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抵押權是德國法律對不動產抵押權所劃分的一種類型。設定要向登記機關登記,但登記機關不作成抵押證書。其特點是抵押權對抵押債權的從屬性,債權的存在與否不能以登記為根據,而必須以登記冊以外的其他方法獨立予以證明,抵押權人必須證明債權的存在才能實行抵押權,如果債僅不存在就無從取得抵押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擔保抵押權
- 屬性:德國法律對不動產抵押權所劃分的一種類型
擔保抵押權是德國法律對不動產抵押權所劃分的一種類型。設定要向登記機關登記,但登記機關不作成抵押證書。其特點是抵押權對抵押債權的從屬性,債權的存在與否不能以登記為根據,而必須以登記冊以外的其他方法獨立予以證明,抵押權人必須證明債權的存在才能實行抵押權,如果債僅不存在就無從取得抵押權。
擔保抵押權是德國法律對不動產抵押權所劃分的一種類型。設定要向登記機關登記,但登記機關不作成抵押證書。其特點是抵押權對抵押債權的從屬性,債權的存在與否不能以登記為根據,而必須以登記冊以外的其他方法獨立予以證明,抵押權人必須...
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轉占有而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可就該財產折價或者就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在抵押法律關係中,享有...
抵押權制度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的制度。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基本...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特點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
物保,即擔保物權,它以物的交換價值作為債權實現的擔保。現代大陸法系國家的擔保物權制度繼受於羅馬法的物的擔保制度,包括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三類。其中,抵押權的客體包括三類,分別是動產、不動產和不動產用益物權(即建設用地使用...
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通常而言,抵押權的實現一般應當具備以下四個條件:其一,抵押權合法有效存在。其二,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但依照《物權法》第196條的規定...
正由於抵押權登記的警示功能,各國法律都規定,在同一物上可以設定多個抵押權,且不考慮該物的價值是否低於債權人的價值。從這點上看,我國擔保法第35條的規定顯然是有缺陷的。該條規定有兩層含義:其一,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
最高額抵押權制度是一種特殊的抵押權,為現今多數國家民法,如德國、日本、瑞士等國民法所承認。中國的《擔保法》亦對最高額抵押權作了規定。由於最高額抵押權在中國是一項新的法律制度,而《擔保法》的規定又十分簡單,因此有必要...
抵押權不可分性是指是指在抵押擔保的債權獲得全部清償前,抵押權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內容 抵押權不可分性包含了:1、抵押物雖經分割,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2、抵押物雖經讓出其一部,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3、擔保一...
抵押效力是指抵押擔保對所擔保的債權、對抵押擔保的標的物、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的法律效力。抵押效力的內容 1.抵押擔保對所擔保債權的效力。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契約另有約定的...
房地產抵押權為擔保物權,其在性質上為物權。房地產抵押權具有物權特有之支配性、對世性、追及性及優先受償性,從而使其在權利內容上、權利實現方式上、權利範圍上、權利保護方法上區別於債權。(二)房地產抵押權的價值權性 房地產...
最高額抵押擔保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定,在最高債許可權額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最高額抵押具有擔保債權的不特定性的特點。即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未來債權是不特定的,將來的債權是否發生、債權類型是什麼、...
第十八條:當甲方為乙方的借款契約承擔保證責任之後,甲方享有對乙方追償的權利和本契約項下車輛的抵押權,乙方保證人對乙方的全部債務及違約賠償事宜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同時乙方保證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要求甲方首先行使物的擔保,擔保期限為...
通常的規定是:抵押物所擔保的債務由於清償,抵押權隨之消失;債務已到清償期,抵押人不能清償時,抵押權人可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抵押物拍賣償清債務有剩餘,應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時,仍可與其他債權人同樣向債務人繼續追索。據《...
(4)設備抵押,以機械設備、車輛、船舶等作為擔保向銀行取得定期貸款。(5)不動產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抵押,取得貸款。(6)人壽保險單抵押,是指在保險金請求權上設立抵押權,它以人壽保險契約的退保金為限額,...
抵押也是動產擔保中的一種。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稱為抵押人,接受抵押財產的債權人稱為抵押權人或受押人。抵押權具有如下幾個特徵:1.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直接行使抵押權,而不依賴於抵押人的行為...
另外,擔保物權也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所謂從屬性,是指擔保物權以主債的成立為前提,隨主債的轉移而轉移,並隨主債的消滅而消滅。例如,抵押權人就債權的處分必須及於抵押權,抵押權人不得將抵押權讓與他人而自己保留債權,也不能...
所有人抵押是指所有人在自己的財產上設定或者存在的抵押權。原則上抵押擔保只能存在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擔保物上,而所有人抵押,是以抵押物的所有人為權利人的抵押權。所有人抵押權具有阻止後手抵押權升進而取得不當得利的作用。...
動產擔保權一般分為占有性擔保權即動產質權和非占有性擔保權即動產抵押權兩種。各國法律對動產擔保權成立形式,一般都有明確規定。無論大陸法系國家還是普通法系國家,法律一般都要求非占有性的動產擔保權協定以書面形式表示。占有性的動產...
二、擔保權人的行為造成擔保物權競合的處理 即一擔保物上已經存在一個擔保物權,擔保權人通過自己的行為又在其上設立了一個以上的擔保物權。在這種情況下:1.先有抵押權的,不可能再產生質權、留置權或抵押權。因為在抵押權的情況下...
法定擔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直接產生的擔保。擔保法規定了以下兩種法定擔保:1、土地使用權或者在該土地上房屋的抵押權,具體如下:擔保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3、物上代位性。法律賦予船舶抵押權人以物上代位權,即當被抵押船舶滅失時,對於因船舶滅失所得的保險賠償,船舶抵押權人有權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償。4、從屬性。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主債權消滅的,擔保物權也消滅。此外,...
因為抵押是為了擔保主債權,所以主債沒有到履行期限的時候,擔保的實現當然無從談起。但是,在下列情形下,債務人的債務履行期雖然未屆滿,債權人的債權確定不能實現或者有不能實現的可能的,抵押權人也可以依法實現抵押權:①債務人預期...
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契約法第134條規定了所有權保留,正在制定中的物權法(徵求意見稿)擬定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及讓與擔保權,至此,物上擔保體系已基本形成。然而,既然我國正在制定物權法,那么,應將法律已經認可的,或法律尚未認可...
連帶共同抵押是指未限定每個抵押物所擔保的債權金額,債權人可以任意就其中一個或幾個抵押物的賣得價金受償,即每個抵押物均擔保債權的全部。連帶共同抵押保證了抵押權人債權的清償,對抵押權人較為有利。正因為如此,有學者將共同抵押...
抵押權人條款是財產保險中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保險利益,規定抵押權人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的條款。抵押權保險指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物,因債務關係被抵押,抵押人要求對抵押物投保的保險。不論是火災保險所保的建築物或機器設備,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