撮合方式

交易指令撮合方式是指在投資者的委託指令傳遞到交易所後,交易所系統處理委託指令過程中的“邏輯程式”,包括不同交易時間的競價原則、委託成交的優先順序原則以及成交價的決定方法。

交易指令的撮合原則主要包括價格優先原則、時間優先原則、按比例分配原則、客戶優先原則、做市商優先原則、經紀商優先原則等。

相關差異
一是信用基礎不同,OTC方式以交易雙方的信用為基礎,由交易雙方自行承擔信用風險,需要建立雙邊授信後才可進行交易,而撮合方式中各交易主體均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為交易對手方,交易中心集中承擔了市場交易者的信用風險;
二是價格形成機制不同,OTC方式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價格,而撮合方式通過計算機撮合成交形成交易價格;
三是清算安排不同,OTC方式由交易雙方自行安排資金清算,而撮合方式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負責集中清算。
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在證券市場的買賣交易,將買賣訂貨劃分為買方和賣方,集中在市場進行交易。賣方索價時,低價索價優先於高價索價;買方索價時,則高價索價優先於低價索價。這就是價格優先原則。市場索價在價格方面優先於限價索價。有複數市場索價時,各自作為同一順序,同時執行全部數量。這樣在賣方索價之間、買方索價之間進行競爭,首先確定買賣優先順序,而約定價格本身則採取競價買賣來決定。[1]
價格最高的買方報價與價格最低的?>賣方報價優先於其他一切報價成交。
時間優先原則:
時間優先原則是證券市場交易中所奉行的一種交易原則。證券市場一般規定集中交易,證券商之間不得聯手交易,同一證券商不得有兩人同時對一筆交易申報競價。同一證券商同時接受兩個以上委託人為證券種類、數量、價格相同的買進與賣出委託時,不可自行成交,必須分別進場申報。相同價位時,先申報者優先成交,一般稱為時間優先原則。
時間優先原則表現為:同價位申報,依照申報時序決定優先順序。電腦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書面申報競價時,按證券經紀商接到書面憑證的順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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