主要內容,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第六條對青少年進行社會主義教育。通過開展適合於青少年特點和有利於他們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進行個人品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陶冶青少年的情操,不斷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質,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
第七條向青少年傳授科學文化知識。協助有關部門舉辦科普知識講座、各種類型的培訓班,幫助青年學科學、學文化,掌握致富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提高青年的文化科技素質,為科教興川、發展四川經濟作貢獻。
第八條配合有關部門努力辦好家長學校,促進家長改變舊的家教觀念、增強家長為祖國教子的責任感,讓科學的家教方法走進千家萬戶。
第九條配合有關部門在青少年中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國防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和國防觀念,使廣大青少年從國小法、知法、懂法,更要做到守法。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參與幫教組織,開展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重視對後進青少年的幫助教育工作。
第十條為下一代辦實事,辦好事,開展力所能及地助學、助殘、助困等活動。
第三章工作原則
第十一條堅持黨委和政府關心下一代組織的領導。關工委要定期向黨委和政府領導匯報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黨委和政府對青少年教育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第十二條加強與組織、宣傳、政法、教育等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等民眾團體的緊密聯繫,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基同做好關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三條老同志在自願、量力的情況下,根據自身條件,發揮其所長,就地就近參加關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四條堅持把經常性教育活動與其他有規模、有聲勢的重大主題教育活動結合起來,使工作做到既紮實有效,常年不懈。
第十五條加強同宣傳部門、新聞單位的配合,開展關心下一代的輿論宣傳工作,形成全社會都來關心下一代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
第十六條加強調查研究,不斷發現推廣新經驗,研究解決新問題,提出加強關心下一代工作的新建議。
第十七條經常宣傳先進典型,適時表彰關心下一代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用典型引路,以點帶面,全面推進關心下一代工作。
第四章組織建設
第十八條有條件的市(地、州)、縣(市、區)、鄉(鎮)街道及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可成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村、居民委員會成立關心下一代工作小組。下一級關工委接受上一級關工委指導。
第十九條關工委主任由同級黨委一位負責同志兼任,常務副主任由老同志擔任,副主任和委員由老同志和黨政有關部門、民眾團體負責人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名譽主任、顧問若干人,也可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關工委組成人員,由關工委協同黨委組織部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議名單,報同級黨委批准。
第二十條市(地、州)、縣。(市、區)關工委可根據工作需要設若干工作團(隊、組),如宣傳報告團,校外輔導團、科技輔導團、法制教育(包括國防教育)團、幫教團、親職教育團、文藝宣傳隊等開展各項活動。必要時可接納團體委員單位。
第二十一條關心下一代工作的重點在基層。要把縣(市、區)和縣級以下各基層關心下一代組織建設好,工作、活動開展好,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十二條各級關工委要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不斷加強自身的思想、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做到有計畫安排、有督促檢查地開展工作。
第五章工作條件
第二十三條各級關工委的工作活動所必需的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部門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撥款解決,由關工委掌握,做到專款專用。部門、單位關工委的工作活動經費由本部門、本單位解決。也可以接受海內外人士和社會各界的捐贈,主要用以助殘、助學。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關工委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配備專職主任和必要的專職工作人員辦理具體事宜。關工委開展工作所需要的辦公用房、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由各地黨委、政府解決。辦事人員由同級黨委調配解決。辦公室掛靠在老幹部局或共青團,專職人員政治待遇及住房福利等問題由掛靠單位統一解決。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條例》適用各級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本《條例》由省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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