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應急管理局

攀枝花市東區應急管理局

攀枝花市東區應急管理局,是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東區應急管理局
  • 所屬機構: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區級各部門、園區管委會、街道(鎮)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和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區安全生產、防震減災和應急體系建設、綜合防滅減災規劃。
  (三)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區級各部門、園區管委會、街道(鎮)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督導、考核工作。
  (四)承擔許可權內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職責。
  (五)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許可權內危險化學品、化工、醫藥、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地質勘探等工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指導、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責任。協助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做好中央、省屬、市管在東區轄區範圍內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全區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督促相關部門加強應急避難場所設施建設。
  (七)按照中央、省、市、區的規劃,牽頭建設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八)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區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九)統一協調全區各類專業應急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區武裝部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十)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市、區相關規定,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全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十一)按照國家、省、市、區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監測預警、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防震減災工作。編制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地震綜合防禦對策。組織開展轄區內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提出趨勢預測意見。組織開展震情跟蹤、日常分析預報和重大地震異常的核實上報工作。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劃內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級下撥及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六)開展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七)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八)負責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災害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車輛調度等機關日常運轉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保密、信息、宣傳、意識形態、文教衛生、精神文明建設、群團、目標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史志編纂等工作。參與政策性、綜合性檔案的研究、討論。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管理、離退休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應急指揮中心(災害救援管理股、科技規劃股)。
   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區應對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負責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工作,統一指揮協調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區武裝部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參與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
   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組織擬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並實施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督促相關部門加強應急避難場所設施建設。
   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組織、指導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事故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安全生產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及職責內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區應對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的協調保障工作,綜合研判安全事故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統籌協調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負責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及相關民眾的生活救助。組織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
   協調開展自然災害監測預警、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組織建立全區減災協調工作機制,協調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指導災害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自然災害類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及職責內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區應對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統籌協調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監督、指導相關部門開展自然災害監測預警、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災害救助、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制定區級應急物資儲備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三)綜合股(政策法規股)。
   負責有關安全生產綜合性文稿擬訂。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承擔區安辦日常工作。
   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規章制度和相關政策。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聽證、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法制審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救災的法律法規及新聞宣傳、輿情應對、信訪維穩、文化建設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承擔許可權範圍內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負責依法治區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專家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牽頭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安全監管股(園區監管股)。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指導、檢查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 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非煤礦山等工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指導園區管委會做好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局黨支部。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黨組織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馬世強
黨委委員、副局長:楊國民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超學
副局長:肖淇
黨委委員、區應急物資儲備中心主任:司洋
應急救援服務中心主任:李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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