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原理精要與實務指南

擔保法原理精要與實務指南

《擔保法原理精要與實務指南》是2008年2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保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擔保法原理精要與實務指南
  • 作者:劉保玉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2月
  • 頁數:770 頁
  • 定價:48 元
  • 開本:32 開
  • ISBN:9787802176263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擔保法原理精要與實務指南》選取了擔保法中人們普遍關注的熱點、焦點單行法律,廣泛吸收擔保法研究領域的新成果,對其進行全方位的解讀,並結合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和引用的案例進行解讀,使一部法律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易於讀者準確理解與適用。

作者簡介

  劉保玉,男,漢族,1963年12月出生,河南省鄭州市人,中共黨員。1985年畢業於山東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88年7月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民法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之後在山大法學院從事教學、科研工作至今。1996年晉升副教授,1997年起擔任碩士研究生導師,1999年起擔任法學院副院長,2000年9月破格晉升為教授,2004年12月于山東大學在職申請獲得法學博士學位,2005年9月進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後流動站進行博士後研究,2006年6月任博士生導師。任教以來,分別給本科生、研究生、法律碩士等講授過民法學、羅馬法、智慧財產權法、民法總論、物權法、擔保法等課程;曾獲山東大學首屆獎教金、潤影迎開拓未來獎、青年教師講課比賽獎、優秀教學成果獎、優秀青年知識分子、教學管理先進個人等獎勵。現任職務:北航法學院教授、副院長、民商法學科博士生導師,兼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山東省法學會理事、民商法學研訂棄戀究會會長;山東省領導幹部學法講師團成員、山東省國資委專家諮詢員、山東省維護企業家權益委員會成員,兼職律師、仲裁員。研究方向:民商法,主要研究領域為物權法、擔保制度和民法原理。科研成果及獲獎情況:獨著或主編有《中國民法原理與實務》、《債權擔保制度研究》、《物權法》、《物權體系論-中國物權法上的物權類型設計》、《以法為本-法學的歷史、現狀與未來》、《擔保法疑難問題研究與立法完善》、《債法總論》、《物權法學》等著作,另有副主編及參編著作近20部;在國家級刊物《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以及《法學評論》、《法律科學》、《法學》、《政治與法律》、《法學論壇》、《民商法論叢》等譽乃遷微核心期刊及其它法學刊物發表學術論文五十多篇。近年來承擔過“擔保法研究”、榜戰雄“海域使用權及糊境相關法律制度研究”、“物權的類型體系研究”、“我國物權立法難點問題研究”、“擔保方式的現代發展與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等省部級及其他科研項目。科研成果曾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二等獎(兩次)、三等獎,中國法學會優秀成果(民法學科著作類)一等獎,佟柔民商法學發展基金首屆青年優秀研究成果一等獎,並多次獲山東省教育廳、司法廳、山東大學、山東省法學會優秀科研成果一、二等獎等獎勵。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擔保法原理
一、債權的相對性與平等性
二、保障債權實現的各種措施
三、債的擔保的基本方式
四、債的擔保的特性
五、擔保法律關係
六、反擔保
七、再擔保
八、擔保契約無效的處理
九、擔保物權
十、擔保物權的不可分性
十一、擔保物權的物上代位性和追及性
十二、擔保物權的特定性與公示性
十三、擔保物權的競存
十四、讓與擔保
十五、所有權保留
十六、優先權及其與擔保物權的關係
第二部分 保證擔保
一、保證契約的形式與內容
二榆婆格、企業法人分支機構提供保證的效力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提供保證的效力
四、公司對外提供保證的效力
五、保證責任的構成要件
六、保證方式
七、保證責任的範圍
八、保證人的抗辯權
九、保證人的追償權
十、保證期間及其性質
十一、保證期間的起算
十二、保證期間的類型
