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建項目

擬建項目指以工程建設為載體的項目,是作為被管理對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設任務。它以建築物或構築物為目標產出物,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按照一定的程式、在一定的時間內完成,並應符合質量要求。

詞條解釋,項目總圖,

詞條解釋

“擬”字的通俗解釋就是指準備、計畫、構想之意。也就是說,擬建項目是指想要建的工程項目,或正在構想中的工程項目,或是準備要建但是還只是停留在計畫階段,真正的建設活動還沒開始。

項目總圖

擬建項目確定建設地址之後,總圖設計不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重要。總圖設計不僅要建設單位生產工藝流程、生活等方的基本要求,還必須堅持合理開發地下空間和充分利用各種設施的基本原則,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以及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管理部門(如環保、消防、防疫、防震、防滑坡、交通、文物保護等)的有關規定,這是一項理論聯繫實際的科學規劃設計成果。一般來講,它應當經過多方案的比較論證後擇優選定。總圖設計經審查批准後,則作為確定用範圍和面積的科學依據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依據,以及開展下階段工程設計的基礎。
總圖應包含的內容很多,對於城市規劃管理審批而言,它起碼應反映以下個方面:
(1)經濟合理的建設項目擬用地大小和範圍;
(2)標明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給定的道路畿線和其他的外部限制條件,如山、水和已經建設使用的用地及其建築物等;
(3)標明擬建建築物、構築物的位置、形狀、層數、室內外標高,室外道路向、標高、坡度、轉彎半徑,以及環境、綠化布置和必要的管網布置等。
(4)說明總用地面織、各類建設用地面積及百分比、總建築面積及各類建築的分項建築面積、建築密度、建築容積率技術經濟指標。
(5)綜合開發區還應當包括公共服務配套和市政基礎配套設施具體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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