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

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

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是攀枝花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
  • 別名:教育和體育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有關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教育體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體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負責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負責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教育體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學校開展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
(五)指導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完成省下達的藏(彝)區學生“9+3”免費職業教育任務。
(六)綜合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和廣播電視教育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協調普通高等教育發展。
(七)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對中等及以下各級各類教育、廣播電視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考核工作;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
(八)負責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育體育撥款的籌集、撥付工作;監督全市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體育援助、貸款和合作項目的執行;負責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完善貧困學生資助管理體系。
(九)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十)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市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一)負責全市中國小校教師隊伍建設和教育體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和指導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推進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用”管理制度改革。
(十二)負責並指導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中國小校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負責並指導學校現代信息技術教育和推進現代教育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改善學校辦學條件;負責推進農村薄弱學校建設;加強項目建設管理,推動校舍檔案和信息系統建設,促進校舍安全管理的規範化、信息化。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中國小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體育系統來攀外籍教師、教練、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五)管理、指導大中專招生和自學考試工作;制定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六)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承擔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
(十七)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組織和統籌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負責組織協調市級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八)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管理學校體育工作;制定全市學校體育、青少年業餘訓練的規劃和工作意見,並負責組織實施、督促和檢查。
(十九)指導全市學校後勤改革和體育產業發展,負責全市學校後勤和體育產業管理;擬定全市體育產業發展政策、措施,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協助管理全市體育彩票市場。
(二十)指導教育體育科研、技術攻關及成果推廣工作;負責組織、監督全市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一)承擔指導、檢查、督促全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秘書科
辦公室
政策法規與綜合改革科(行政審批與民辦教育科)
計畫基建財務科
職業成人高等教育科(民族地區免費中職教育辦公室)
審計科
基礎教育科(民族教育科、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體育產業科
學生後勤管理與學生資助科
學校思想政治教育科
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學校國防軍訓辦公室)
競賽訓練科
社會體育科
教師發展和對外交流合作科
安全管理科
黨工委辦公室(統戰科、組織幹部科)
人事科(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現任領導

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局長:董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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