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當底線與問責紅線》是2016年11月中國言實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福儉。
基本介紹
- 書名:擔當底線與問責紅線
- 作者:張福儉
- ISBN:9787517120650
- 定價:39元
- 出版社:中國言實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11月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本書以《條例》貫徹黨章為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以論述。指導各級黨組織要把自己擺進去,聯繫實際、以上率下,敢於較真碰硬、層層傳導壓力,緊緊圍繞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強化問責,倒逼責任落實,確保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本書為廣大黨員領導幹部擔起管黨治黨的責任提供理論參考和行動指南。
圖書目錄
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上篇 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第一章 全面從嚴治黨,規範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
一、《問責條例》是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遵循
二、規範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就是要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
三、《問責條例》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淨化黨內政治生態提供了重要保障
【延伸閱讀】
《問責條例》背後案例故事:多名“不擔當”幹部被問責
第二章 加強黨的問責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黨的問責工作的指導思想
二、黨的問責工作必須堅持的原則
三、加強黨的問責工作的具體要求
【延伸閱讀】
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大力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第三章 明確主體和對象,分清勸重辨責任論擔當
一、問責工作應著力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
二、屑愚精釐清問責工作的責任對象,突出主要負責人
三、問責工作要分清責踏備任,嚴守黨的紀律
【延伸閱讀】
以案釋紀——從典型案例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執紀重點
第四章 問責情形和問責方式
一、《問責條例》對問責情形和問責方式的明確規定
二、黨的領導弱化不是一個小問題
三、及時彌補黨的建設缺失的重要問題
四、全方位解決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的難題
五、“六大紀律”是不可觸碰的行為底線
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重囑船蜜道遠
七、落實問責方式,著力解章屑諒堡決能上能下問題
【延伸閱讀】
亮起問責這張“名片”
第五章 及時宣布問責決定,確保決定貫徹執行
一、問責決定應當由黨中央或者有管理許可權的黨組織作出
二、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問責要及時宣布並督促執行
三、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
【延伸閱讀】
嚴“問責”,還要重關愛
第六章 實行終身問責
一、終身問責擦亮問責利劍
二、終身問責必將開拓全面從嚴治黨新境界
三、問責工作要以終身問責為常態
【延伸閱讀】
用好《問責條例》這把“利劍”
下篇 相關黨內法規選編
中國共產黨章程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過)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201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201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中共中央印發,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共中央印發,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中共中盛微贈央辦肯囑燥糠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自2009年6月30日起施行)
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自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自2010年3月7日起施行)
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自2015年8月9日起施行)
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下篇 相關黨內法規選編
中國共產黨章程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過)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201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201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中共中央印發,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共中央印發,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自2009年6月30日起施行)
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自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自2010年3月7日起施行)
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自2015年8月9日起施行)
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