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體(撿屍(男生把女生灌醉再帶走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撿屍體(男生把女生灌醉再帶走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撿屍(男生把女生灌醉再帶走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一般指本詞條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3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所謂“撿屍體”,女生因飲酒過度而醉倒的時候男生把醉酒的女生撿走,再帶走發生性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撿屍體
  • 實質:男生把女生灌醉再發生性關係
  • 代表地區:台北信義區
  • 詞性:網路名稱
涵義,來源,

涵義

所謂“撿屍體”,女生因飲酒過度而醉倒的時候男生把醉酒的女生撿走,再帶走發生性關係
撿屍體

來源

台灣一股“撿屍”的社會現象,在網路引發討論,更有網友以“撿屍大道”形容新北市信義區一帶,深夜過後,男女在酒精催情下,陶醉於“男愛撿、女被撿”的性愛關係,多名曾玩過“終結一夜單身”的男女,向媒體自白心態。台灣一家媒體連續一個月觀察,發現凌晨過後,滿街男女儘是癱坐、大叫、互擁、忘情激吻,甚至當街嘔吐、狂哭、上演各種失態行為。
自稱一年曾撿過三十人紀錄的大衛說,“全屍不要,只撿半屍”。所謂“全屍”,就是醉到不省人事的女生,“半屍”約七分醉,“全屍有屍臭味(酒味),還會吐,很噁心”。大衛表示,撿屍有“三不二有”原則,“三不”就是不找有男伴、不請同類酒、不過夜,“二有”即有酒量,有子彈(錢)。
撿屍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