十三、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
十四、保證契約無效時的訴訟時效
十五、被保證人改制與保證責任承擔
十六、企業破產與保證責任承擔
十七、外匯額度保證
十八、人保和物保並存時的處理
十九、共同保證
二十、最高額保證
二十一、主契約的主體變更與保證責任
二十二、主契約內容的變更與保證責任
二十三、主契約解除與保證責任
二十四、“以貸還貸”保證人的責任承擔
第三部分 抵押擔保
一、抵押權的概念與分類
二、抵押財產的要求及範圍
三、抵押登記的效力
四、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
五、房地分別抵押的契約效力及處理
六、抵押權的善意取得
七、禁止流質條款
八、抵押與租賃的關係
九、抵押物的轉讓
十、抵押權的保全
十一、抵押權實行的程式及條件
十二、抵押權競存時的清償順序
十三、抵押主去閥驗權的期限
十四、最高額抵押中被擔保債權的確定
十五、共同抵押
第四部分 質押擔保
一、動產質權的法律特徵
二、質權契約
三、動產質權的設立
四、動產質權的善意取得
五、動產質權的效力
六、出質人的權利義務
七、質權人的權利義務
八、轉質
九、最高額質權
十、動產質權的實現
十一、權利質權及其標的
十二、權利質權的設立
十三、票據質押
十四、特殊票據質押
十五、存單的質押
十六、特殊存單質押
十七、倉單質押
十八、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押
十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質押
二十、智慧財產權質押
二十二、應收賬款質押的特徵和意義
二十三、應收賬款質押的設立與實行
第五部分 留置擔保
一、留置權的概念與特徵
二、留置權的性質
三、留置權的設立
四、留置權的效力
五、留置權的實現和消滅
第六部分 定金擔保
一、定金的種類
二、定金契約
三、定金罰則
四、定金與其他擔保方式的適用
五、定金與其他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六、定金與預付款、押金等的區別
九、擔保物權
十、擔保物權的不可分性
十一、擔保物權的物上代位性和追及性
十二、擔保物權的特定性與公示性
十三、擔保物權的競存
十四、讓與擔保
十五、所有權保留
十六、優先權及其與擔保物權的關係
第二部分 保證擔保
一、保證契約的形式與內容
二、企業法人分支機構提供保證的效力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提供保證的效力
四、公司對外提供保證的效力
五、保證責任的構成要件
六、保證方式
七、保證責任的範圍
八、保證人的抗辯權
九、保證人的追償權
十、保證期間及其性質
十一、保證期間的起算
十二、保證期間的類型
十三、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
十四、保證契約無效時的訴訟時效
十五、被保證人改制與保證責任承擔
十六、企業破產與保證責任承擔
十七、外匯額度保證
十八、人保和物保並存時的處理
十九、共同保證
二十、最高額保證
二十一、主契約的主體變更與保證責任
二十二、主契約內容的變更與保證責任
二十三、主契約解除與保證責任
二十四、“以貸還貸”保證人的責任承擔
第三部分 抵押擔保
一、抵押權的概念與分類
二、抵押財產的要求及範圍
三、抵押登記的效力
四、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
五、房地分別抵押的契約效力及處理
六、抵押權的善意取得
七、禁止流質條款
八、抵押與租賃的關係
九、抵押物的轉讓
十、抵押權的保全
十一、抵押權實行的程式及條件
十二、抵押權競存時的清償順序
十三、抵押權的期限
十四、最高額抵押中被擔保債權的確定
十五、共同抵押
第四部分 質押擔保
一、動產質權的法律特徵
二、質權契約
三、動產質權的設立
四、動產質權的善意取得
五、動產質權的效力
六、出質人的權利義務
七、質權人的權利義務
八、轉質
九、最高額質權
十、動產質權的實現
十一、權利質權及其標的
十二、權利質權的設立
十三、票據質押
十四、特殊票據質押
十五、存單的質押
十六、特殊存單質押
十七、倉單質押
十八、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押
十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質押
二十、智慧財產權質押
二十二、應收賬款質押的特徵和意義
二十三、應收賬款質押的設立與實行
第五部分 留置擔保
一、留置權的概念與特徵
二、留置權的性質
三、留置權的設立
四、留置權的效力
五、留置權的實現和消滅
第六部分 定金擔保
一、定金的種類
二、定金契約
三、定金罰則
四、定金與其他擔保方式的適用
五、定金與其他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六、定金與預付款、押金等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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