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水利局是攀枝花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水利局
- 外文名:Panzhihua City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 類別:行政部門
- 位置:攀枝花市
所屬轄區,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所屬轄區
攀枝花市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水務、漁業、水土保持、地方水電行政管理的制度建設,擬訂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江河湖庫的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保護和水源地保護規劃、節約用水、防洪規劃等重要水務規劃,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重大建設項目中涉及水務、漁業、水土保持、地方水電等方面的論證工作。
2、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合理配置水資源,統籌兼顧和保障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
3、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審查入河(庫)排污口的設定、改建和擴建,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負責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和指導節水工作。
4、負責全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含自備水源)。
5、指導全市水務行業體制改革工作;監管市政府授權管理的市級水務資產,指導縣(區)水務行業國有資產的業務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水務、漁業、水土保持、地方水電基本建設的指導並實施行業監督。
7、負責組織實施水務、漁業、水土保持、地方水電的法律法規及執法工作;調處縣(區)之間的重大水事、漁事糾紛;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8、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及監測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實施、監督工作。
9、負責全市水產漁政工作。負責全市漁業生產,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擬訂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負責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漁業資源保護區管理,協調仲裁漁事糾紛,查處漁政案件,負責漁船管理,指導漁港和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10、負責地方水電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電建設項目涉水事務的監督管理。
11、負責全市江河的綜合開發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河道、水庫、湖泊、河口灘涂的行政管理及河道管護範圍內砂石資源等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對占用河道、河堤通道設施(包括臨時設施)等行為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
12、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13、指導全市水務發展和水務行業勞動保護、科技推廣、安全生產工作。
14、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搶險及抗旱工作。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15、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合理配置水資源,統籌兼顧和保障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
3、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審查入河(庫)排污口的設定、改建和擴建,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負責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和指導節水工作。
4、負責全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含自備水源)。
5、指導全市水務行業體制改革工作;監管市政府授權管理的市級水務資產,指導縣(區)水務行業國有資產的業務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水務、漁業、水土保持、地方水電基本建設的指導並實施行業監督。
7、負責組織實施水務、漁業、水土保持、地方水電的法律法規及執法工作;調處縣(區)之間的重大水事、漁事糾紛;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8、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及監測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實施、監督工作。
9、負責全市水產漁政工作。負責全市漁業生產,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擬訂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負責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漁業資源保護區管理,協調仲裁漁事糾紛,查處漁政案件,負責漁船管理,指導漁港和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10、負責地方水電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電建設項目涉水事務的監督管理。
11、負責全市江河的綜合開發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河道、水庫、湖泊、河口灘涂的行政管理及河道管護範圍內砂石資源等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對占用河道、河堤通道設施(包括臨時設施)等行為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
12、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13、指導全市水務發展和水務行業勞動保護、科技推廣、安全生產工作。
14、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搶險及抗旱工作。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15、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杜勇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