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區應急管理局,是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西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攀枝花市西區建興路22號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區級各部門、鎮(街道)、區園區管委會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和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區安全生產、防震減災、應急體系建設、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監督、指導、協調區級各部門、鎮(街道)、區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督導、考核工作,通報全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
(四)承擔全區地方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職責。
(五)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煤炭生產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煤炭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進煤炭體制改革。
(六)承擔許可權內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配合開展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化工、醫藥、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礦山、地質勘探、石油(氣)開採等工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指導、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協助市應急管理局做好中央、省屬在西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全區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督促相關部門加強應急避難場所設施建設。
(九)按照中央、省、市、區的規劃,牽頭建設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十)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級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一)統一協調全區各類專業應急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銜接攀枝花軍分區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十二)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市、區相關規定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十三)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市、區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十四)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自然災害監測預警、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以及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防震減災工作。編制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地震綜合防禦對策。
(十六)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級、市級下撥及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八)開展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九)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改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二十)負責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1.加強、最佳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治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災害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區人民政府煤炭管理局不再承擔的煤炭行業管理、監督等職責,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不再承擔相關行政職能。上述行政職能交由區應急管理局機關承擔。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區應急管理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區應急管理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區級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與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區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西區分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區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西區分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區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級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區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西區分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火險信息。
(2)市國土資源局西區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旱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區內重要江河湖泊、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水旱災害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4)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區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西區分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應急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撥。
4.在火災消防救援方面的職責分工。
在消防救援、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方面的工作,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車輛調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目標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建設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組織起草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等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區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等重大政策。承擔機關行政聽證、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法制審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的法律法規及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工作,承擔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等公眾知識的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承擔區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組織制定安全生產、防震減災、應急管理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安全生產、應急體系建設、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並實施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安委會成員單位、區應急救援相關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區內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應急救援相關職責的部門參加上級部門開展的各項培訓活動,指導區屬應急救援隊伍訓練。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三)行業監管股。負責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指導、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信訪、舉報信息處置工作。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危化監管股。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信訪、舉報信息處置工作。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礦山安全監管股。負責礦山企業、洗選企業(含煤炭洗選企業)等工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對各自管轄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導、監督檢查建材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區級重點基礎設施、重大建設工程和工業民用建築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信訪、舉報信息處置工作。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煤炭生產協調和監督管理,煤炭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進煤炭體制改革。承擔許可權內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監督、指導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配合開展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現任領導
郭馳:黨委書記、局長
胡昌武:黨委委員、副局長
田恬:黨委委員、副局長
尹勇:黨委委員、副局長,四川攀枝花格里坪特色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兼)
林廷勇:黨委委員、區應急救援服務中心主任
劉富強:攀枝花市西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