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外文名:Fushun economic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Commission
- 序號:遼委辦發〔2009〕39號
- 地點:撫順市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委、市信息產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將原市發展改革委承擔的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和稀土行業發展工作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四)原市信息產業局承擔的廣播電視傳輸網(含有線電視網)的統籌規劃與行業管理的職責劃入市文化廣電局。
(五)增加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產業改造結合,推進軍民結合、推進信息化建設職責。
(六)強化指導全市中小企業融資,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職責。
(七)強化對中小企業創辦、經營的指導和服務,構建中小企業政策支持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的職責。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的融合。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發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全市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運行情況,協調解決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擬訂工業、通信業的行業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和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工業行業管理,指導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分析工業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節政策建議和調控目標;負責日常工業經濟的運行調控;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五)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擬訂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有關問題。
(六)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協調落實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各項支持政策,構建企業技術開發創新體系;組織實施科技重大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九)負責工業招商引資及項目落地工作;負責協調中省直大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負責中省直大企業與本市資源共享、產品協作配套、培育企業集群等合作工作;指導和推動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利用地方資源優勢延伸產業鏈、配套發展。
(十)依法行使電力行政管理職責,協調解決電力運營中的有關問題,參與擬訂交通產業發展政策,協調解決綜合運輸問題。
(十一)指導協調通信運營業的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二)統一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三)負責協調推進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除公共電信網)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擬訂發展國防科技工業規劃和政策,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和重組;負責軍工電子行業管理;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項目的組織協調和軍工單位與地方之間的協調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核事故應急相關工作。
(十五)推進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融資擔保工作,組織開展融資服務;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開展融資擔保業務,構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協調中小企業上市、發債、租賃等多渠道融資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設15個內設機構。
(一)黨委工作部(組織部、宣傳部、紀檢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二)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三)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及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四)綜合法規處
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綜合調研、重要文字材料起草及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投資與規劃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投資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工業產業政策和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
(六)經濟運行處(市國防工業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日常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有關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和近期調控目標,協調煤炭、石油、電力、運輸等重要生產要素;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承擔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運行狀況的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承擔相關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工作;負責全市綜合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全市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及企業自備車管理工作;負責軍工、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
(七)科學技術處
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技術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建設,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及考核評價;指導和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實施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研製工作;指導行業技術規範、標準制定和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和“質量名優”產品認定及申報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
(八)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處
擬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工業系統年度能源節約目標考核;負責申報國家、省能源節約、清潔生產專項資金;組織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核;承擔鎂、稀土資源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節能執法工作。
(九)合作與產業集群處(中省直大企業協作處)
協調全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相關政策;指導工業園區產業布局、定位,扶持重點產業集群發展;協調工業產業園區建設和發展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產業集群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與中省直大企業的聯絡協調工作,組織中省直大企業與地方中小企業開展協作配套工作,推進一體化發展的產業鏈;負責組織瀋陽經濟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的合作與交流;負責組織全市中小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參加國內經貿洽談、產品展銷等經貿活動。
(十)電力處(行政審批處)
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電力行業規劃,組織實施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電力行政執法與監督管理和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組織實施電力供需調控計畫;協調解決電力運營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督電力市場,組織實施電力增供擴銷政策;指導節約用電工作,負責電力需求管理,推進行業技術進步,參與電力行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工作;參與電、熱價格相關管理工作;指導農電管理體制改革和農村電氣化工作;牽頭協調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
負責石油化工、冶金、建材、裝備、電子、輕工、紡織、醫藥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各行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地方行業技術標準;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參與各行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行業技術創新活動,推動行業技術進步;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採集、統計分析和預測;指導行業協會工作;負責鹽業管理和稽查工作;承擔市禁止化學武器履約事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信息化推進處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促進電子信息技術開發套用;指導軟體業發展;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業發展。
(十三)無線電管理處(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無線電頻譜規劃,合理開發利用頻譜資源;負責本區域內無線電頻譜資源的配置;負責本區域內無線電台(站)管理和無線電監測、無線電設備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負責對非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波輻射管理;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通信產業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負責組織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除公共電信網)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中小企業處(市中小企業維權投訴中心)
擬訂全市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融資工作,組織開展融資服務;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開展融資擔保業務,構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協調中小企業上市、發債、租賃等多渠道融資工作;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創業輔導、技術支持、融資擔保、信息服務、市場開拓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發展;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受理全市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投訴,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十五)老幹部管理辦公室
負責機關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老幹部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略)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