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信息社會的五大定律”之一,唐斯及梅振家提出, 結合了“摩爾定律”與“梅特卡菲定律”的第二級效應稱為擾亂定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擾亂定律
- 外文名:Law of Disr
- 主要成就:被稱為“信息社會的五大定律”之一
- 提出者:唐斯、梅振家
- 別稱:信息社會五大定律之一
- 結合:摩爾定律”與“梅特卡菲定律
- 背景:產生了失衡的現象
- 概述:可能產生革命性的改變
名稱,擾亂定律概述,
名稱
中文:擾亂定律
英文:Law of Disr
擾亂定律概述
1.科技以突破性的跳躍進步,但商業體制,社會結構,政治體制的演化卻是漸進的,產生了失衡的現象.
2.社會體制以漸進式成長,但是科技卻以幾何級數發展,其速度遠遠落後於科技變化速度,因此在這期間產生了鴻溝;當這兩者之間的鴻溝越來越大,就越可能產生革命性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